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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1980年县人大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常设机构方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执行机关。对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行使监督权。并按《选举法》规定,按时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组织选举活动,任命县人民政府县长、剐县长、各局、科、委、办的负责人。对全县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决定、制定地方法规,交县政府具体执行。
1981年5月30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一办四组"。即综合办公室、法制组、科教组、经济组、人事组。并任命了办,组负责人。
1982年8月2日增补万朝斌、张怀德两名委员。
1983年3月JO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法制、科教、经济、人事4个组分别改为办公室,原来4个组的副组长随之改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年3月19日增补金英爱、刘永年为常务委员。
在1984年4月6日至9日,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主任 韩孝恩
副主任 李方林 杜玉
金英爱
委员10名:王凤仪 李淑兰 傅敏
刘其林 孟宪福 张世荣
崔庆斌 隋志远 韩凤山
韩立国
本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仍沿用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建制。设立5个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人事办公室、科教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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