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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十一编 社会
 
 
第七章 重大事故
 
 
第六节 火灾事故
 
       
    民国14年(1925年)3月14日晚10时,县衙司法公安厅因烧炕失慎,突然起火,室内所有卷宗、票据等均被烧毁。县知事石渭因此被撤职。
    民国15年(1926年)2月16日深夜,县司法宿舍失火,共烧毁房屋10余间,屋内所有用品全部烧光,县知事成友善因此被撤职。
    1950年3月8日,县供销合作联社因烧火墙不慎失火,共烧办公室5间,损失人民币近万元。
    1953年7月18日,县社白酒仓库起火,烧掉白酒等货物近万元,同时有三间草房库全部毁掉,共损失人民币1.8万余元。
    1958年10月5日,粮食局第一粮店二楼电线跑火,烧毁房屋250平方米,损失12万余元。
    1957年3月30日17时50分,县委大楼西部南侧第三个房间地板底下电线起火,引起一场大火灾。全楼2 000平方米,除残存的20%外全部烧毁,损失达40.8万元。
    1963年6月19日20点30分,县农机修配厂修配车间电线起火,引起火灾。烧毁厂房700平方米、机床15台、电机16台,共损失金额达8.1万余元。
    1971年2月25日零点,方正县制米厂动力车间因煤堆拌油起火,整个厂房及全套设备均被大火烧毁,共损失人民币30万元。
    1984年6月17日22时,会发镇小学校北幢教室起火,烧毁教室630平方米,损失人民币达4万余元。
    1984年10月6日9时30分,天门乡尚志村冯千屯屯西一家农民场院起火,全屯44户有27户受到火灾影响,共烧毁粮食11万余斤,损失金额2.5万多元。
    1985年3月10日县城第三粮店起火,100平方米店房及部分粮油被毁掉,损失近2万元。
    附录:
    一、妓女院
    在伪满时,方正县除有暗娼外,日本侵略者及其汉奸走狗,为腐蚀中国人民,践踏中国妇女,曾在县城和大罗密等地设有3处妓女院,
    一处是伪康德5年(1938年)由朝鲜族主办的"松乐馆",名曰:日朝旅馆,实际是专供日本人用的妓女院。妓院设在县城中央街中段路南。每到星期六,妓女院的生意颇为兴隆。
    另处是由汉族人办的,位于县城西大桥路北,这两处妓女院中的妓女均在五、六人左右。
    再一处设在大罗勒密,全院8名妓女。这些妓女都是贫家之女,多是被生活所迫,卖到妓院为娟。他们深受凌辱,无可奈何,只得忍辱含恨任人蹂躏,过着非人的生活。    
    二、烟馆
    伪满时,日本统治者为毒害中国人民,极力贩卖鸦片。其中有公设18号,19号两家较大的鸦片所,吸毒人逐步增多,到了伪康德11年(1944年)全县吸毒人数竟达千人以上。在这些人中,男者,有卖儿卖女的,女者,有的当了娼妓。总之,吸毒者均是倾家荡产,多数中毒身亡,人财两空。
    解放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以法废除娼妓院和取缔烟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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