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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增强党的战斗力,50年代中期方正县委开始系统的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重点抓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员教育工作。从1955年开始,各区(乡)配备一名专职支部教员,抓党课教育工作。为解决教员不足,又把各区(乡)党委委员聘为兼职党课教员,每月保证上一次党课。县里下乡的科、部长是兼职支部教员的,也要按时给所在的村党支部讲党课。县、区兼职支部教员都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发给《支部党课教员证》。在《支部党课教员证》上设有讲课地点、时间、听课人数及党员意见要求等栏。区(乡)的兼职支部教员的《支部党课教员证》由同级的专职支部教员每季检查一次,县里下乡的兼职支部教员由县委宣传部每季检查一次。从1956年到1960年上半年,全县党的基层组织有90%以上的支部坚持"三会一课"(每月一次支委会、一次支部会、一次党小组会,一次党课)制度。各地还摸索总结了一些经验。1956年在辽宁省委办的《新农村》杂志(13期)"支部工作经验"专栏中,曾大篇幅详细的介绍了"方正县绍兴乡党委坚持在全乡支部中开展党课教育"的经验。1958年6月13日《黑龙江农民报》上登载了县委宣传部撰写的《莲花乡丰裕农业生产合作社党支部坚持党课制度的经验》。这两个典型经验在全县推广后,党员教育工作更加深入,由上到下坚持了经常化、制度化。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之前,党的各级组织对这项工作抓得紧,做得实,效果显著。"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组织处于瘫痪状态,党员教育工作亦中辍。
1978年至1980年,县委先后组织党员参加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和举办有基层支部委员参加的培训班。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有关党的建设理论。
1982年至1983年县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组织全县党员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和《党章》。各公社利用农闲时间举办农村党员学习班。通过集中学习的形式,对党员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党员思想觉悟,适应工作需要。方正县委书记、副书记更迭表(附表7-2)、方正县历年党员状况统计表(附表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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