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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十编 教育 科技 文化
 
 
 
 
第三章 文化
 
   
    解放前,方正县除县城内设有民众教育馆和剧场之外,其它文化设施皆无。文化事业很不发达。
    解放初期,社会文化工作由各区中心完小学校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业余文艺宣传队、出黑板报,向群众进行时事政治宣传,并协助各村办识字班和夜校或组织群众开展文化娱乐活动。1949年初县建立文化馆。开始有专门机构负责全县文化活动和文艺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建国后,又相继建立新华书店、图书馆(室)、文化站、剧院、电影院、电影放映队、广播站等文化设施,文化事业逐渐发展和繁荣。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文化设施名存实亡,有的机构被砸烂,演职员被“批斗"。一些优秀的传统剧目列为"封、资、修"加以批判和禁演。文化活动被政治运动所代替,文化艺术事业一时呈现单调乏味的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化工作重见生机。公办的文化事业重新恢复并有新发展,集体的文化事业纷纷涌现。文化活动由过去单纯的演戏发展为美术、音乐、戏剧、文学创作等多种门类。文化工作对丰富人民文化生活、进行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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