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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五编 商业
 
 
第四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方正县民国前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无据可查。伪满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为伪县公署内政科实业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设工商科,对国营及私营工商业活动实行行政管理,稳定市场物价,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打击投机倒把,强化市场的社会主义成份。至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工商科撤销。
    1957年成立方正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商业局。
    1959年5月改为市场物价委员会。下设市场物价办公室。1971年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下设县工商行政管理所,编制15人。主管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等工作。方正镇、大罗密、天门、会发、伊汉通等公社设市场管理所,其余社镇设市场管理员。
    1972年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科。1976年5月4日各公社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贯彻落实党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加强对工商业市场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科于1980年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3个股,市场管理股,秘书股,企业股。1982年设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3年在国民经济调整、改革中,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工商局作为国家的综合性行政管理部门,又进一步增加了机构设置。在原来3个股的基础上,又建了经济合同股、个体企业管理股。    
    1984年为强化管理又增设经济检查股、人事股、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并设方正镇、会发镇、大罗密镇8个工商管理所。现共有职工干部55人。其中:县局28人。基层管理所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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