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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方正县的经济基础薄弱,加上支前任务较重,物资缺乏,物价不够稳定,呈日趋上涨形势。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了相应措施,物价逐步稳定。1959年随着国家转入有计划的发展经济建设,使本县的物价更加稳定。从1952年到1985年30多年时间对主要农产品(如大豆、水稻、小麦)的价格进行三次调整,调整幅度是1985年比1952年增长3.2倍,而成品粮只提高20%。为使职工不致因粮价提高而影响生活,国家及时的发了粮食补贴款,使农民和职工都得到了好处。
在物价管理上,县于1981年制定了管理细则,并抓了下述几项工作:各企业建立商品价格台帐,配备专职物价员;实行调价报告审批单和出入库制度,物价保密制度等。同时要求饮食行业实行投资标准、成品质量、销售价格三公开,理发、照相、服装加工、肉食品、交通运输、服务修理等行业的价格均公开张贴,公布于众、以便监督;对农产品和农副产品以及土特产品收购、陈列实物样品、公开等级标准和价格;由群众监督管理。使物价工作发挥了经济杠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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