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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一编 农业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间,《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布后,方正县相继有天门、会发、宝兴,大罗密、城镇等5个人民公社诞生。1961年又成立伊汉通,德善,珠河、新安4个公社,同时城镇公社改为红旗公社。1962年成立永丰公社。1971年成立育林,红星公社。1974年成立永建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体制。公社成立之初,下设管理区、作业区,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作物种植,劳畜力调配及生产资料的使用,均由公社统一掌管。由于盲目追求公社的"一大二公",大办工业,大搞水利、大搞深翻,实行大兵团作战。倡导“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大搞所谓"亩产万斤粮的丰产田"、"卫星田",很快刮起了脱离实际的浮夸风、共产风和"一平二调”风。这些"左"的错误作法使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 1960年党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即十二条)和《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后,才得以全面的纠正。但已经造成了1960年~1962年的农业连续三年的大幅度减产。
    1966年在"左"的思潮的影响下,全县农村普遍的,长时间的大批所谓“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工分挂帅、物质刺激",实行大寨评工记分,生产"大帮哄"、"卯子工",分配搞"大锅饭"。以大寨大队的生产经营为模式,在单一的农业生产中搞玉米"独门冲"、修大寨田、建设大寨式的县,社、队的所谓"大干社会主义,大修梯田、方田、条田"。只准"以粮为纲",不准全面发展。有些生产队虽然粮食产量有所上升,但由于生产单一,劳动力严重浪费,生产费用过多,粮食成本高,成为高产穷队,使农民生活水平降低,生产积极性受到更为严重的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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