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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保险业务从人民银行建立起就开展了工作。1951年在人民银行设有保险代办处,受上级保险公司和当地政府领导。当时业务量不大,只开展少量的火灾保险。1982年成立保险公司,从此保险业务越来越多。
1982年全年共收保险费10.1万多元。其中:企业财物保险有43户,收入6.5万余元,运输工具保险有17户,100多台汽车,收入保险费3.6万多元。
1983年,企业财务保险有66户,收入保险费8万余元;个人家产保险23户,收入保险费1 400元;运输工具保险(车辆315台)收入保险费11 200元。
1984年共收入保险费24.5万元。其中:企业财务保险8.41万元,运输工具保险8.415万元,其他保险7.675万元。
1985年共收入保险费42.4万元。比1982年增长4倍多。其中:企业财务保险11.2万元,运输工具保险26.8万元,其他保险4.2万多元。
通过保险业务对出险单位进行了及时、合理的赔偿。1983年出险单位和个人有48起,共赔偿人民币4.7万多元,1984年赔偿12.5万元,1985年赔偿25.9万元。有效的解决了参加保险单位和个人的困难。特别是对运输工具保险出险的汽车事故,由于保险公司及时、合理的拨付保险赔偿费用,使运输部门很快维修并按期投入运输,保证了生产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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