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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一编 农业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6年,中共方正县委、方正县民主政府根据同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和1947年10月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组织领导全县农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历经反奸清算、煮"夹生饭"、"砍大树挖底产"(简称砍挖运动)平分土地等阶段,于1948年结束。
    1946年7月初到11月,县组织大批工作队深入到全县214个屯开展"砍挖"运动。在群众中进行了反奸清算,煮-"夹生饭",平分土地工作。平分土地的基本方法是按人口分地,人人有份。雇农、贫农、军属和鳏寡孤独者分好地近地,稍次些的土地分给佃中农、中农。自有地者低于分地人均数时,补足不足部分。地主、富农分次地、远地。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县5万多翻身农民都分得了土地。个别边远山区出现的明分暗不分,甚至假分地的现象也得到纠正。全县每人分得土地的情况是:山区土地多的村,每人平均六七亩,中等村四五亩,地少的村为三四亩;平原土地多的村为五六亩,中等村为四五亩,地少的村为三四亩。单身农民分得双份数量的土地。
    1948年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松江省委发布的《关于纠偏工作的指示》,按照"以贫雇农为骨干,团结中农,彻底消灭封建,搞好平分土地"的政策精神,进行了全面复查工作。把一些上中农划为富农的户重新定为中农或下中农,并调整了土地。县政府向分得土地的农民发放地照,确定了土地权。全县翻身农民共分土地16 987垧,发放土地执照17 297份。至此,彻底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方正建县前,土地分别由三姓(今依兰县)、大通县(今通河县)、宾州(今宾县)县衙管理。建县后设荒务局。民国2年(1913年)设清丈局和八旗公田局。民国6年(1917年)县清丈局改为清查土地局。民国9年(1920年)又改称清理田赋局。
    日伪统治初期,县公署设内务局,主管土地事宜。
    解放前,各时期政府对土地主要实行三方面管理。①、土地整顿下拨:清末,自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始,为鼓励开垦,在方正泡设立下拨行局。抽笺决定分配和拨放荒地的地段,6年以后收地租。这次拨放土地1O 045垧。第二次为宣统元年(1909年)至二年四月,下拨荒地9 924垧。第三次为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至三年六月,下拨土地3722垧。同时,由依兰府拨入方正县荒地1 3654垧,熟地788垧。民国初期,县公署官有荒地和旗地继续下拨。②、清查土地面积和征收地租:清县衙每次土地下拨前都要清查整顿土地面积。但都因交通不便,加之清官吏的官僚主义或受贿行为,而未查清。民国2年(1913年)县清丈局准备全面进行土地清查,由于民众反对而中止。民国6年(1917年)至民国11年(1922年)因社会秩序较为安定,县清查土地局和清理田赋局实行督励和自报升科即承认私有权的政策,土地清查方逐渐获得成功。日伪时期伪政府对农民实行更残酷的统治和剥削,在后期进行了一次土地肥力检验。③、土地价格管理。历次土地下拨都有官方规定土地等级和价格。官、私土地买卖价格都由官方规定。
    1947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县,区、村均成立了土地丈量组织。对现有土地逐块进行丈量清查。县政府成立后,土地由农业科管理,土地税由税务局征收。1949年农业科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对全县土地进行等级划分。1958年至1959年,县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进行了全县第一次土壤普查。1965年县委,县政府将土地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直至"文化大革命"中土地管理工作中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这项工作重新恢复。1977年,县成立土地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由主管农业的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担任,下设由21名技术员组成的办公室。各公社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1981年6月,全县开始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土地划界任务。1、县内公社、生产队土地划界、土地规划、发放土地证,固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2、处理土地买卖事宜,3、建立土地档案。同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人民公社土地管理的通知》。
    1949年8月,县上报的土地等级和面积是:三级9 880垧、四级6 897垧、五级4 592垧,六级4 253垧、七级3 009垧,八级1 554垧、九级584垧、十级190垧、十一级58垧、生荒484垧、撂荒945垧。其后三年,县以区、村为单位,进行丈量,调整、复查、登记等工作,使土地等级接近合理。1953年固定了土地等级和产量。
    1959年2月至4月,从红旗公社开始,采取自查、自绘(绘图),自定的办法,又一次在全县进行土壤普查。内容有:①土壤分布;②土壤养分速测;③气候(气温、降水量,蒸发量、日照,风);④土壤深翻;⑤土壤改良;⑥水文特点;⑦土壤利用规划。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对土地管理稍有放松。1965年根据省,地区有关文件精神,全县对县、社机关、企事业、学校占地情况,做了全面检查和处理。仅51个县直机关、厂、企事业单位非法占耕地就有96.6垧。除退还生产队11.9垧以外,全部交纳了土地费。并对征用土地手续不健全、土地征用审批权限不明确和进一步加强对社员、职工建房管理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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