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清末本县有银元、铜钱和私票流通。民国则以东三省官银号发行的纸币为主。伪满时期以满洲国银行发行的国币(俗称"绵羊票子"、"老头票子")为主。
1945年9月到1948年,这期间,伪满国币、苏联红军司令部发行的苏联币(俗称红眼耗子)、东北流通券等在本县内交替流通。
1948年民主政府发行人民币。国家为统一货币,于1951年用国家发行的人民币兑换东北流通券,收兑比值是95元流通券兑换人民币1元。当时人民币的票面款有9种。即:1万元、5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东北流通券的票面额有11种。即:10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1000元、500元、250元、100元、10元、5元、1元。
1955年国家为稳定物价,减少货币流通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又对货币进行一次改革。发行4种主币。即:5元、3元、2元、1元。6种辅币。即:5角、2角、1角、5分、2分、1分。国家用新人民币兑换了旧人民币。收兑的比值是:旧人民币1万元兑换新人民币l元。1961年后,银行对1955年发行的人民币中的3元券、5分券、2分券、1分券只收不付,市场停止流通。1980年人民银行总行又发行了1元、5角、2角,1角4种金属人民币,这4种发行较少在市场上流通不多。在本县市场上流通的有先后发行的13种人民币。即:有纸币10种,面值为1O元、5元,2元、1元、5角、2角、1角、5分、2分、1分,硬币3种,面值是5分、2分、1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现金收支不断扩大,为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实现财政、物资、现金收支平衡,本县实行了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推行和办理转帐结算,有计划的调节货币流通,稳定金融物价。建国后,方正县现金收支、货币投放情况(附表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