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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六编 财税 金融
 
 
第二章 金融
 
 
第三节 存款
 
       
    存款属借贷行为。新中国成立之前方正县少数富户的金银钱款除放高利贷外,就是充股经营。民众则是年吃年用没有结余。解放后,特别是近年来人民群众逐步富裕起来,存款渐多。目前存款分个人储蓄、单位存款两种。银行规定一切单位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支用时如超过限额以上者,要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对个人储蓄严格保护其所有权,存取自由。近些年存款数额逐年上升。1957年前年均存款在30万元左右,1958年至1968年10年间存款达300万元以上,比前7年平均存款增长10倍。1976年已突破l 000万大关。1980年至1983年这三年间均达到了2 000万元,1985年达3 174万元。方正县历年单位存款情况(附表6-12)
    个人储蓄。个人储蓄分定期和活期两种,银行实行定期高于活期、长期高于短期的利率原则,以鼓励长期存储、稳定存款。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银行以优惠利息举行了定活两便储蓄。1953年至1957年,国家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和对农业、手工业、私人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银行举办了优惠售粮储蓄,存期1至6个月,利息高于普通储蓄的1倍。因此,全县1957年个人储蓄达9.5万多元,比1951年增长2倍,不仅储蓄额增长,而且鼓励农民多交售余粮。还相继开展了零存整取有奖储蓄,和活期有奖储蓄,此项业务于1960年停办。1957年至1959年这三年间储蓄额上升。1959年储蓄额达163万元,比1951年的42万元增长近4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鼓励和保护人民储蓄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加之国家几次提高利率,因此,近年来个人储蓄大幅度上升,到1981年末,个人储蓄额达1144.5万元,比1959年增长近7倍。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收入不断增加,个人储蓄有了新的突破。到1985年统计,个人储蓄额突破了2 000万元大关,达到2 167万元,占存款总额的67%。方正县历年个人储蓄情况(附表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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