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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状况
解放后,1946年县民主政府为发展教育事业,从被接管的学校中留用一部分教师,并任用了一部分其他知识分子为教师。到1949年全县教师达149人。
1950年3月通过考试的办法从社会上招用了一批知识青年任教师,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当年,县创办初级师范学校,又培养一批师资。以后国家逐年分配一些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此外,各区(后为公社、乡)还推荐和选用一些民办教师。到1984年全县小学教职321 184人,中学教职工851人,总计2035人。
在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一些水平较高的大专毕业的教师因遭到批判,精神上受到摧残,有的调离教师队伍。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到方正县的又较少,因而造成师资水平低的状况。据1982年县教育科调查,全县小学教师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的比例为8:5:2,中学为3:4:3。后来,虽然经过在职提高和选送到师范院校培训,仍满足不了教学需要。
1985年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统计表(附表10-8)
二、师资培训
1953年县建立教师进修办公室,负责提高教师文化与业务水平,隶属文教科,配专职教师4人。学习科目为初中语文、数学两科。1954年改为教师进修函授指导站,学习省编中师函授教材。学习方法采取平时自学函授教材,每月由教师进修函授指导站进行一次巡回面授辅导讲课和检查批改作业,有学员200人,到1956年已毕业2期,共100人。
1956年教师进修函授指导站改为教师进修学校,有专职教师6人。1957年8月,招中函班学员50人。1960年因压缩机构,精诚编制,教师进修学校撤消。
1972年成立教育革命指导站,下设进修组、教研组、业教组。1978年撤消教育革命指导站,恢复教师进修学校。1982年教师进修学校由股级单位提为科级单位,仍隶属于教育科。教师进修学校下设进修部、教研部、干训部、办公室。进修部负责师资培训。1978年办高师函授班,设中文、数学、政治三科,有87名学员,于1980年毕业。1980年招第一期中函班学员182人(1982年毕业)。1982年招中函班学员98人(1984年毕业91人),中函预备班145人。1983年共有学员243人(皆为业余进修)。1984年有中师函授语文、数学2个班,学员105人。1985年招中师函授预备班406人。同时,从1982年到1983年对中小学教师进行现行统编教材的辅导工作,参加两次省统一举办的教材"过关"考试(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者为"过关")。中学教师"过关"的共139人,小学教师语文、数学双科"过关"的365人。分别占中小学教师应"过关"人数的50%和80%。
三、教师待遇
1.教师生活待遇
解放初期,教师同政府干部一样实行实物工资制,相当于供给制。主要是把食用粮(玉米馇子)以工资形式发给教师。新中国成立后,把实物工资制改为工薪分制。薪分值以粮、煤、油,布、盐五项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当月报纸公布的分值,计算教师当月的工资。
1956年改工薪分制为工资制。按职务、工作经历、文化与业务水平评定工资级别。改革后,小学教师工资一般为31.50元到44.50元,中学教师工资一般为41.50到51.50元。1963年教育系统进行一次工资调整,平均工资金额增长5%。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工资未进行大幅度调整。只在1971年以后进行两次低工资调整,给部分低工资教师增加工资。
1977年国务院发布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教师升级面为40%。1978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县教育系统有2%的教师升级。1979年有40%的教职工增加工资。1980年全县教职工平均工资小学为42元,中学为48元。
1982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普调一级,部分教师调二级。普调后,小学教职工工资平均为48元,中学为55元。从1984年在模范工作者中按一定名额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1985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最低为50.50元,最高为94.50元,中学教师基本工资最低为50.50元,最高为儿9元。
1980年根据(1979)教计字489号、(1979)财事字393号、(1979)劳总薪字163号文件的要求,发给教师班主任津贴。
解放以来,教师除工资不断增加外,还有粮煤补贴(按家庭人口每人每月0.65元),1955年国家规定教师产假为56天,人工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给假30天,假期中的代课费由国家负担。
1965年开始,国家又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福利费,以解决职工各种困难问题。1979年副食品调价后,每人每月发给5元副食补贴费。1984年又为职工每人每月增加副食补贴费5元,洗理费4元。此外,每个教师每年还发给取暖费37元。
教师享有劳动保险待遇。男教师年满60周岁、女教师年满55周岁皆可退休l有病的教师可提前病退。退休教师按国家规定发给退休费,安度晚年。
教师还享受公费疗养和公费医疗。对住房困难的教师,除修建公共住宅予以解决外,还采取私建公助的办法(资助一部分资金)协助建房。子女就业也给予适当照顾。
2.教师政治地位
解放前,社会上不尊重教师,把教师看成是"教书匠"。特别是日伪时期,教师受压迫,没有言论自由,言行均受到监视。
解放后,教师地位不断提高。党在教师中发展党员。教师可以选为县人大代表或县政协委员。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即授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遭到践踏。"四人帮"抛出"两个估计"之后,学校领导干部有的被扣上"走资派"、"资产阶级教育路线执行者,的帽子。教师被诬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受到打击和迫害,有的被迫害离队,有的被迫害致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得到重新贯彻和落实。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给30名被定为阶级敌人或有严重问题的教师恢复名誉。对反右中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教师全部予以改正。同时,加强了在教师中的建党工作,各中学和中心小学建立党支部,积极培养教师入党。1984年和1985年共有63名教师入党。两年入党人数等于前10年的总和。将有能力、懂业务、致力于"四化"建设的中青年教师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担任重要职务。从1952年到1985年出席省、地优秀教师代表大会,获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的有42人次。1985年方正镇第二小学教师陈庆茹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
方正县历年被评为省、地优秀教师名表(附表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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