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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以松花江为界划分吉林与黑龙江两省疆域,于是将原吉林省所辖大通,汤原两县所属松花江以北地方改隶黑龙江省,其在江南部分仍辖于吉林省。
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初三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吉林巡抚陈昭常奏请将"吉林旧有之大通县移驻松花江南岸方正泡地方,即改名为方正县,作为吉林省新设之缺"。于是将蚂蜒河西岸原属宾州厅管内的本仁、陈义、修礼三处地方及宾持区和依兰所属的朱淇河以西的地方,割划为方正县的境域。建县城于方正泡南旗产公田中,县以泡名,定为方正,辖于吉林省。
民国初期,仍辖于吉林省。民国3年(1914年)至民国17年(1928年),省下设道,方正属依兰道。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方正仍属吉林省,为三等县。
伪满时期,1932年4月4日,日本侵略军占领方正县城,方正沦为殖民地,5月,伪方正县政府成立,初属吉林省,为丙类县。伪康德元年(1934年)12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方正划属三江省,在此后的历次地方行政机构变革中,方正均属三江省。
1945年8月22日,苏联红军开进方正县城,方正县光复。1946年1月,三五九旅开进县城。2月,方正县民主政府成立。1947年6月5日,东北新省区方案公布,方正划属松江省,辖于哈东专署。1954年8月1日,改隶于黑龙江省,始属牡丹江专区,1979年改属松花江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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