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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重新调整了农业生产关系。方正县的农业生产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以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在全县各地逐步推广开来,并收到了显著成效。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全县多数社、队实行"小段包工,定额管理"。到1981年在部分生产队中实行了"分组作业,联产计酬责任制"。此种形式推行面不大。
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开始,在全国改革形势的推动下,首先在大罗密公社的"三靠队"、"空壳队"试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
第三阶段是1983年。经过1982年一年的实践证明,"大包干"大见成效。其方法简单,顺乎民意。1983年在全县全面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面占当时442个生产队总数的97.7%,仅有9个生产队因多种原因未能实行。
第四阶段是1984年。在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集中抓了稳定、巩固和完善工作。把农村工作重点转到了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上来。
改革给全县农村带来了生机,粮食产量稳定增长。承包前,全县总产最高年是1975年,达15 100万斤。承包后,1984年是15 700万斤,1985年达到18 000万斤。粮食商品量也有很大提高,1984年为6 094万斤,1985年为7 800万斤。在农业产值上,承包前最高的1978年为3 200万元,承包后的1985年为6 460万元。人均收入在承包前最高的仅128元。承包后的1984年为364元,1985年为377元。同时,农业机械有所增加,承包前,全县1983年初有大、中、小型拖拉机807台,现已达到1 622台,纯增一倍。这既是经济成果,也是农村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改革,有效的解决了管理体制上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单一模式,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原来的集体经济改造成为双层经营制度,农民有了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取得了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调动了生产积极性,生产力迅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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