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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钱庄
民国13年(1924年)前,县城内有张家钱庄1处,地点在中央街东部路南,经理张兴源。主要承办各商户存款和贷款业务,当时放贷利息为3%,限期为1年。
二 、当铺
伪康德4年(1937年)成立,贾里启为股东,郑兴久为经理,地址在县城南=道街西部路北,名为"三兴当",专为民户个人以物典款,限期取赎,利随本请。即除收取当息外,所当物品以十个月为限期,届时不赎者,由当铺变价抵本。当物期满1个月,即以1个月利息计算,当物如被鼠咬或虫伤,"备由天命,概不赔偿"。该当铺于伪康德10年(1943年)停业。
三、金融合作社
方正县金融合作社成立于伪康德5年(1938年)春,全社12名职员,理事长中村良一(日本人),社内设有预金股、信贷股,主要负责存放款和兑换票证以及储蓄等项业务。该社于伪康德7年(1940年)与兴农合作社合并,理事长由张焕青兼任,社内除设有理事系、农事股以外,附设信用部一处。该机构随同日本投降而告终。
四、中国人民银行方正县支行
1949年方正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建立,当时归依兰县人民银行领导。1950年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方正县支行。它是国家的金融机构,是管理信贷和信用的经济组织,又是管理货币的金融机关。当时共有职工42人,行内设有会计、农金、出纳,秘书等股。并从1952年开始至1956年陆续在8个行政区政府所在地分别建立8个银行营业所。1979年农业银行建立后,农村银行营业所归属农业银行领导。现在工商银行方正县支行没有秘书、人事、保卫、出纳、会计,储蓄、信贷等股,并设有高楞银行办事处,和三个储蓄所。
五、中国农业银行方正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方正县支行建立于1979年。1980年1月1日开始营业。行内设有人事、秘书、社队信贷、企业信贷、信用、业务、出纳、会计等股;下设15个银行营业所(处):会发营业所、天门营业所、珠河营业所、永丰营业所、新安营业所、德善营业所、伊汉通营业所、宝兴营业所、松南营业所、永建营业所、大罗密营业所、育林营业所、奋斗营业所、城镇营业所和沙河子银行办事处。农业银行除有15个银行营业所(处)外,还有15个信用合作社与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兴办的集体经济互助组织。现已发展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本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最早创建于1952年。至1953年八个行政区均建起信用合作社。当时信用合作社与农村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称农村信用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按股金分红。信用部的最高权利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大会推选理事会、监视会,由理事会推选出主任、会计主持日常工作。年度决算由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社员入股,每股一元。信用社主要吸取存款、发放贷款。1953年,信用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分开,归人民银行领导。1959年与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主要吸收社员存款,发放社员贷款,以后逐步发展为吸收集体存款和发放集体贷款。1979年农业银行建立,从此信用合作社归属农业银行。本县有信用合作社15个。即:会发信用社、天门信用社、珠河信用社、永丰信用社,新安信用社、德善信用社、松南信用社、宝兴信用社、永建信用社、大罗密信用社,伊汉通信用社、育林信用社,奋斗信用社,城镇信用社、沙河子信用社。
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1979年成立。它是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结算和贷款,进行财政监督的国家专业银行。它的职能具有双重性质,即有财政职能,又有银行职能,建设银行作为财政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担负着管理国家财政预算中基本建设支出和收入部份的任务,负责国家预算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分配,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另外它也是信用机构,具有银行职能,负责办理基本建设存款、贷款与结算业务。1979年以前,县内基本建设拨款、贷款由县财政兼管,结算由人民银行办理。现在凡基本建设拨款,贷款,结算均由中国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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