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方正县志》
 
 
第六编 财税 金融
 
 
第二章 金融
 
 
第二节 货币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清末本县有银元、铜钱和私票流通。民国则以东三省官银号发行的纸币为主。伪满时期以满洲国银行发行的国币(俗称"绵羊票子"、"老头票子")为主。
    1945年9月到1948年,这期间,伪满国币、苏联红军司令部发行的苏联币(俗称红眼耗子)、东北流通券等在本县内交替流通。
    1948年民主政府发行人民币。国家为统一货币,于1951年用国家发行的人民币兑换东北流通券,收兑比值是95元流通券兑换人民币1元。当时人民币的票面款有9种。即:1万元、5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东北流通券的票面额有11种。即:10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1000元、500元、250元、100元、10元、5元、1元。
    1955年国家为稳定物价,减少货币流通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又对货币进行一次改革。发行4种主币。即:5元、3元、2元、1元。6种辅币。即:5角、2角、1角、5分、2分、1分。国家用新人民币兑换了旧人民币。收兑的比值是:旧人民币1万元兑换新人民币l元。1961年后,银行对1955年发行的人民币中的3元券、5分券、2分券、1分券只收不付,市场停止流通。1980年人民银行总行又发行了1元、5角、2角,1角4种金属人民币,这4种发行较少在市场上流通不多。在本县市场上流通的有先后发行的13种人民币。即:有纸币10种,面值为1O元、5元,2元、1元、5角、2角、1角、5分、2分、1分,硬币3种,面值是5分、2分、1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现金收支不断扩大,为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实现财政、物资、现金收支平衡,本县实行了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推行和办理转帐结算,有计划的调节货币流通,稳定金融物价。建国后,方正县现金收支、货币投放情况(附表6-11)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