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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八编 政权 政事
 
 
第二章 政权
 
 
第一节 解放前的政权机构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东北设省,规划行政区域,今方正境蚂蜒河以西地方归宾州厅(今宾县),设本仁、陈义、修礼三社及宾持区,蚂蜒河以东地方称方正泡,因"地方轇轕,社甲未分",属大通县(今通河县)。
    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初三日(4月22日),清政府正式批准将"吉林省旧有之大通县移治松花江南岸方正泡地方,即改名方正县,作为吉林省新设之缺。"并将蚂蜒河西岸原属宾州厅管内的本仁、陈义、修礼三处地方及宾持区和依兰所属的洙淇河以西地方,割划为方正县境域。建县城于方正泡南。隶属三姓(今依兰县)吉林省东北部道尹。知县衙门设巡察总局,辖新安分局、大沟分局、涌淇河分局、南天门码头分局。邮便局下辖南天门码头分局。国税局隶属于宾州国税局。
    民国8年(1914年)至民国17年(1928年)方正县属依兰道。县署设警察局,司法局、教育局、税局等机构。当时全县有6个区,每区设警察分所长1人,长警4人,三区设瓜兰川分所,四区设伊汉通分所,各设巡官1人,长警4人。县有城团,各区有乡团等机构。
    民国7年(1916年)县公署辖警察署,八旗公田局、税局、邮局等机构。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方正仍属吉林省为三等县。
    伪大同元年(1932年)4月,日本侵略者侵占方正县城。5月,成立伪县公署。初署吉林省,为丙类县。伪康德元年(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今佳木斯市)。县公署设县长、参事官。下设总务科、警务局、内务局、财务局、教育局。
    清朝、民国时期知县、知事,县长任期表(附表8-1)、伪满大同元年方正县公署组织机构及县长、副县长(参事官)任期表(附表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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