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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四编 工交 邮电
 
 
第二章 交通
 
 
第三节 交通运输管理
 
      
    一、公路管理
    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1955年方正县设养路工区,1958年改为养路段。1973年成立公路管理站,有专兼职养路工154人。1978年改设交通管理站,负责县级以上的公路管理。主要管理公路一切设施(如桥涵、标志等);负责养路、护路的宣传教育,负责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同时,对违反《黑龙江省路政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者有批评、教育和罚款之权。
    二、运输管理
    方正县子1973年成立运输管理站,负责全县运输行业的管理工作。前此,运输管理工作,统由县运输公司负责。运输管理站有职3222人。主要对车、货主进行运输、装卸、票据使用管理。1981年以前,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结算,以保证合理安排运力,及时运输,保证养路费和管理费收缴。1981年以后,由于汽车货运量增加,该站主要负责组建车队、节约用油和车辆统一管理。具体权限包括路检,路查I对车、货主进行票据使用检查,对客运也有运输方面的管理之权。1985年对个体营运客车实行统一调度发车,进车,县运输公司收管理费。
    三、安全管理
    方正县于1951年设交通监理、以维护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1976年设立监理站,有监理15人。监理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宣传交通法令,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以及对车辆状况进行审验,以保证交通安全。同时负责按期收缴养路费,用以发展公路事业。
    1970-1985年汽车肇事及养路费收缴情况统计(附表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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