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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十编 教育 科技 文化
 
 
第一章 教育
 
 
第五节 考试制度
 
       
    伪满时期,伪政府要求对学生进行成绩考试的方式有:日常考查、临时测验、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日常考查、临时测验成绩平均数为平时成绩,平均成绩与期未考试成绩平均数为学期成绩,各学期成绩平均数为学年成绩。每学期结束将学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列榜公布。学生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或毕业。
    解放后,仍沿用伪满时期的考试方法。新中国成立后,仿照苏联实行一段五级分制记分法。后来一律实行"百分制"记分法,60分为及格。1952年改革中小学考试制度后,中学学生学业考核分为平时考查、阶段考试(即每学期举行1-2次考试)及学期考试三种。平时考查和阶段考试占60%,学期考试占40%。各科上下两学期成绩的平均数即为该学年的成绩。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1-4年级分平时考查和学年考查。平时考查每月至少2次,学年考查根据平时成绩发展情况酌定分数,作为学年总成绩,不举行学年考试。六年级学生毕业考试分科举行,就考试成绩记分,并和第五学年的学习成绩结合起来作为毕业总成绩。各科及格者准予升学或毕业。
    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考试制度全部废止。学校复课后,考试采取“开卷"制度。实际上,中小学学生混够学习年限,就可升级、升学。
    1978年全县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局制订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对升级考试做了规定,并开始严格升留级制度。1982年中小学学生成绩考核分平时考查和考试两种。平时考查分课堂提问、检查作业、随堂测验三项。考试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考试方法以闭卷、笔试为主。期中考试小学只考语文、数学;中学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生物、历史、地理等科。其他科按平时成绩作为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全部课程。
    平时考查的试题由任课教师确定。期中、期末考试的试题由学校教研组(小学学年组)研究确定,经校领导审批,或由教导主任、校长直接出题。对学生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平时考查分科分项记分,期末进行平均计算。学期考试结束后,将平时考查的平均分数、期中考试分数和期末考试分数,按2:3:5的比例综合评定。上学期占40%,下学期占60%。并将学生成绩记入学藉薄和学生档案。
    小学升初中,1980年以前由县命题。1980年以后由地区或县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各100分,自然50分。初中升高中,1982年以前由县、地区命题。1983年以后由省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政治、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生物,各科均为100分。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的次序:首先录取重点高中,然后录取一般高中或农职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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