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方正县志》
 
 
第五编 商业
 
 
第六章 物价
 
 
第二节 物价管理
 
       
    解放初期,方正县的经济基础薄弱,加上支前任务较重,物资缺乏,物价不够稳定,呈日趋上涨形势。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了相应措施,物价逐步稳定。1959年随着国家转入有计划的发展经济建设,使本县的物价更加稳定。从1952年到1985年30多年时间对主要农产品(如大豆、水稻、小麦)的价格进行三次调整,调整幅度是1985年比1952年增长3.2倍,而成品粮只提高20%。为使职工不致因粮价提高而影响生活,国家及时的发了粮食补贴款,使农民和职工都得到了好处。
    在物价管理上,县于1981年制定了管理细则,并抓了下述几项工作:各企业建立商品价格台帐,配备专职物价员;实行调价报告审批单和出入库制度,物价保密制度等。同时要求饮食行业实行投资标准、成品质量、销售价格三公开,理发、照相、服装加工、肉食品、交通运输、服务修理等行业的价格均公开张贴,公布于众、以便监督;对农产品和农副产品以及土特产品收购、陈列实物样品、公开等级标准和价格;由群众监督管理。使物价工作发挥了经济杠杆作用。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