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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于1956年对383户私人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公私合营。将县城的私人商业重新进行了组合,有百货店6处,食品糕点店9处,合作商店8处,食杂商店5处。
将农村私营商业组成经销小组7户,从业8人;合作商店64户,从业94人,双代店(即采购又销售)30户、从业33人;合作小组35户,从业53人。有40人过渡到基层供销社工作。有24人动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
1962年县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曾将过去从事私营商业人员又重新组织起来,组建了有143人从业的集体性质的合作商业。建立百货店7处,合作饭店7个,煎饼铺2个,大车店5个,还有5个合作小组。资金来源为集股合资,实行自负盈亏。按着行业不同提取公积金和上缴所得税。当时对活跃市场解决私营商业人员就业起了一定作用。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1967年,私人商业基本全部被取缔。直至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商业才有所恢复。戳止1985年,全县有集体合作商业网点24个,从业人员223人,资金39.5万元,营业额106.3万余元,年均利润在1万元以上。这些集体商业的人员大部分是知识青年,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和主管部门扶持。实行经营承包,联销计酬,工资浮动,超额得奖。1985年方正县集体商业状况表(附表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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