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方正县志》
 
 
第五编 商业
 
 
第四章 工商管理
 
 
第三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开业、歇业,合并、转业、迁移和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行政手段。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国家不同时期提出的不同要求,进行了六次普查登记工作。
    第一次是在1952年。当时,全县基本上是私有制经济,市场也较混乱。为改变市场经济体制、改变市场混乱局面,建立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工商企业,工商行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一次普查登记。根据现状和实际需要,允许个体经济合理发展,对私营工商业予以必要的调整,对从事商业活动的一律实行登记发证,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缔。为社会主义经济统一市场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第二次是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1963年。在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导下,为加强对城乡工商业的管理,商业科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于4月12日到8月底,对全县城乡已开业的工商户进行了全面登记。
    第三次是在1973年。对全县集体和个体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登记的标准和要求是。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三就四为"的方针,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努力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进行非法活动。根据这个要求,到9月底有112户提出申请,经审查发给营业执照的40户,同时建立了管理制度。    
    第四次是在1979年,对全县的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登记的结果是:
    工业企业94户。其中电力石化工业1O户(国营2户,集体8户);机械工业20户(国营6户,集体14户);森林工业12户(国营8户,集体9户);食品工业26户(国营12户,集体14户);纺织缝纫皮革业5户(国营1户,集体4户);造纸印刷业5户(国营2户,集体3户)}其他工业7户(国营1户,集体6户)。
    社队企业118户。其中,燃料工业8户;机械工业31户;建材工业17户;森林工业8户;食品工业14户;缝纫纺织、制革工业6户;饮食业4户;文教用品工业8户;运输业3户;建筑业13户;商业9户;饮食业4户;服务业8户;其他4户。
    特种行业55户,其中旅店业22户(国营17户,集体5户);百货业23户(国营16户,集体7户);印刷修理业10户(均为集体企业)。
    个体工商业者129户。
    知青办企业46户,其中建筑业6户,饮食业9户,服务业9户,商业6户,其他16户。
    这次登记中发现的问题是:
    1、小厂戴大帽,企业名称与经营产品不符。
    2、7个企业亏损(国营5户,集体2户),主要产品不定型,质量不过关,废品率高,产品积压,经营管理不善,缺乏计划,盲目乱上,原材料不足。
    3,产品达不到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
    4、知青办企业,一无资金、二无设备、三无技术人材、四无积累、五出卖户头,搞变相单干。
    第五次是在1981年对工商企业又进行一次全面登记。同时对合格者发给营业执照,准予开业。这次共发出营业执照481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24户,集体所有制企业357户。外有个体商贩928户。1981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情况表(附表5-24)、1981年集体所有制企业登记情况表(附表5-25)
    第六次是在1985年。这次是对全县所有工商企业进行一次重新登记,并重新换发执照。登记结果是;全民所有制企业309户,比1981年增长2.5倍;集体所有制企业1 171户,比1981年增长3.2倍;个体工商业者2 614户,比1981年增长2.8倍。1985年企业登记情况表(附表5-26)
    在对企业全面登记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三项清理整顿工作,即: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清理整顿批发企业,清理整顿公司。在整顿中发现,党政机关、干部办商业的4户,并分别情况给以妥善处理。如老干部局办的"常青商店",经过整顿转给待业青年商店,重新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原有的4名老干部全部退出。房产管理处退休干部以给房产带青年为名骗取营业执照,招聘两名社会闲散人员,在食品公司找了个亲属知青组成了一个不合法的厂子。该厂一无资金,二无设备,全靠买空卖空,对其吊销了营业执照,并罚了款。清理整顿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批发企业18户,按规定基本合乎要求的予以保留,其余吊销营业执照。发现小厂题大字号的有8户,令其改变企业名称。如黑龙江省无线电器材公司方正县销售服务中心,无资金,全靠贷款;黑龙江省方正县大连旅顺联营公司,流动资金仅有2万元;黑龙江省吉林武警部队联营综合建材厂,流动资金仅有7万元。由于企业名称前冠以省名,令其变更企业名称。
    清理整顿了综合商店、货栈的经营范围。全县共有综合商店14户。对方正县工商银行的电工建材综合商店,令其缩小经营范围,收回其执照,待其具备条件后重新核发。贸易货栈有8户,经过清理收回执照3户。同时对经营三大建材、农药、化肥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厂、店、门市部也进行了清理整顿,在这类企业的30户中就有4户倒卖钢材、木材、水泥、农药、化肥等,从中获利。
    结合整顿登记,对企业进行按国标建档立卡,共建档l 256户,建登记簿4种共45个,建卡5 000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加强国营、集体工商业登记管理的同时,县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业户也进行了多次登记管理。
    1952年,依据黑龙江省颁布的行业划分规定,按照工不兼商的原则,实行个体工商业按行业重新划分。并根据座商与摊贩营业范围的规定,对座商和摊贩按营业范围进行重新划分,以防止混淆不清,造成畸形发展。并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普查登记。在管理上,凡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工商业户和个体户均发给营业证。当时有。工业企业许可证、商业许可证、行店许可证、个体商贩许可证。在市场上实行划行归市,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方便。经登记,1952年全县有个体工业户215户,资金832 472元,营业额36 632 571元。商业户117户,资金289 730元,营业额4 185 239元。
    1952年个体工商业户登记明细表(附表5-27)
    1953年至1956年对个体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手工业者走向合作化形式、小商小贩走向联合形式合作商店以后,个体经济形式已不多了,产值和营业额随之大幅度下降。1961年至1965年由于调整工商企业布局,恢复了个体经济成分。1966年"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个体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个体户已不存在,市场出现了呆滞局面。
    1977年后个体经济得到了重视,个体工商业户开始活跃,至1981年末,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498户,1982年发展到654户。1983年个体工商业户发展较快,已由1982年的654户发展到1 049户。经过普查登记,按行业划分为;修理业182户,商业服务饮食业846户,运输业14户,建筑业7户。从业人员1 987人。不仅活跃了城乡经济,方便了群众生活,也解决了一批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就业问题。比如在从业人员中安排待业青年521人,社会闲散人员486人,农民802人。在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上,当时采取了坚持"五结合"的方法,即:发展与整顿相结合;普遍教育与个别帮助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群众监督与来信来访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惩罚相结合。当年共检查304户,其中守法经营的242户,一般违法的45户,情节严重的17户,都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吊销执照,停业整顿,取缔经营等处理。全年共收罚没款1 163.83元。为加强管理普遍建立了个体工业者基本情况登记簿,户户有档案。还建立了变更歇业登记簿,违章登记簿等,市场上实行划行归市,经营上实行"三挂"(挂营业执照、营业守则,参考价格表)制度,以便群众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作风、执行政策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
    1984年4月对全县个体工商业户进行全面登记和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换证前全县共有个体户962户,1 801人。其中,运输业16户,36人;商业户643户,1 041人;建筑业8户,56人;饮食业139户,405人;服务业47户,77人;修理业109户,186人。4月30日进行全面复查后,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502户,1 156人。修理业45户,68人;手工业64户,122人;服务业23户,38人;建筑业4户,24人;运输业2户,3人;废品业58户;待换证的180户;在换证过程中又新发展了279户,522人。截止5月末个体户为781户,1 394人。
    在登记换证中发现有问题的73户。其中乱涨物价的21户,掺杂使假的19户,无证经营的18户,转让营业执照的4户,偷税漏费的11户。给予批评教育的52户,吊销执照的2户,取缔经营的4户,罚款的15户。到年底个体户达1 830户,其中商业968户,饮食业144户,手工业378户,修理业118户,服务业68户,其他行业136户。个体户营业额达3 671 585元,上缴税金38万元,工商管理费89 134元,安排知青3 395人,万元户达20余家。
    1985年由于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方正县个体工商业户有较大发展。到年末累计达2 614户,比去年增加48.3%。其中。手工业、工业户492户,运输业400户,商业1 191户,建筑业36户,饮食业315户,服务业119户,修理业161户。经过登记审查,遵守法纪的占总数的95%。当年收管理费93 870元。其中方正镇管理所收缴51 036元,会发镇管理所收缴17 446元,大罗密镇管理所收缴9 985元。高楞管理所收缴5 000元,运输管理站代缴个体运输管理费10 403元。
    方正县工商行政部门为了把数量众多的分散的个体劳动者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团体,便于了解情况,便于教育和管理,便于维护广大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及监督个体工商业者遵守法纪,于1982年成立了方正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并于1985年召开了第二届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方正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方正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二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共计21人,其中。主任委员3人。县协会下设四个分会(即:城镇、会发、高楞、大罗密)。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