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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三编 农业
 
 
 
 
第三编 农业
 
   
    据史料所载,方正县早在金代,蚂蜒河两岸和松花江南岸(今黑河口村西古城遗址)人们就已聚成部落,开垦土地。特别是1668年至1820年(康熙、乾隆、嘉庆年问),山东、河北、河南一带的农民陆续流入本地垦荒,加速了农业发展。到宣统元年(1909年)方正建县时,已开垦熟地87.9垧。
    民国元年(1912年)至20年(1931年),虽然实行移民垦荒、奖励屯垦等政策,农业有所发展,但由于封建制度的束缚,耕作粗放,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特别是"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后,战祸袭扰,民不安生,土地荒弃,加之开拓团殖入和赋税压榨,农业生产,依然处于落后状态。
    解放后,经过1947年的土地改革和大生产运动及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县政府积极鼓励农民扩大开荒和拣撂荒地,实行谁开荒谁拣撂荒归谁所有,第一年不纳公粮,第二年纳三分之一,第三年纳三分之二的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广大农民依靠集体经济力量改善生产条件,兴修农田水利,采用农业机械、推广科学技术,促进农业生产迅猛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方正县于1982年开始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冲破了长达20年的"一大二公"单一的经济模式,彻底摆脱了生产“大帮哄"的劳动形式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农村的产业结构由单一的粮食生产转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至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粮食产量成番增长。1980年以前的30年中,全县粮豆总产量平均每年为9 600万斤,平均亩产只有299斤,有11个灾年,平均总产不足8 000万斤,14个平年总产在1亿斤左右,只有5个丰年,总产达到1.2亿斤。近几年,由于推广了寒地水稻稀植新技术,水稻面积逐年增加,使农业进入了抗灾高产的新阶段。1983年在遭受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低温、寡照、洪涝等灾害的情况下,粮食总产达1.5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全县又遭受严重的风、病、水灾,粮食总产达到1.57亿斤。1985年境内松花江、蚂蜒河、亮珠河三个水系相继发生特大洪水,沿江河10万亩农田被淹,并造成严重内涝14.3万亩,但粮豆总产仍达到1.8亿斤。其中水稻就达1.2亿斤,相当于历史上丰年全县的粮豆总产量。这年,全县交售商品粮7 560万斤,比70年代平均每年商品粮总数翻了一番,粮食商品率达到46%,其中商品水稻6 500万斤,占商品粮总数的86.7%。1985年全县农村总收入达到6 476万元,是1980年的2.3倍,其中水稻收入就达3 024万元,占全县农业总收入的46.7%,超过1980年全县农业总收入。农业生产的长足前进,迅速改变了农村面貌,出现了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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