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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 进
(一)收购政策
1952年,国家对食糖实行“统一收购、集中管理”的政策,哈尔滨市所需的食糖均由国
家及省计划调入。1954年取消工业内部用糖直接调拨的办法,改由商业部门统筹供应。
1959年2月,国务院将食糖划为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大的一类商品,所有收购、销售、
调拨、进口、出口、库存等指标,均由国务院集中管理,由商业部门负责经营。
1986年起,商业收购食糖开始给工业让利,砂糖每吨让利8元,绵糖每吨让利4元。
1987年起,放宽食糖收购政策,对糖厂生产的食糖在完成国家上调计划和省平衡计划以
后,剩余部分允许糖厂自销,哈尔滨市食糖购进由省下达平衡计划,再由商业部门同生产厂
家联合召开工商衔接签约会议,按省平衡计划规定(商业收购计划应占工厂生产进度的74%),
双方共同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合同定购。
1989年起,对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指令性上调计划和平衡计划剩余的食糖,允许多渠道
经营,议购议销。
(二)购进数量
20世纪初,食糖便出现在哈尔滨市场上,到1905年,通过铁路输入到哈尔滨市的砂糖已
达3775吨,通过松花江水路输入的砂糖为18吨。此间,东北北部市场上供给的砂糖,开始时
主要是俄国生产的,从海参崴经由铁路输入(陆路输入占比重35—40%),铁路输入数量每
年平均达到2039吨左右,哈尔滨市消费1228.5吨,金额为25万元(银元)。除俄国砂糖以
外,只有中国南方生产的砂糖是用马车输送来的,每年平均41.35吨左右。东北北部砂糖市
场被俄国产品所独占,处于决定市场去从的地位。1908年10月哈尔滨市场因贮藏的砂糖告尽,
砂糖缺乏,除俄国以外,其它供给地隔得太远,而俄国砂糖输出又有一定限制,输入砂糖非
常困难,致使市场上砂糖脱销达4个月之久,引起砂糖价格暴涨。与此同时,波兰人柴瓦德
夫投资180万卢布,开始创办阿什河糖厂,傅家甸中国商人也开始创办富华制糖有限公司,
1909年相继开始营业,其中,阿什河糖厂全年向哈尔滨市发运精糖和砂糖达1065吨。同年,
由宽城子运入哈尔滨市的俄国糖仅为858吨,俄国糖输入量方逐渐减少。1910年中国人李席
珍发起合资建立的呼兰糖厂开工生产,随着哈尔滨市及周围糖厂的建立,地产食糖有所增加,
但由于哈尔滨市人口不断增加,食糖需求量逐年增长,地方产食糖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全市
所需食糖仍然主要依靠从俄国、爪哇(今印度尼西亚境内)、以及东北南部等地输入。1912
—1920年从铁路每年平均输入食糖5294.2吨,1921年达到1.08万吨。
1922—1924年爆发第一次世界经济危机,受其影响,3年每年平均输入量减少到8501.3
吨。1925年以后,世界经济复苏,到1930年每年食糖输入量均达到1万吨以上。其间,1927
年最高达到1.97万吨。
1931年日军发动“九·一八”事变,受其影响,铁路输入量骤减到5760吨。哈尔滨市沦
陷以后,日伪政权为扩大军需,逐步加强对食糖的统制。1934年3月6日,日本在埠头区石头
道街125号成立“北满制糖股份公司”;4月该公司投资200万元(伪满币,下同),将阿什
河糖厂改组为日波合办的股份公司;1935年12月28日,日本在哈尔滨市松浦区成立“满洲制
糖公司哈尔滨工厂”,资金500万元。阿什河和哈尔滨糖厂一昼夜处理甜菜能力均为500吨,
1937年两个糖厂精糖产量分别为4300吨和4500吨。呼兰糖厂受“九·一八”事变的影响,资
金缺乏,连年停产,东北境内的各地糖厂也相继被日伪政权没收和统制。
1937年伪满洲国公布主要产业统制法,对食糖等加工制造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统制,苏联、
爪哇以及国内广东、福建、四川等地食糖受其和受战争影响未能向哈尔滨市输出,食糖市场
完全被日本三井、三陵株式会社所有统制,哈尔滨市购进的食糖,除由本地糖厂生产的以外,
多从日本和台湾输入,食糖品种有奇白糖、赤白糖、砂糖、红糖、黄白冰糖等,牌号有“星”、
“月”、“日”、“华”、“宇宙”、“洪荒”等十几种。1932—1939年每年平均输入数
量为1.05万吨。1940年3月11日,伪满洲国公布《主要生活必需品输入配给统制实施要领》,
从4月1日起将砂糖列为“甲号统制品目”中的第一种商品,成为“战时确保物资”,对其输
入和“配给”,实行极其严厉的统制。统制政策严重破坏食糖生产,购进量急剧下降,到19
45年日本投降时,市场上食糖已时有时无。既没有生产,也没输入。1947年哈尔滨市秋林苏
联侨民会及东北贸易部开始由苏联进口砂糖,方扭转私商食糖价格飞涨的现象,但仍供不应
求,1948年东北全部解放,阿城糖厂开始生产,供需逐渐平衡。1949年5—12月份食糖购进
量增长到705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食糖生产迅速发展,购进量逐年增长。1950—1952年3年哈
尔滨市食糖购进量分别增长到1451吨、2335吨和2912吨。1953—1958年每年平均购进量增长
到6368.17吨,1959年达到1.03万吨(其中包括土糖厂生产的土糖)。60年代初期,受
“经济困难”影响,国内食糖减产,货源紧张,主要依靠进口食糖安排市场,1960—1962年3
年全市购进量虽保持在1万吨左右,但其中50%以上是从古巴进口的食糖。1963年经济好转,
国内食糖增产,货源增加,古巴糖进口减少,全市食糖购进量虽下降到0.7万吨,但多为国
家计划调拨的国内生产的食糖,质量、数量和品种逐渐适应消费者需要。到1964年,全市食
糖购进量上升到1.2万吨以上。1966—1976年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影响,食糖购进量增
长缓慢,十年每年平均购进1.6万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食糖生产迅速发展,购进量大幅度增长。1979年达到2
万吨以上,1981—1985年上升到3万吨以上,1986年猛增到13.1万吨,为哈尔滨市历史上食
糖购进量最多的年份。1987年全省甜菜减产,加之允许工业自销,商业食糖购进量减少到
1.56万吨。省市加强对食糖平衡计划的管理,商业购进量大幅度增长。1988—1990年,全市
食糖购进量分别上升到4.23万吨、6.73万吨和7.93万吨。
二、销 售
(一)供应政策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食糖需求量大幅度增长。
为保证军需和民用食糖供应,1953年起哈尔滨市对砂糖开始实行限量供应办法,每人次最多
限量购买15—20千克,秋林公司限量每人购买1千克。1954年1月起,每人限量最多供应5千
克;6月1日起,每人限量最多供应1.5千克,10月对红糖限量,一次购买不得超过10千克。
1956年起,每人每次购买砂糖不得超过1千克。1957年7月20日起,改为每人每次购买不得超
过0.5千克。
1959年食糖货源紧缺,市场供应时常间断脱销,为合理分配食糖,防止外流,从1月份
(包括春节供应)起,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办法,每人供应0.2千克,对产妇凭出生证明供应
红糖0.5千克,对2周岁以内婴儿每人每月供应白糖0.5千克;军队、医院、疗养院、托儿
所、幼儿园等按实际人数凭单位介绍信执行居民定量标准。2—9月份对居民每人每月供应白
糖0.1千克增加供应0.1千克,“五一”节、国庆节每人供应0.25千克。对欧洲侨民每人
每月供应砂糖0.5千克。1960年对居民每人凭证定量供应食糖0.1千克,春节和国庆节分别
供应0.25千克和0.1千克,对每天坚持8小时在摄氏36度以上的场所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
每人每月供应食糖1千克,作为配制防署降温清凉饮料用糖。供应时间从6月15日起到9月15
日止,共计3个月。9月5日开始对运动员一二类灶每人每天供应食糖0.05千克,三类灶每人
每天供应0.02千克。
1961年1月1日起,调整外国侨民砂糖供应标准,对欧侨每人每月仍供应0.5千克,对朝
鲜、日本侨民每人每月供应0.2千克,对从外国归来的干部家属系外侨者,每户每月增加供
应0.5千克。春节居民供应标准下降到0.15千克,为保证特需和高价糖果、糕点加工用糖
的供应,3月份起民用糖平日停止供应,只在“五一”节、国庆节期间每人凭证各供应0.1
千克。为保证人民群众最低食糖需要,从8月份起,对居民恢复定量供应办法,每人每月供
应0.1千克。8月5日起,对党外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中的副省长、副市长、一级教授、
工程师等第一类人员每人每月供应白糖1千克;对工资级别相当于行政11级以上的二类人员,
每人每月供应白糖0.5千克;对不属于上述供应范围的党外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民
族、宗教和华侨中的中上层代表人物,在节日期间给予照顾,个别仍需按月照顾的人员按第
二类标准供应。同时,对外国留学生每人每月供应白糖1千克。1962年1月份起,对行政级别
十七级至十四级的行政干部和相当于此级的其他人员,除按照居民每月定量标准供应外,每
人每月供应食糖0.5千克;对行政级别十三级至八级的行政干部及相当于此级的其他人员,
在居民定量标准基础上,除增加供肉、蛋、烟、大豆外,还增加供应食糖0.5千克;对行政
级别七级以上和相当于此级的其他人员,除增供肉、蛋、烟、大豆以外,增加供应食糖1千
克。4月25日起,对侨眷、归侨每笔侨汇(外汇)折合人民币100元者,除供应粮、肉、棉布
等商品以外,供应食糖1千克。6月15日起,对行政级别十四级以下的退休和在职的老红军、
老抗联每人每月供应平价糖0.5千克;对肝硬化浮水期、败血病、再生不良贫血、各种晚期
癌症、大手术恢复期5种病患在家休养者,凭医院诊断书,每人每月供应平价糖0.5千克。9
月1日起,每百元侨汇供应食糖由1千克提高到2.5千克。1962—1963年对居民平日未供应食
糖。1963年进口食糖减少,春节和国庆节每人仅凭证供应0.05千克,为定量供应期间供应
数量最少的年份。同年,实行高价供应政策(见价格)。1964年糖源增加,调入量大幅度增
长,从1月份起,恢复民用糖平日定量供应办法,定量供应品种为白棉糖、红糖、方糖、冰
糖、杂拌糖5种,由消费者任选其中1种,每人每月凭证供应0.1千克,并增加新年供应,城
乡居民每人供应0.1千克,春节和国庆节在居民定量外,每人分别增加供应0.15千克和
0.1千克。11月30日起,平日定量5种糖中的杂拌糖敞开供应,由白砂糖补充,购买5种定量
内的红糖,增加供应0.05千克。
1965年,食糖产销逐渐恢复正常,供应办法也随之不断得到调整,1月5日,红糖从5种
定量糖中退出,敞开供应。端午节在城乡居民定量外每人凭证再供应食糖0.25千克,其中,
白绵糖0.1千克,白砂糖(或古巴糖)0.15千克,不愿买白绵糖可全买白砂糖,但不买白
砂糖不得购买白绵糖。7月15日起,白糖、砂糖等取消定量供应办法,敞开销售。
“文化大革命”中,食糖供应渐趋紧张,1970年3月1日起,实行定量供应办法,每人每
月凭证供应0.15千克,军队、医院、招待单位等仍执行居民定量标准,对老红军每人每月
供应食糖1.5千克;对产妇增加供应赤砂糖0.5千克;对3周岁以下儿童每人每月增加供应
白糖0.15千克,4月份以后提高到0.3千克。同时,对外侨每人每月供应白糖0.5千克,对
患者配药用糖凭单位介绍信及药方供应食糖1千克(包括砂、绵、红、冰糖)。5月28日起,
对从事高温、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和放射线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供应食糖0.5千克,对在夏
季常温三十六度以上高温环境中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供应食糖1千克。1973年7月5日起,调
整定量供应标准,每户每月凭证供应1千克。1974年以后,新年、春节、“五一”节、国庆
节(包括中秋节供应)四大节日有时还在凭证定量外,增加供应0.5千克。
1977年对城市居民和职工每人每月凭票供应0.15千克,郊区农业户社员和知识青年每
人每月凭票供应0.1千克。1978年国庆节每户凭按户供应券增加供应红糖0.5千克。5月1日
起改为每人每月供应1.5千克。1978年7月开始,对老红军和行政十三级以上和相当此级的
干部、科技人员、知识分子和统战对象在定量外每人每月供应白糖1.5千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食糖产量迅速增长,购进和调入量大幅度增加,供应标
准和办法随之不断提高和改进。1979年1月1日起,国产红糖敞开供应,8—9月份城市居民和
郊区社员凭票定量供应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0.45千克和0.3千克,10月份以后恢复原
来供应标准。1980年春节,每户增加供应0.5千克。3月11日起食糖敞开供应。
1988年,全国糖源偏紧,省平衡给哈尔滨市的食糖收购计划破产幅度大,市场无能力保
持敞开供应形势。为控制食糖销售,保证居民和军特需供应,1月1日起恢复定量供应办法,
1—3季度每人每季凭票供应食糖1千克,4季度以后,每人每季供应0.5千克。对军队、招待
所和大、中专院校在校食宿学生,按城市居民标准供应;产妇凭证明供应红糖1.5千克,人
工流产凭证明每人供应1千克白糖;婴儿凭出生证一次性供应白糖2.5千克;住院病患,按
卫生局批准床位,每床每月供应白糖1千克;幼儿园每人每月供应白糖0.5千克;对劳动部
门规定的十几个高温特殊工种,年食糖供应量为210吨。对老红军每人每月定量外平价供应
白糖1.5千克。
1990年糖源充足,11月5日起敞开供应。
(二)销售数量
中东铁路通车后,哈尔滨市食糖销售量大幅度增长。1905年由铁路输出砂糖达到516吨,
由松花江水路输出砂糖达170吨。1908年哈尔滨市精白糖、粉砂糖消费数量达1228.5吨交易
额25万元(银元,下同)。食糖的主要消费对象是俄国以及日本等外国人。1913年哈尔滨市
消费食糖上升到5831.25吨,输出881.25吨。1919—1920年2年市区分别消费3637吨和1771
吨,输出量分别达到2948吨、1325吨。1921—1937年铁路和水路食糖输出量年平均在3000吨
左右,市区消费量在2500吨左右。此间,在市场上消费的食糖中,机制精白糖大部分为日本
糖,其它为爪哇糖和香港太古糖;粗白糖历来由爪哇糖制品独占市场,自1932年11月阿什河
糖厂用甜菜再次制作粗白糖以后,爪哇糖因进口费用较高,销售量急剧减少。
伪满洲国将砂糖列为第一个“甲号统治品目”,加强对食糖的统治以后,食糖实行配给,
哈尔滨市日商只光武商店、盛仓洋行等有货,专配给日本人。在日伪政权统制的压迫下,生
产遭到破坏,食糖销售量大幅度下降。1945年日本投降到1946年,市场上销售的食糖仅是原
伪军仓库小部分残存品和私人业者少量的储存品。1947—1948年从苏联进口食糖以及阿城糖
厂恢复生产以后,市场供应逐渐平衡稳定,1949年市区销售食糖467吨,并于5—12月份向沈
阳、天津、长春、佳木斯、鸡西、开源等地输出食糖1667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食糖销售量持续大幅度增长。1950—1952年市区零售量分别增
长到652吨、778吨和1224吨,1953—1954年分别增长到2013吨和2516吨。1955年全国食糖货
源不足,国家调入计划减少,市区食糖销售量下降到1696吨。1958年“大跃进”,土糖厂纷
纷上马。全市食糖销售量达到7930吨,其中,市区销售2530吨,调出5400吨。1959年,食糖
供应紧张。1季度起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办法;全年销售食糖4930吨,未有调出。1960—1963
年年均食糖销售量下降到4432多吨,除去工业生产用糖、奖售用糖和高价供应用糖以外,居
民用糖紧张,继续实行凭票定量供应。直到1965年食糖供应好转,7月份敞开供应。
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食糖销售量增长缓慢,每年平均销售5857.82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食糖销售量大幅度增长,1979年达到7182吨,1980年首次突
破1万吨。1983年达到2.52万吨,调出量达到1.14万多吨。1984年市区零售量猛增到3.6
万吨,1985年调出量增加到12.02万吨。1986年市区零售量达到39150吨,非农业居民每人
年平均消费16.2千克。农业居民每人年平均消费4千克,为哈尔滨市历史上人均消费量最高
年份。1987—1990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糖消费向高档次、多样化和低糖方向发
展,糕点、糖果、冷饮等加工工业随之迅速发展,促使生产用糖大幅度增长。1987年生产用
糖为1.29万吨;1989—1990年分别激增到2.48万吨和3.55万吨,而居民生活用量分别下
降为1.18万吨和0.99万吨,生产用糖分别为居民生活用量的2.1倍和3.57倍。食糖直接
或间接地转化为糕点、糖果、冷饮等商品,销售量大幅度增加,两年社会消费量(生产用量
和生活用量)分别达到3.66万吨和4.54万吨,全市平均每人年消费量分别达到13.1千克
和16.1千克。
三、价 格
清末,哈尔滨市食糖价格比较低廉,1903—1908年白砂糖零售价格每千克0.30元(银
元,下同)左右,红糖每千克0.20元左右,此间,傅家甸市场兴旺发达,食糖品种繁多,
价格最低。1908年轻赤糖每千克0.15元,广赤糖0.147元,五○洋扛糖0.192元,四五洋
扛糖0.19元,四○洋扛糖0.189元,七五洋扛糖0.217元,广永糖0.22元,袋永糖0.238
元,轻扛粉糖0.205元,冰砂糖:夏季0.55元,冬季0.30元,白砂糖夏季0.45元,冬季
0.25元,赤砂糖夏季0.35元,冬季0.16元。
20年代,食糖价格仍很低廉,1920—1928年,绵白糖和红糖每千克零售价格0.30—
0.40元左右。1932年2月,日军侵占哈尔滨市,8月洪水泛滥成灾,牵动食糖价格暴涨,8月25
日日伪当局公布砂糖公定价格每千克达0.488元(伪满币,下同),全年红糖零售价高达
0.40元,此后,日本为扩大侵华战争,加强对食糖资源的掠夺,致使食糖价格不断上涨。19
37年“七七”事变爆发以后,绵白糖和白砂糖零售价每千克分别上涨到0.306元和0.296元,
到1940年分别上涨到0.60元和0.596元。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2—1943年砂糖公定零售
价每千克分别上涨到0.76元和0.78元,而这3年砂糖黑市价格则分别上涨到每千克3.24元、
6.40元和19.80元,分别为当年公定价格的426.3%、820.5%和2538.5%。
1945年以后,受日伪政权统治时期通货膨胀和物价暴涨以及国民党发动的内战影响,食
糖价格继续暴涨。1946年绵白糖每千克零售价格上涨到150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
1948—1949年分别暴涨到33678元和66000元,分别为1946年价格的22.45倍和44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物价逐步稳定。1951—1954年绵白糖、白砂糖零售价格均在
1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左右,1953年绵白糖和白砂糖分别比1952年下降22.97%和
22.88%。同年,食糖由国家统一订价。1955年,绵白糖和白砂糖每千克零售价格分别为
1.466元和1.39元(新人民币,下同)。
1956年绵白糖和白砂糖零售价分别下调到1.46元和1.38元。
1959年以后市场供应全面紧张,1963年11月1日起,绵白糖、白砂糖和红糖每千克零售
价格分别上调到1.78元、1.68元和1.44元,11月9日起食糖实行高价供应,白绵糖和白砂
糖每千克零售价4.40元,分别为平价白绵糖和白砂糖价格的2.47倍和2.62倍;古巴糖每
千克零售价4.00元,为平价古巴糖价格的2.78倍。1964年6月8日起,对红糖实行议(高)
价供应,零售价2.20元。随着食糖供应的逐渐好转,9月14日红糖零售价格下调到每千克
1.30元,下调幅度为9.72%;同时实行中价红糖销售价格,每千克零售价1.728元。1965
年1月5日起,红糖退出高价,平价敞开供应。高价白绵糖和白砂糖也由每千克4.40元下调
到3.20元;7月15日,食糖全部退出高价,敞开供应。11月1日起绵白糖零售价格下调到每
千克1.62元,白砂糖零售价格下调到1.52元。此价格一直执行到1988年10月,23年未作调
整。
1988年11月5日起,国家调整食糖价格,其中:白砂糖零售价格每千克上调到2.32元;
小包装精制绵白糖零售价格每千克由1.62元调整为2.42元,小包装精制绵白糖每袋(500
克)由0.96元调整为1.40元。
1989年起对计划外食糖实行议购议销。实行优质加价政策。以一级糖出厂价格为基价,
优级糖每吨加40元,二级糖每吨减100元。行业用糖无论计划内、外,一律以当地批发价格
(50千克塑料编织袋装)为最高限价。小包装糖一律包装优级糖,只能供应市民,绵白糖、
白砂糖、红糖每千克零售价分别调整为3.94元、3.46元和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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