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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三编 农业
 
 
 
 
第二章 种植业
 
   
    据史料记载,方正县自民国3年(1914年)至今,一直以粮豆作物为主产作物,占总面积的90-95%左右。经济作物与蔬菜等播种面积很少,仅占总播种面积的5-10%。其中粮豆作物中,粮食种植面积又占粮豆作物面积的65-75%左右。
    民国后期及日伪统治初期,谷子种植面积较多。后来由于日本侵略战争的需要和玉米单位面积产量的逐渐提高,玉米的种植升为主导地位,谷子退居第二位。小麦更次之。随着日本开拓团和朝鲜族农民的不断增加,开始耕种水稻和早稻。解放后,水田发展很快,特别是1981年日本国水稻专家藤原长作老先生水稻寒地稀植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水稻栽培面积激增,产量成番论倍地增长。至1982年达5.6万亩以上,1985年增加到18.3万亩。从50年代起,谷子、高梁、小麦继续减少。70年代,由于"农业学大寨",单纯追求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上"纲要"、"过黄河"、"跨长江",玉米面积占粮食作物面积的50%左右。1978年以后,县对作物比例进行了调整,玉米种植面积下降。
    大豆为本县主产作物之一。种植面积一直保持在总种植面积的30%左右。日伪统治时期,由于战事需要,种植面积最高的1943年,占粮豆面积的43%,最低年份也在25%以上。解放后比较稳定,但在片面追求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几年里,面积最低降到20%以下,而且长期低产。1980年以来,国家采取大豆大幅度提价政策,调动了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不仅把种植面积恢复到占粮豆面积30%的水平,而且不断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全县作物种植分为两大区域;松花江沿岸和蚂蜒河两岸中部平原区,东部、南部和西部半山区。平原作物区以种植中熟品种的水稻、玉米、大豆、高粱、谷子为主,同时种植少量杂粮、蔬菜和经济作物。半山区作物区以种植早熟品种的玉米、杂粮和经济作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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