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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十一编 社会
 
 
第三章 风俗习惯
 
 
第六节 衣食住行
 
   
    解放前,本县人民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解放后,人民的衣、食、住、行逐渐改善。
    一、衣
    随着时代前进,本县居民的衣装随之变化。
    清末和民国时期,富户人家,男人冬穿斜襟棉袍,夏穿中山制服。女人冬穿旗袍外罩大衣,夏穿旗袍,吊腿肥裤。一般工农群众,冬夏两季身着青蓝粗布制作的便装。多数贫民只有破衣烂衫。尤其是这些家庭中的儿童更是冬天穿不上一条好裤子,夏天光着屁股过活。
    伪满时,绅士人家,男人身穿马褂,女人着绸挂缎,旗袍盛行。在伪官吏和职员中多着“协和服"。穷人一年四季都是身着青蓝粗布,或"出荷布"、"更生布"。多数贫苦农民衣不遮体,用麻袋片,水泥袋纸遮丑的不在少数。
    解放后,全县人民衣饰大改观。男女老幼都备有像样的四季服装,近年来,绝大多数服装是用涤卡、涤纶、的确良、呢绒毛料制做的。冬季除备有薄厚棉衣裤外,还要罩皮,棉或呢子大衣。到了夏季用五颜六色的涤纶、的确良、丝绸等制成的各种样式夏装,平均每人都备有一至两套。特别是青少年和妇女儿童的夏装更是款式新颖,美观大方。
    二、食
    方正县居民的饮食,在解放前是非常单调的。当时的贫苦农民往往辛劳一年还是填不饱吐子,基本是糠菜半年粮,甚至有的沿街讨要。解放后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人民群众以面粉、大米取代了玉米,细粮成为日常主食。蔬菜品种逐渐增多,人们再也不为饿肚子而担扰了。现在人们对饮食的要求不仅是要吃得饱而且要吃得好。
    三、住
    旧社会广大农民群众多数住在矮小潮湿的地窝棚、马架里。比较富余的大户有些像样的草房。县城内有极少数砖瓦房,为官僚士绅所占有。解放后,群众的居住条件有了好转,不少城镇职工住上了宽敞明亮的砖瓦房或楼房。农村也建了不少砖瓦结构的民房和像样的草房,人均住房面积有了很大增加。
    四、行
    近年来由于方正县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全县14个乡镇都修建了标准公路,普遍通了客运班车,广大农村社员进城看亲访友,外出办事,再也不用徒步而行。自行车和部分轻便摩托车已成了工农群众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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