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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十编 教育 科技 文化
 
 
第四章 卫生
 
 
第二节 医药
 
       
    一、药店、药房
    民国年间和伪满时期,本县医药业皆处于自生自灭、自由开歇状态。中医有开药店行医的、坐堂开方的、在家执医的、也有其它方式行医的。据1949年统计,本县药店、药房。(附表10-22)
    1955年以后,私营药店逐步改为公私合营。人民公社化后,县城药店并入药材公司。各公社药店并入供销社,供销社设药材部,多经营中草药收购和销售,也兼售一些西药。各乡镇、村卫生院、所、室建立之后,又设有中药房、西药房。一般商店也设有医药专柜。据1985年统计全县销售中、西药的医药专柜、卫生院所的药房、集体经营的药店达40多家。
    二、中药
    1、中草药采集
    方正县中草药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据民国8年(1919年)《吉林方正县志》记载本县可采集中草药有36种,如人参、黄芪、贝母、五味子、柴胡、防风、寄生、白芍赤芍、黄柏、益母草、透骨草等。
    现在可采集中草药达136种,其中有:刺五加、满山红、柴胡、苍术、党参、桔梗、五味子、百合、山参、黄芪、黄柏、黄岑、山参、园参、防风、大力子、干贝、红花、鹿茸、麝香、牛黄、虎骨、熊胆、田鸡、车前子、银耳、狗肾、鹿角、鹿胎、羊胆汁、牛胆汁、野猪胆、獾子油、马齿苋、杏仁、薄荷、丹参、白芍等。
    2、中草药培植
    本县中草药生产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前,农民利用园田,隙地种植药材出售。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人民公社化后,全县有9个公社、50多个生产大队(东风、永建、石河、新安、大兴、福德等)种植人参、党参、黄芪、元胡、平贝、大力子、红花等药材200多亩。
    3、中草药收购
    新中国成立前,中草药收购由私人开办的药店(铺)经营,价格各异,品种和数量不多。新中国成立后,药材收购由私营或公私合营的药店过度到国营土特产品收购站、百货药材部、药材公司经营。收购价格按国家统一牌价,品种和数量大量增多。1982年县药材公司收购药材达85万斤,40多个品种。其中最多者刺五加达20万斤,满山红3万斤,园参1 500斤,鹿茸10斤。
    三、中西药试制
    新中国成立前,中草药泡制承沿旧习,注意操作技术和火候,重外观色泽。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仍遵古法泡制,而尤为注重质量。其方法有:修制、纯净处理、粉碎处理和切制处理,水制、火制、水烘制等制法。本县无制药厂,中草药泡制多由药店,药房,按成方泡制一些丸、散、膏、丹一类中成药。但种类不多。
    到70年代,县人民医院建立制剂室,试制中西药。到1983年,可生产大输液等制剂17种,酊、水、油、膏37种。中药制剂有五味子糖浆、五加皮药酒、清脑丸等15种。西药制剂,1984年有5%葡萄糖24 481瓶、生理盐水4 075瓶,普鲁卡因280瓶,各种小针剂697支,2%甘露醇146瓶、水剂3 641瓶。各种膏剂110瓶、酊剂700瓶、药酒325瓶、丸剂2 796瓶、散剂20瓶、油剂20瓶。年总产值51293元。其中中药5 215元。
    四、药品检验
    方正县药品检验所自1982年成立以来,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药政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医药管理决定》等药政管理法规,加强了中西药生产制剂等主要项目的检验和进、销、存药品质量的监督。1984年在药品检验中,共查中药饮片1 477批次,合格品1 257批次,合格率为85.11%。不合格220批次,其中发霉71种,虫蛀19种,有杂质93种、泡制不合格2种,其它35种。西药外观检查片剂、针剂1076批次,合格品990批次,合格率92.01%;不合格86批次,其中过期失效6种、存放不当变质药品76种、淘汰药品4种。打击药贩、游散医9起,伪劣药品46种,共47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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