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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八编 政权 政事
 
 
第六章 民政
 
 
第一节 社会福利
 
   
    方正县民政的福利事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形势的推动下,民政福利事业出现蓬勃发展的新形势。
    一、社会福利厂
    早在1958年,县民政部门就组织小型福利厂,建立起一处以缝纫为主的被服厂,安置就业人员12名。三年困难时期迫使该厂下马,工人解散,厂房变卖。1970年虽又恢复建厂,但因“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和管理不善,于1982年又一次下马。1983年以来,县民政部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调整机构,充实管理人员,投放资金41万元.先后建立起"方正县双扶福利厂"、  "鱼种场"、"微薄木厂"和"制油厂"。共安置就业人员56名,其中残疾人22名。1985年,4个厂全年总产值160万元,实现利润13万元。
    二、敬老院
    1953年,本县在伪满孤儿院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处生产教养院,共吸收院民24名,其中孤寡老人9名,残疾人2名,孤儿2名,青壮年11名。政府发给补助金5 000多元。1955年,该院合并到佳木斯生产教养院,移交院民7人。1956年高级合作化后,县政府对农村鳏、寡、孤、独无依无靠的老人实行了"五保"(保吃、住、穿、医、葬)。1958年由过去对"五保"的分散供养改为集中供养,全县建立6所幸福院,优先安排130名烈军属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入院,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1985年,依靠集体力量为主,国家给予必要的辅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集资130万元(其中民政筹资35万元)一年内改造了12所敬老院,翻建扩建房舍3400平方米,改变了过去敬老院破旧土坯房舍、杂乱庭院的旧貌。翻建、扩建后的敬老院全部实现了砖瓦化。生活区、生产区分设,老人宿舍实现了单间化(光荣问、夫妻间、病号间、洗澡间、医疗室和游艺室)。12所敬老院还添置电视机12台(黑白、彩电各6台)、收音机18台、洗衣机12台、缝纫机12台。有5所敬老院修建了浴池,1所敬老院安装上了暖气。1985年,全县吸收院民274名,其中入院老人248人、孤儿9人、残疾人20人,入院率达50%。
    对暂时不能入敬老院的农村五保户,仍然实行分散供养的办法,口粮同敬老院一样,1982年以前由生产队供给每人年平均口粮600斤。农村联产承包以后,供给费用由乡、村统筹,每人年平均生活费500元。据1982年至1985年统计,全县共筹集"五保"资金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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