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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中共北满分局决定成立方正县民运工作委员会和县民主政府。委程志清为县长。随同三五九旅进驻方正县接收政权。同年2月28日成立方正县民主政府。5月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方正县行政委员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方正县民主政府改为方正县人民政府。1955年3月,根据《宪法》规定,改方正县人民政府为方正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刀夺权接管。1967年9月19日,成立方正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根据新《宪法》规定,恢复方正县人民政府名称。
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断发展,县政府下设的职能科、局等机构不断增加,名称也多有更改,有的单位时裁时设。
1984年,县人民政府实行机构改革,序列内共设了33个单位,即1办5委27个局。在这些单位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实施行政领导的中枢机关。主要职责任务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为领导工作服务,为县直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政府办在政务方面设置了政务、综合、催办、文书4个岗位,配备了专职秘书和工作人员。在事务方面设置了财会、车队、警卫、锅炉班、发电房、水房,托儿所及招待所等8个岗位,也相应地配备了专职领导、秘书和具体工作人员。
政府办公室对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事宜,对县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都积极组织力量,抓好催办落实工作,创办了《催办情况》,及时沟通情况,监督落实,使县政府的决策尽快变成全县人民的实际行动。同时,建立了三级信息网络,认真抓好信息反馈,并通过《政府工作简报》,把各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时反馈给领导,使领导能较准确地把握全局,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指导工作。积极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政府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协之间,与省、地及兄弟单位的关系。
方正县人民政府机构沿革表(附表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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