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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教育行政机构
宣统元年(1909年)建县时,教育主管机关改学署为劝学所。劝学所设总董事1人,劝学员2人,文牍兼庶务1人,书记员2人,筹办全县学务,是为本县教育行政机关之始。
中华民国建立后,民国6年(1917年)劝学所总董事改为所长,劝学员改为县视学。首任所长张鸿声,1918年由焦万成接任。
1924年改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禀承县知事旨意主持全县文教事宜。其下设学务委员,负责办理城乡各区学务,视学1人,负一县教育视察指导之责。1928年12月教育局长、督学由刘藻萼接任。
伪满时期,伪大同2年(1933年),依照伪县机构组织法撤消教育局,由内务局设置教育股,办理全县教育行政事宜。教育股长由内务局长刘藻萼兼任;设股员1人,兼负视察指导之责。
1946年人民民主政权建立,县民主政府设民教科,置科长1人,科员1人。首任科长张炳震,1947年隋铁铮继任。
1949年设教育科,置科长1人,科员2人,主管全县文化教育事业。
1951年文教科,编制3人。科长1人,主管学校教育1人,主管社会教育1人。1954年编制5人。科长1人,主管教育1人,文化1人,人事1人,财务1人。
1960年改设文教卫生局,196 1年复改为文教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行政机构被砸烂,文教工作由"文革"筹委会控制。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政治部,下设文卫组,掌管全县文化、教育,卫生工作。同年,文卫组改称文教革命委员会。1970年又改称文教科。
1981年文化与教育分别设科,教育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下设教育组、政工组,计财组、秘书组。业教从教育科分出,成立工农教育办公室。
1984年教育科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教育视导股,人事监祭股、计划财务股、秘书股。另设教育党委、教育工会、招生办公室、校办企业公司。
二、乡镇教育行政机构
1947年5月各区设教育助理1人,协助区长负责区教育行政工作。教育助理兼任区完全小学校校长。1950年各区改设文教助理,仍兼任区完小校长。
1954年全县8个区由文教科各派驻1名视察员,兼任区完小校长或副校长,负责监督检查各学校对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条例、教学计划等的实施情况,并对学校工作检查指导。撤区划乡后,撤消各区视察员,改设联校校长。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撤消联校校长,仍由文教助理统管。
1972年各公社设文教组。1978年公社文教组改为中心校,设校长1人,教师进修、教研,业教、财会各1人。负责对本公社小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公社中学实行公社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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