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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五编 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七节 商业体制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方正县的商业体制变化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解放后到1956年"三大改造"(即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在这段时间里,由于供销合作商业、国营商业刚刚建立,基本上是以国营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并存,实行开放式的经营体制,较好的起到了生产与消费的纽带作用。
    第二阶段:从1957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这些年的商业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了独家经营、统得过死,多环节、少渠道的商业体制。
    1956年经过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全县原来的383户私营商业,改为28户合营商业,资金不到10万元,营业额由1955年的58万元,下降到20万元。尤其是在"文革"期间将公私合营的28户商业全部取缔,同时取消了市场贸易,将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上升为全民所有制经济,这样在流通领域就只有国营商业经营,至使“官商"作风越来越严重。又因当时在管理上实行了统一计划、统购包销,指定批发地点进货,不准随意进货,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管理办法。不仅把国家一类物资纳入计划,就是针头线脑等小商品也都统统纳入计划。使商业体制越来越集中,问题越来越多。问题越多,越嫌管的少,管理范围层层扩大,到了零售商店,几乎没有一样商品不是计划管着的,没有一件事不是上级布置和批准的。卖钱额多伤了零售网点少,利润多少,是上级计划下达的,卖什么货是上级批发部门调来的。这就严重地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满足不了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第三阶段: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党中央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商业体制也随之完善起来。实行少环节、多渠道、开放式的经营管理体制,使商业工作有了很大发展。    
    首先打破了独家经营的局面,实行多种经济并存。现在国营商业拥有8大公司,1 300多职工,年销售额达1 480多万元,供销商业有县社直属4个公司、1个综合商店、15个基层供销社、52个供销点,760多名职工,年销售额达2 400多万元;集体商业24户,从业人员322人,营业额106万元,还有个体商业2 614户,从业人员3 487人,营业额达968.4万元。    
    其次,突破了过去按行政区域划分和指定地点进货的约束,实行产销挂钩多渠道进货。不仅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可以从全国各大城市自行直接进货,即是个体商贩也可到外地购进适销对路产品,经营自己的行业。
    由于扩大了基层商业网点自主权,并实行承包责任制,按新的体制管理商业,扩大了卖钱额,增加了经济效益。国营商业1985年利涧比1978年增长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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