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副食品商业》
 
 
第二篇 行  业
 
 
第一章 肉食、水产业
 
 
第四节 家  禽
 
 
  一、收 购
  (一)收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对家禽作为小商品经营,收购时根据需要制定收购
计划,一般每年入冬时收购一批,在新年、春节期间销售。50年代末期,肉食市场逐渐紧张,
1959年2月,国家将家禽列为二类物资,实行分级管理,计划收购。1961年省规定社员家庭
副业养禽不分配定购任务,由社员自行支配,愿意卖给国家的由国家收购部门挂牌收购;凡
国营农牧场基地或公社、生产队集体养禽,留够种禽,按正常淘汰禽“购九留一”比例定购。
9月20日,为满足城市人民对肉、蛋消费的需要,鼓励市民发展副食品生产,在不影响市容
观瞻和保证搞好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哈尔滨市允许城市居民养鸡,居民饲养的鸡和所产的蛋
可以自行处理,不定派购任务,自愿售给国家的给予奖励。10月1日起,对家禽实行奖售政
策,按售价20—30%选购缝衣针、发卡、顶针、锁头等工业品,集体出售的家禽,每只奖售
粮食0.5千克,不选购工业品。1962年7月1日起,改为按收购值给50%的综合奖售券。1973
年5月15日起,对出口冻肉鸡每吨奖售粮食5吨,其中:冻全鸡奖粮5吨,冻分割鸡奖粮5.5
吨(包括种鸡补助饲料在内)。1970年开始,猪肉再次定量供应,家禽供应也随之紧张,为
保证每户供应1只禽,动员农村社员1户交1只禽。但是由于鸭鹅在收购时占很大比重,卖不
出去,不得不降价处理,为此,1973年以后规定每户交1只鸡,并列入每年省计委下达的正
式计划。哈尔滨市所需家禽,由省下达调入计划,省内各县按计划送交哈尔滨市。
  1980年8月起,家禽退出二类,按三类商品管理,取消对生产队集体和社员个人养禽派
购的办法,敞开家禽市场,允许多渠道经营,实行议购议销。1981年对家禽恢复派购,旺季
实行计划收购,每个养鸡户向国家交售2只平价鸡,完成计划后实行议购议销,1982年起,
对国营集体养鸡场和个体养鸡户,凡是国家供给育雏料的,在饲养正常的情况下,生产周期
结束时,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淘汰鸡交售给商业部门。对实行平价供料饲养的内销肉鸡,百分
之九十五由商业主管部门收购。1983年4月26日,取消家鸡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多渠道经
营,至此,家禽彻底放开经营。
  (二)质量、规格标准
  哈尔滨市历史上以收购淘汰的活家禽为主,白条禽(开膛去内脏)收购规格与销售规格
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家禽没有具体划分等级,中等一般在0.75千克以上。国营
商业收购家禽划分等级规格后,主要以家禽的重量、胖瘦、色泽以及无疫病为标准。1955年
开始划定规格等级,即:收购的家禽均须肥胖无疫病,一等活鸡1.6千克以上,二等活鸡
1.1千克以上;一、二等活鸭分别为2千克以上和1.5千克以上;一、二等活鹅分别为3.5千
克和2.5千克以上;一、二等白条鸭分别为1.3千克和1千克以上;一、二等白条鹅分别为
2.1千克以上和1.5千克以上。
  1956年11月10日起,家鸡收购开始分公母,并实行色泽标准,其中:毛重1.25千克以
上的活母鸡为一等,毛重1千克以上的为二等;活公鸡毛重1.4千克以上的为一等,1.1千
克以上为二等;白条母鸡0.85千克以上色泽美观肥胖的为一等,0.7千克以上胖者为二等;
白条公鸡0.95千克以上色黄肥胖的为一等,0.75千克以上色黄胖者为二等。并详细规定出
家禽不同等级规格的差别:活母鸡一等全身肌肉十分丰足,尾部耻骨不凸出,腹部有鲜明脂
肪层;二等全身肌肉较满,耻骨未凸出,腹部稍有脂肪层;活公鸡一等肌肉肥满,二等肌肉
较满;活鸭一等两面翅膀下胡桃肉起双饼子,尾部圆满,二等两面翅膀下胡桃肉起单饼子,
尾部较圆满;活鹅一等全身肌肉丰满,二等全身肌肉较满。1957年调整,实行家禽色泽标准:
白条鸡一等色泽为纯黄白色,二等色泽为纯红白色或黄白色;白条鸭一等色泽为黄白色,二
等色泽为红白色或黄白色,三等色泽不甚美观呈紫红色;白条鹅一等色泽为纯黄白色或鲜红
白色,二等色泽不美观、呈紫红色。
  家禽的规格标准根据家禽生产和市场变化,不断进行调整。1958年白条鸡最多划分为5
种规格:特等为肥胖、色泽好的母油鸡,一等为1千克以上的肥胖公、母鸡,二等为1千克以
下的较肥公、母鸡,三等为瘦小的公、母鸡,混合一等和混合二等不分公母、大小、肥瘦。
  60年代初期,家禽生产、收购和供应紧张,质量规格下降,1961年,活鸡一、二等分别
降到1千克和0.75千克,活鸭一、二等分别降到1.5千克和1千克,活鹅一、二等分别降到
3.5千克和2千克。白条鸡的一、二、三等也分别降到0.75千克、0.5千克和不足0.5千克。
直到1964年才基本恢复到原来规格水平。1964年12月起,活鸡不再分公母。1973年4月,白
条鸡也不分公母,实行同一规格,并增加活白洛克鸡和白条白洛克鸡规格,其中:活白洛克
鸡一等2千克以上,二等1.5千克以上,三等1千克以上;白条白洛克鸡一、二、三等分别为
1.75千克以上、0.9千克以上和不足0.9千克。1979年增加一等活填鸭规格,毛重2.75千
克以上。
  1980年家禽放开经营后,肉鸡生产迅猛发展,质量也不断提高,一般都在1.5-2千克
以上,收购时,原规定的质量规格标准虽未明确取消,但只作为参考标准,等级质量差价由
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三)购进数量
  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哈尔滨市逐渐成为北满家禽中继市场,家禽购进数量猛增。家
禽的交易方法:由本市鸡鸭店派员四出收买,或函约各该地商号代购,也有行商移运委托代
卖者贩运的,商品虽小,其交易数量及金额“甚属可观”。1913年仅从铁路输入家禽就已达
140123只。1914年滨江物产英国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始收购家禽,全年购进家禽92670只,其
中,购进家鸡76750只,家鸭15920只;1916年该公司购进量达到24万只。1917年购进家禽达
到34.91万只,其中,购进鸡335670只,鸭11590只,鹅1860只;1920年该公司购进量最高
达到40万只。1921年以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影响,购进量减少到10万余只,同年,铁路输
入量也减少到13.64吨,1924—1926年3年年均购进家禽2.85万只。1927年市场好转,全市
家禽铁路输入量达到13.8万只。1930年北满杂粮丰收,家禽资源猛增,全市仅由铁路输入
家禽就达16.95万只。哈尔滨市沦陷时期,日伪政权对畜产品实行统制,并将家禽列为伪满
洲国第二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增加军需,“强使缴纳”,家禽购进量不断下降。1937年购
进家禽33.91万只,其中:鸡308796只,鸭25565只,鹅4697只;1938年购进家禽29.11万
只,其中:鸡249840只,鸭34326只,鹅6919只。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购进量骤减,1945年
时已时有时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家禽购进量大幅度增长。1952年购进家禽8万只,1956年上升
到14.9万只,到1957年达到125.62万只。1958年起,由于人民公社化后刮“共产风”,
“割资本主义尾巴”时, 猪、鸡、鸭杀得多,使猪、鸡、鸭的生产特别是使基础种畜遭受重
大的损失,购进量大幅度下降。1958—1961年4年分别比1957年下降18.62%、71.18%、
65.28%和87.78%。1962年市区仅收购家禽1120只,比1958年下降95.19%;当年从省内外
调入家禽58.14万只,使全年购进量达到59.26万只,比1961年增长2.86倍,家禽购进情
况开始好转。到1964年购进量已达到85.26万只。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生产受到破坏,货源紧张,购进量急剧减少。10年“文化大
革命”年均购进家禽58.33万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家禽购进量大幅度增长。1979年购进量达到137.54万
只,超过历史上最好水平的1957年。1980年敞开家禽市场,购进量猛增到894.5万只,创哈
尔滨市家禽购进量最高纪录,其中,省内、外调入达到872.5万只,占购进总量的97.54%,
是哈尔滨市历史上调入量最多的年份。但是由于家禽未能完全放开,1981年恢复派购,市区
收购量和调入量均大幅度减少。1981—1983年3年购进量分别比1980年下降91.10%、
89.15%和93.70%。
  1983年4月家禽彻底放开经营,家禽生产迅猛发展,购进量再度大幅度增长。1984—1985
年每年购进家禽100万只左右,1986—1990年年均购进家禽430万只以上。市区收购量增长
速度尤为突出,1985年首次突破100万只大关,达到105.18万只;1986年达到368.76万只,
比1983年增长121.92倍;1988年达到437.18万只,为哈尔滨市历史上家禽收购量最多的年
份,市区收购量占全市购进总量的98.59%,省内、外调入仅占1.41%;1989—1990年市
区收购量分别达到397.88万只和401.71万只,分别占当年总购进量的98.76%和99.02%,
调入量则下降到1.24%和0.98%,哈尔滨市有史以来家禽主要依靠从省内、外调入的状况
得到极大改观,基本上达到自给自足。
  二、销 售
  (一)供应政策、办法
  1958年4季度以后,家禽货源短缺,供应紧张。1959年上半年末供应食用鸡。国庆节和
新年每户各供应1只鸡。60年代初期家禽主要用来供应特需(特需供应范围与猪肉特需供应
范围相同)。1960年春节每人供应0.1千克鸡肉。1961年春节供应0.15千克。1962年板鸭、
烤鸭被列为高级副食品,专门供应特需。家禽在特需鲜蛋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代替鲜蛋供应。
12月11日起,扩大特需供应范围,对大专学院的教授、剧团的名演员、医院的主任医生、作
家,以及集体成立伙食的和科级以上的党员轮训班,按实际就餐人数平价卖给一些鸡或鸭,
不收工薪购货券;并对以上人员(党员轮训班除外)个人买鸡、鸭,实行优先照顾、收工薪
购货券平价供应的办法。工薪购货券收分标准:购买生鸡、鸭、鹅每0.5千克按售价50%收
副食品分或按售价100%实收工业品分,购买熟鸡、鸭、鹅每0.5千克按售价30%收副食品
分或按售价60%收工业品分。1963年家禽供应情况好转,1月份起,对一、二等生禽减收工
薪购货券,每0.5千克生鸡改收工业品分6分或副食品分3分,每0.5千克生鸭、鹅改收工业
品分4分或副食品分2分;对三等以下的生禽免票处理,供应饮食业、铁路餐车、各种会议、
接待单位、医院和集体食堂等,不投放市场;熟家禽以销定产,敞开供应,不收工薪购货券。
1966年3月取消凭工薪购货券购货办法。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场受到冲击,家禽供应再度紧张,只好采取平日收购贮存、
积攒货源,春节集中供应的办法。1970年猪肉再次定量供应以后,开始实行春节每户凭票供
应1只家禽的定量供应办法。1979年下半年货源充足,从11月起,敞开供应,并于12月下旬
开始降价销售。1980年起,家禽市场开放,但春节期间仍实行每户定量供应1只鸡(平价)
的办法,经营亏损由市财政补贴。1981年春节供应60万只鸡,其中从省外议价购进50万只,
每0.5千克亏损0.61元,市财政补贴达65.8万元;1982年供应家禽100万只,亏损100万元。
1983年4月26日家禽彻底放开经营,春节每户供应1只鸡的供应办法也随之取消。
  (二)销售数量
  中东铁路通车以后,哈尔滨市逐渐成为北满物资集散中心,家禽销售量和输出量大幅度
增长。10—20年代,北满家禽的主要输出产品是家鸡,最大的经营者是滨江物产英国进出口
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北满各地收买鸡,运到哈尔滨市屠宰加工后,经海参崴运送到英国伦敦
市场销售。1912—1913年输出量达到100—200吨,1918年输出量达到20万只。1920—1921年
虽然受到世界经济不景气影响,家禽输出量仍分别达到6万只和12.25万只,此两年东支铁
道输出生鸡242.97吨,其中,滨江物产英国进出口有限公司输出229.32吨,占北满家禽输
出总量的94.38%。此间,松花江水路运输也很活跃,1921年由哈尔滨市各码头经松花江水
路输出家禽22486只,其中,输往苏联诸港22218只,输往苏联陆路的西伯利亚地区198只,
输往国内诸港70只。1922年以后,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家禽输出量骤减,1923年输往黑龙
江各地家禽4038只,输往太平洋沿岸的苏联诸港家禽150700只;1924年向黑龙江各地输出家
禽减少到1295只,向苏联输出家禽减少到8323只;1925年向国内各地输出家禽减少到435只,
1926年向国外输出减少到318只。1927年世界经济复苏,全年向国内外输出家禽和野禽(野
禽数量极少)共计7333只,1928—1931年4年平均输出5834只,其中,1930年最多输出8000
只。
  哈尔滨市沦陷时期,家禽销售量逐渐下降。1937年销售家禽337014只,其中:市区销售
成鸡157441只,仔鸡24653只,成鸭16650只,仔鸭4710只,鹅4710只;输出成鸡35150只,
成鸭3700只。家禽的消费对象除军需和饭店以外,中产阶级以上家庭生活用以佐食者,为数
较多。鸭鹅多为宴会之用,个人宰食的,外国人居多,中国人尚属罕见。1942年以后,日伪
政权为扩大军需,将鸡列为统制品,家禽市场日趋恶化,到1945年市场上家禽已时有时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禽销售量迅速增长。1952年家禽销
售量达到8.44万只,1958年达到147.35万只。60年代初期销售量大幅度下降,1960—1961
年,分别比1958年下降77.47%和94.02%。1962年家禽市场好转,销售量迅速上升到
38.33万只,到1965年市区销售家禽达74.01万只,并向省内、外调出5.52万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场受到冲击,销售量下降到30.94万只,到1976年11
年间年均销售量徘徊在53.33万只,仅向市外调出8800只。最低年份销售25.16万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家禽货源增加,销售量不断增长,1979
年销售量达到104万只。1980年敞开家禽市场,1981年销售量增长到128万只。1983年家禽彻
底放开经营后,流通渠道增多,销售量猛增。1985年全市销售家禽达到249.05万只。1986
年全市销售量猛增到401.91万只。1988年全市最高销售量达到452.2万只,为哈尔滨市历
史上家禽销售量最高年份,其中,市区销售434.74万只,全市人均消费1.58只。放开经营
后,市场丰满,购销两旺,销售形式也由过去以供全鸡为主向供全鸡与供分割鸡相结合的方
向转变,由过去以供应生禽为主向既供应生禽,又供应烧鸡、扒鸡、熏鸡等熟制品发展,方
便群众,深受欢迎。
  三、价 格
  1903—1931年哈尔滨市家禽销售价格比较低廉,29年间家鸡平均销售价格每只0.729元
(银元,下同),此间,1903年每只仅0.50元,1907年每只最低销售价格0.48元。这一时
期,主要出现过两次鸡价上涨高峰,一次是1905年,受日俄战争影响,每只上涨到1.00元;
另一次是1930年,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每只上涨到1.20元,1931年鸡价回落,较大的鸡
每只0.75元,中等鸡0.55元,较小的鸡0.35元。
  1932年日军侵占哈尔滨市后,鸡价上涨,6月,家鸡每只上涨到1.25元,7月份大、中、
小鸡每只分别上涨到1.35元、1.05元和0.65元,到12月31日家鸡每千克上涨到1.60元。
1934—1938年鸡价有所回落,5年年均每千克0.81元(伪满币,下同),最高0.924元,最
低0.702元。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后,日伪政权为扩大军需,大肆掠夺肉食资源,
鸡价逐年暴涨,11月每千克上涨到3.74元,比1938年上涨3.66倍。1940年11月每千克上涨
到5.34元。1941年3月,每只家鸡上涨到3.30元,1942年2月暴涨到5.00元。到1945年日
本投降时,伪币毛荒,鸡价暴涨,市场上家禽时有时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家禽销售价格随市场变化不断得到调整。1950—1954年城市人
口大量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家禽消费量不断增长。为发展生产,满足供应,家禽
收购价格不断提高,销售价格也随之不断上调。以1950年白条鸡(中二等,下同)销售价格
为基期100,1951—1954年4年分别增长18.67、71.00、106.67和161.33。此间,1954年
每千克销售价最高达到15700.00元(旧人民币)。
  1955—1958年家禽生产迅速发展,商业库存增大,为扩大推销,先后多次下调家禽销售
价格。1955年白条鸡年均牌价每千克为1.47元(新人民币,下同),活鸭、白条鸭(二等,
下同)每千克销售价格分别为0.70元和0.88元,活鹅、白条鹅(二等,下同)每千克销售
价格分别为0.58元和0.78元,1956年11月,再次下调家禽销售价格,其中,家鸡开始分公、
母执行不同价格,白条母鸡和公鸡每千克销售价格分别为1.40元和1.30元。活母、公鸡每
千克销售价格分别为1.10元和1.00元,质量差价率为10%;活鸭下调幅度为2.86%。
  1957年12月,为解决等级差价不合理问题,鲜白条鸡每千克由1.64元下调到1.60元,
下调幅度为2.44%,白条鸭、鹅也分别下调9.09%和16.67%。1958年1月,为扩大推销,
下调白条鸡销售价格,冻白条鸡下调幅度为13.92%。同时,增加特等、混合一等、混合二
等白条鸡价格,各等级每千克销售价格为:特等1.74元,一等1.58元,二等1.36元,三
等1.12元,混合一等1.36元,混合二等1.12元。
  1959—1962年,货源短缺,市场供应紧张,先后3次上调家禽销售价格。1959年9月活母、
公鸡分别上调23.64%和28%,活鸭、鹅分别上调26.47%和24.14%;冻白条母、公鸡分
别上调25%和14.71%,白条鸭、鹅一律调整到每千克1.08元,上调幅度分别为35%和
54.29%。1960年8月,白条鸭、鹅上调38.89%。1961年5月,白条鸡不分公、母,每千克一
律上调到2.7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74.36%和60%;白条鸭、鹅分别上调56%和38.67%。
  1963—1965年经济好转,货源充足,市场供应转旺,为保持猪禽合理比价,先后3次下
调家禽销售价格。1963年7月,白条鸡下调12.5%,白条鸭、鹅分别下调13.68%和13.46%。
10月,白条鸡、鸭、鹅分别下调21.01%、30.69%和38.89%。12月31日,活母、公鸡
分别下调2.94%和10.94%,白条鸡、鸭、鹅分别下调20.21%、28.57%和27.27%。
  1966—1979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和影响,货源减少,供应紧张,在多次上调收
购价格后,先后4次上调销售价格。1966年9月,活公鸡和活鸭、鹅分别上调5.26%、
16.28%和11.11%;白条鸡、鸭、鹅分别上调6.67%、10%和12.5%。1972年10月,活鸭、
鹅分别上调10%和12.5%,白条鸭、鹅分别上调9.09%和11.11%。1973年4月,家禽销
售价格平均上调16%。1979年11月第4次调整,白条鸡、鸭、鹅分别上调到每千克2.20元、
1.98元和1.76元,上调幅度分别为22.22%、41.43%和46.67%。
  1980—1990年,敞开家禽市场,放开经营,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放开经营后,货
源充足,市场丰满,在家禽销售价格不断上浮的同时,国家不断给予职工居民增加工资和副
食品补贴,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购买力旺盛,家禽消费量大幅度上升,成为哈尔滨市历史上
家禽消费量最多的时期。
 
     
  附件:显示原文件
显示原文件
显示原文件
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