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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人死后全施行木棺土葬。棺材规格质量相差悬殊。有钱人用红松做棺材。穷人用木柜、炕席蜷等土葬。由于人们受传统封建习俗的影响,在解放后相当一段时间里仍然是木棺土葬。这种殡葬办法占用了大量的农田土地、耗费木材和人力,物力、财力,不仅不卫生,还常因上坟烧纸引起火灾。
1975年,在方正镇东部哈同公路南侧建立1处火葬厂,实行了殡葬改革。1976年5月成立了方正县殡葬管理所。1978年成立了方正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1982年9月,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殡葬改革布告。布告中规定除偏远山区(大罗密、新安、育林、奋斗)乡镇可实行平地深葬外,其余乡镇一律实行火化。1984年,县人民政府召开一次规模较大的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取消了非火化区,强调一律实行火葬。会上,各乡(镇)长和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同县政府签定了"搞好殡葬改革,实行火葬"奖罚合同书。1985年,县纪检委下发了《通知》强调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火葬。从此,火葬逐渐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
为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县民政部门将火化厂改为殡仪馆。火葬厂区修建了假山、凉亭、花坛和围墙。1985年火化率达95%;平掉坟包725个,扩大耕地面积2 500亩,大面积荒山荒地得以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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