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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档案事业
解放后,档案工作由各有关单位自行负责。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之后,县委、县人委机关建立档案室,收集和整理积存的档案,自此,档案工作逐渐走向正轨。1958年撤销原县委,县人委机关档案室,成立方正县档案馆。配备3名专职档案干部,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建立档案工作,档案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先后有公安局、银行等单位,以及人民公社共建立7处档案章,38处档案箱(柜)。有些工厂、科研单位也开始建立科技档案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档案机构被撤消,档案于部被调离,散失损坏栏案现象很严重。仅1969年以战备为名,一次就烧毁上级文件和现行档案达2 135卷(册)占当时档案总数的40%。
1972年11月省委批转省档案局《地市档案工作座谈会纪要》之后,县委开始重现档案工作,加强对档案馆,室的业务建设和领导。12月建立方正县革命委员会档案科,恢复县档案馆。1975年召开文秘、档案、信访工作会议,对1974年以前的处于散乱状态的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恢复必要的文书、档案工作制度,从而挽回了一部分在“文革”中散失的档案资料。
1978年开始全面恢复档案工作机构。1984年县档案科改为档案局。1985年档案局由县委序列划入县政府序列。实则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合一体制,编制9人。
1985年底统计,馆藏革命历史档案,即新中国成立前的档案,共8个全宗49卷;现行档案,即新中国成立后的档案,共13个全宗8 795卷,总长度74.2米,科技档案19卷,财会档案134卷(册)。馆藏资料4545卷(册),总长度6.3米。
县档案馆子1980年开始进行档案编研工作,共编档案史料6种11件,达11万字。并初步建立起系统的检索工具。每年都为领导机关和各部门提供大量档案资料。据1985年统计,共接待查档人员544人次,提供档案、资料3335卷(册)。各级档案馆、室收藏和保管的档案,已经或正在开发利用,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基层档案建设
1964年县委、县人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档案工作通则》规定,开始在公社成立联合档案室、大队成立档案柜(箱),集中统一管理社队档案。是年12月在德善公社建立基层档案试点。1965年2月县委、县人委召开建立基层档案工作会议。从此,在基层开始全面建立基层档案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绩。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县档案机构撤销,档案干部调离,基层档案建设工作也随之夭折。
1977年6月基层档案建设工作又开始恢复。是年,采取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典型引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历经40天,全县14个公社普遍建立起档案室,128个生产大队有112个建立档案柜,共立档案4 782卷。
1980年全县14个公社中有6个公社又建立综合档案室,到1983年大队档案室发展到121个,占大队总数的90.3%。14个公社都配了兼职档案员。档案室有5节档案柜24套,档案达4 356卷,其中永久卷3 948卷,定期卷408卷,编参考资料8种11件。普遍建立了印信管理、文件立卷、归档、档案保管、借阅和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部分大队还编了基础数字对照表,历任领导干部名册等资料。
1984年根据省、地档案局有关公社体制改革,加强乡村档案工作的指示精神,推行了永丰乡体制改革的经验,乡档案工作由书记主管,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秘书兼任档案员和村文书主管档案工作。设有专室、专柜、专兼职档案员。档案管理有制度,有检索工具,有党委,乡长、经管会的会议记录,有收发文件簿,人民来信、来访簿,档案借阅登记簿。是年,有的公社还编写了《基础数学对比表》、《组织沿革》等参考资料。
1985年加强了社队档案工作业务指导,乡队档案发生新的变化。德善乡归档文件实行分类管理,将原普通柜改制成多格柜,伊汉通乡档案室配备了灭火器,安装了报警器;松南乡档案室重新做了调整,并加强了对村民委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各乡镇档案室都按要求进行年终立卷、归案工作,并及时完成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的续编工作。在开展档案利用方面也取得很好效果。
在建立基层档案工作中,县直各独立委、办、局建立了综合档案室。从1985年开始,全县档案已由文书档案发展到人事,科技、教学、声相、财务、医疗、诉讼、城建等多种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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