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方正县志》
 
 
第三编 农业
 
 
第四章 林业
 
 
第三节 森林保护
 
   
    方正县的森林保护工作是从光复以后开始的。1963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森林保护条例》,1967年9月,又下发《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县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设林政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工作。各国营林场成立了营林队,共配备营林员75名。山区路口设护林防火检查站15处,配备防火宣传车2台,摩托车3台,年年打烧防火线。春秋两季护林防火期,各乡镇配备义务护林员一百多人。1979年,国务院颁发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林业大法《森林法》。1981年,县林业局依法成立了林业派出所,配备了公安干警12名,森林保护工作出现了崭新的局面。森林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病虫鼠害的防治。本县于1976年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站,1981年开始全面展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各林场配备了病防员。建站以来,采取防治方法,防治面积达3万多亩。重点是人工林,主要是落叶松早落病、落叶松枯稍病、白杨透翅蛾,鼠害等。基本控制了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和漫延,保护了森林资源。
    建国以来造林绿化情况表(附表3-6)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