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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五编 商业
 
 
第二章 粮食
 
 
第五节 粮食加工和供应
 
          
    民国时期,方正县的粮食加工业很不发达,在县城除了“会有庆”商店兼粮食加工外,仅有刘景喜、殷洪才、高连升等几家碾磨房进行粮食加工,均系手工业生产,即用畜力拖着碾磨进行生产,生产量很低。广大农村主要靠自己手工加工,有些农户将部分成品粮运到县城补充城内粮商或直接售给消费者。
    伪满时期,粮食加工除了农村仍是自加自用外,县城建有"三兴当"兼办粮食加工业一处,民称"三华火磨",加工小麦及各种粗粮。伪康德8年(1936年)建立了"亨通号"(经理姚子亨)粮食加工厂兼销售粮米铺,只能打米不能制面。此外,还有些私人集股经营的小粮米铺,基本上满足了城镇居民的用粮需要,不足部分,主要靠自由市场上农民销售的成品粮来补充。
    解放后,人民政府及时组建了油米加工厂,于1950建成一处机械生产的油米厂。其制米车间日产米10吨上下,此后,城内居民吃上了比较标准的成品粮食。1975年县单独修建一座制米厂,厂房1 500平方米,日加工玉米40余吨,水稻30余吨。1963年县又建制油厂一处,装备比较先进,生产能力很高。厂内装有90型液压榨20眼,日加工豆油6 350斤,日处理大豆25顿。保证了全县食用油的供应。近些年来,除县城设有大型专门加工粮油的工厂以外,各乡镇村屯,几乎都有自己的小型粮米加工厂,还有少数个人经营的粮食加工点来满足人民的需要。仅就国家直接统计加工的原粮,自1949年到1985年,全县共加工原粮160 834吨,其中玉米90 400吨,水稻37 800吨。36年年平均加工量为5 026吨。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口的增长,粮食供应工作得到了加强,粮食供应网点不断增加,全县有14个粮食管理所19个粮食供应门市部。其中有5个粮店专门负责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粮食供应量最低点为1952年,全年只销售451万斤,最高点为1985年,全年售4 253万斤。
    方正县于1953年实行粮食按人定量,归户计算。每人每天供应1斤成品粮。当时手续简单,用户口到粮店买粮。供应品种有,小米、玉米馇子、玉米面、高粱米、面粉,大米和豆油。在供应标准内,品种自由选择。同年在全县发行全国粮票和黑龙江省粮票。票面是。一两、五两、一斤、三斤、五斤五种。
    方正县几个年份粮食供应情况表(附表5-21)
    1955年县对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实行了分轻、重体力劳动两类九级的等级标准。一人一份口粮,按工种定量,并按户发给粮食供应证,实行定量内节约归己的政策。同时在指标内规定了品种定量标准。    
    工商行业用粮,县规定有食品行业、副食行业,酿造业、工业、事业用粮等五种。对参加县批准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民工也给予粮食补助。幕农享受居民供应粮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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