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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提高办好本科教育的认识。
各系(部)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研讨,统一认识,结合系(部)实际,制定办好本科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具体措施。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教书育人工作。
切实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认真组织好党的十三大文件学习,系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改革政治理论课、形势任务课、思想品德教育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专、兼职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素质。所有教师都应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中、青年教师应担任班主任或导师工作。全面推行《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暂行办法》。
3.充实教学第一线,加强基础课教学。
统筹安排各层次办学师资力量配备,重点保证本科教学的优势,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安排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基础课教学。每学期担任本科教学的副教授、教授占任课教师的比例,不得低于高级职务教师占本单位教师的比例,并争取超过该比例的5~1O%。每学年,教授至少要给本科生做10学时的学术专题报告;副教授主讲专业基础课或选修课不得少于40~50学时;助教必须随堂听主讲教师讲课,并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新开课的教师,必须在上课前一周提出讲义、教案,进行试讲,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方许上课;开新课的教师,也要在上课前提出讲授提纲。各系(部)应在学期结束前3周填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经学校审核批准方许开课。
4.提高一类课比例,降低三类课比例。
1988年,要把一类课的比例提高到35%,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优秀率力求提高到40~50%,三类课要力争降到10%以下。各系(部)要据此落实到具体课程和教师,同时制定切实措施,定期检查上报。加强主干课的建设,努力提高主干课的质量。
5.强化教学实践环节,加强教学能力训练。
各系结合课程特点,进一步明确实践内容和方式,向学生公布并要求按时完成。理科的实验课、习题课要进一步完善实验操作规范及验收制度。文科每门课程应有综合分析、读书后的评价与心得、资料检索等多种形式作业,且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每次作业,主讲教师或助教至少要批改1/3。作业质量考核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内容。所有教师都应参加指导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并作为教师考核内容之一,二年内不参加实习的不予晋级提职。各系还应研讨对高师学生能力培养的序列计划和具体措施,贯彻全学程。
要加强教学基本能力训练,从87级体育系开始试点,88级全面推行"过三关"的验收办法。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在普通话、汉字规范化和硬笔字(钢笔字、粉笔字)方面达到规定目标,检查验收合格者,方准参加教育实习。各专业基础课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一定的模拟教学。学科教学法课,必须组织学生以中学教材为内容的模拟教学,三年内每个学生必须上5次以上模拟课,定期举办朗读、讲演、时事辩论等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学生办日报、周报,由学生自己组稿、编辑、书写,每学期每个学生至少主编1~3次,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加强青年教师培养。
各系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学,提高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各教研室要规定隔周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日。要着重研究如何面向中学实际,培养学生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和教学能力;研究怎样深化教学改革,如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等课题。
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凡未在基层锻炼的,一律到中学参加教育实践一年。他们担当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的工作量每年不得少于1/3标准工作量。各系要选派学识渊博、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中、老年教师做他们的指导教师,负责培养督促检查,每年为他们写出鉴定评语。
7.全面评审自编教材质量。
自编教材由各系成立的质量评审组评审,合格者方可使用。凡主干学科,在使用自编教材的同时,都要给学生选定适用的全国统编教材。
8.严格考试及学籍管理,试行筛选浮动制。
1990年前,建立并完善专业必修课和共同必修课的考试试题库,各系(部)要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建成一科试行一科。下学期各系(部)至少应有一门课程使用题库的试题进行标准化考试。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执行升、降级及退学等有关规定,取消降级生当年的专业奖学金。
从1988年起试行筛选浮动制,每学年按学习成绩(试行学分制的系按学年学分积累计算)排列名次张榜公布,在全年级进行筛选,年年浮动。名次排在前10%者,授予"优秀生"称号;名次排在后5%者,给予"黄牌警告"。二次被排在前1O%者,仍授予"优秀生"称号;排在后5%者,减少专业奖学金1/4。连续3次被评为"优秀生"者。毕业时优先分配;连续3次排在后5%者,减少1/2专业奖学金,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如果下学年学习成绩上升,可恢复专业奖学金。从1988年开始,试行对5%的优秀毕业生优先分配办法。优先分配学生不受来源地限制。
9.全面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
从1988年下学期起全面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从教学准备、备课情况、教学效果、教书育人、开课能力、教学改革与研究6个方面,于每学期课程结束后、期末考试前,采用教师自我总结、学生评议、同行教师和教研室评议、系主任评估、最后综合评定的办法,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其中学生评估占40%,教师自评占15%,同行教师与教研室评估占30%,系领导评估占15%(各系也可考虑采取某种简易评估办法),评估结果要通知教师本人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差、学生不满意的教师,停课一年整顿提高,仍无改进的应调离教学岗位。连续4年质量评估优秀的教师,可优先提职晋级。
10.加强与学生对话,实行毕业生跟踪调查。
从1988年起,各系(部)主任每月要同学生进行一次对话,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校部要不定期地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及时沟通信息,调节教学管理工作。
从1988年开始,各系应有计划地对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实行跟踪调查,向用人单位调查毕业生的适应情况,向毕业生征求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意见,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长参考。今后对毕业生要逐年进行追踪调查,形成制度。(王文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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