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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是国家对社会商品流通活动进行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打击投机倒把,促进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在民国时期方正县市场贸易较为发达。在集市上买卖的商品不仅有手工业产品、土特产品,而且有各种农副产品,有粮食、蔬菜、肉类,蛋类、水产和各种干鲜品果,有饲料、柴草、家畜,农具、编制品等。随着市场贸易的发展,又出现了专业性市场,如大牲畜市场,柴草市场,粮食交易市场等。
伪满时期,特另叮是伪康德8年(1941年)以后,日伪政权加紧对本县人民政治压迫、经济掠夺,商业日趋破产,集市贸易每况愈下。解放初期,由于长期匪患和兵祸的影响,整个市场萧条冷落,物价上涨。
自1949年县成立工商管理部门之后,首先集中力量对从事投机诈骗进行了打击,整顿了秩序,维护了正常营业,保护了工商业者。当时市场经营的有杂货、布匹、农副产品、饮食等。从1953年至1956年期间建立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6年下半年由于组织合并,部分工商业者的经营特点消失,积极性下降,市场一度出现萧条景象。特别是在1958年实现公社化后,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市场贸易被全部关闭。
1959年为繁荣市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市场管理做了9条规定:一是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属于农村生产的,由商业部门组织供应,不许自行到农村采购,二是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统由国营商业包销,不准自行销售,三是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物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统一经营,不准个人经营,更不准自行贩运,四是国家规定的三类商品,应首先保证国家计划收购,在完成计划后,按国家价格出售,五是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工厂企业所需生活资料,要服从商业部门供应,不准到市场上采购,六是不准提高物价、掺杂使假、短斤少尺、图谋暴利等,七是严格服从国家计划,严禁以协作为名进行换货活动,八是凡参加市场购销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应到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不准在场外买卖,九是对一切投机倒把行为一经查实,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1962年12月4日,县人民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市贸易和对"四坊"(油坊、粉坊,豆腐坊,酒坊)的管理又作了如下具体规定:一是在国家未完成统购任务之前,严禁粮油进入市场,二是在粮食征购期间,农村一律不准搞"四坊",三是城乡私开的酒厂一律停业,停业前生产的产品一律归国营商业收购,其他部门不准经销,严禁生产队进行商业活动,弃农经商,影响农业生产。
上述规定,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虽恢复与活跃了市场,使市场贸易有所发展,但市场仍很萧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把参加集市贸易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大力推行所谓的"哈尔滨经验"。有的个别市场虽未被关闭,也由原来的日集,改为周集(每星期日开放),并严格规定了只准出售蔬菜、子猪、禽蛋等,其他产品不准上市。于是集市萧条冷落,黑市活动增多。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集市贸易才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小工业品品种繁多,农副产品琳琅满目,饮食服务摊点星罗棋布,呈现出购销两旺的新景象。
1979年,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方便群众生活、互通有无的原则,对全县五个集市贸易市场(城镇、天门、会发、万宝、沙河子)实行开放。对社员自用有余的农副产品,特别是历年来不允许上市的一、二类物资,实行议价开放,打开了订价规定,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交换。从而黑市自然取消,集市贸易活跃,出售者和消费者满意,集市成交额达73万元,其中农副产品62.7万元,工业产品4万元,废旧物品2.2万元。木制品4.1万元。县共收管理费4 386元。
1980年为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保护合法贸易,取缔非法经营,在加强行政管理的同时,又开始加强市场建设,增添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工作,对市场进行了维修、改造与扩建。由县财政投资6.4万元,扩建两处较大的集市贸易场地,其中农贸市场一处6 000平方米,大牲畜交易市场一处5 000平方米,增设顶棚市场面积150平方米,室内市场面积160平方米。方正镇工商管理所又在院内设置供应物品售货摊350平方米,方便群众买卖。同时为远道或有具体困难的群众存放物品2 000余件,6 000余斤。这年上市商品总额81万元,成交总额76万元,有些产品是国营单位短缺的产品。江鱼、木耳、磨菇、芸豆、大米、各种蔬菜的上市量很可观。补充了国营商业的供应不足,满足了城乡人民的生活需要,当年收缴市场管理费4 944元。由于市场管理加强,市场建设扩大,到1981年方正县市场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上市产品品种由1978年的几十种,上升到四、五百种.成交额由1979年的73万元,上升到87.4万元。
其产品销售对象是:城镇居民购买额为447 601元,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购买额为60 695元,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的购买额为18 656元,无证商贩购买额42 078;公社、生产队购买额为47 875元,农村社员购买额221 045元。在整个成交额中,一类物资成交额92 538元,二类物资成交额385 508元,三类物资成交额为395 572元。同时,农副产品和轻工产品的比例发生了变化,由1979年的8:2,变为6:4。
方正县1981年市场产品成交额情况表(附表5-23)
经过1982至1984年的8年发展,方正县的市场贸易又有新的变化。到1985年全县已有贸易市场7处。其中工业市场1处,农贸市场5处,牲畜交易市场1处。集体摊床5处。个体商贩达631人。市场成交额达704.1万元,比1981年增长8.1倍。其产品出售对象是:城镇居民购买额为333.5万元,占总成交额的48%;农村社员购买额为142.8万元;机关团体购买额为7万元;公社、生产队购买额为2万元;国营和供销商业购买额为83.9万元;其他为43.7万元。
在成交总额中按其产品分类是。粮食类458 888元;油料类239 339元;菸麻类89 737元;肉禽蛋类2 449 276元;水产类329 393元;蔬菜类983 437元;干鲜果类726 332元;日杂类99 337元;杂草类35 400元;饲料农具类209 850元;大牲畜类128-737元,家禽类267 253元;工业品类1 124 622元;其他类88 000元。
此外1985年工业小商品成交额达1 055 722元。其中服装鞋帽828 682元,小五金36 538元;小百货90 427元;其他100 0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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