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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副食品商业》
 
 
第二篇 行  业
 
 
第二章 糖、烟、酒、茶业
 
 
第三节 卷  烟
 
 
  一、专卖政策
  哈尔滨市历史上一直对卷烟实行高额税收和专卖政策。1911年傅家甸出售烟卷摊床,由
税捐征收局发放月票按月完纳七四厘捐费。1916年,全国烟酒公卖局成立,对烟酒实行公
(专)卖,除征收烟酒税捐外,另加征公卖费12%。1917年3月,滨江烟酒公卖分局设立,并
于各镇设立分卡,派出委员2名前赴乡屯,创设分局。此后,在沙俄残余势力以及军阀的统
治下,卷烟税捐不断增多。1923年起,哈尔滨市征收20%的“卷烟吸户捐”,1927年5月起,
军阀张作霖以“军需浩繁”为名,对东省特别区加征“卷烟吸户捐”10%,6月,张作霖的
安国军为筹集军费,训令税务机关再加征卷烟税10%,使烟酒税增至40%。1928年5月30日
起,安国军因军费开支庞大,以“军事方殷,需款之亟”为名,令东省特别区再次加征“卷
烟吸户捐”10%,8月29日,哈尔滨市税捐局公布:凡迟延不纳税金者,将其驱逐出境。
  哈尔滨沦陷后,日伪政权逐步实施对卷烟的统制。日本为鼓励日本商人对东北投资,进
行经济侵略和扩张,强令伪满洲国对日本卷烟商人实行免税。1936年7月1日起,伪满洲国公
布对日人适用租税法规,公布烟税法,对日本商人生产经营卷烟方开始进行征税。1937年5
月1日伪满洲国公布《重要产业统制法》;将卷烟列入严格的“统制”范围。1938年8月4日,
哈尔滨市成立烟草制造贩卖业组合,控制全市所有烟草公司营业额及税捐收缴。1941年伪满
洲国对卷烟开始实行统一“配给”。卷烟的生产和经营完全被日伪政权所统制。1944年9月1
日,日伪政权强行接收哈尔滨英商启东老巴夺烟草公司,成立满洲中央烟草株式会社,资本
金为5000万元。到1945年卷烟税率上升到60%,并另加“平衡资金”20%。
  哈尔滨市解放后,1949年2月2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关于东北解放区烟酒专卖暂
行条例及施行细则仰遵照令》,同日,哈尔滨市专卖局成立,实行烟酒专卖。首先对手工卷
烟业采取消减的方针,将其挤出市场,到4月末,私人手工卷烟业由专卖前的280家被用行政
手段取缔260家,剩余的20家生产也大为缩减。同时,加强市场管理,经专卖局审批发给许
可的专卖品零售商为4767户,专卖局成立“直营批发部”。到1950年,全市卷烟销售量中,
国营商店占50%,地方公营工厂占20%,公私合营业占10%,合作社占15%,私营工商业仅
占5%,卷烟市场已完全掌握在人民政府的手中。同年,国家对卷烟还开始实行高税政策,
各级卷烟税率一律为120%。1951年起,1—2级卷烟税率为110%,3—4级卷烟税率为100%。
同时,国家明令取缔手工卷烟,生产和经营卷烟必须持有专卖机构核发的专卖许可及证明。
  1959年2月,卷烟被列为二类商品,实行计划生产、计划收购、计划调拨。哈尔滨市卷
烟由国家和省下达年度调拨计划调入。自此到1983年,卷烟实行专营和计划管理,卷烟除专
业公司外,其它任何商业批零单位均不得到市外采购卷烟,烟厂不得自销,各零售单位不得
从烟厂直接进货。
  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对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
晾(晒)烟、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实施专卖,其生产、收购、分配、调拨、批
发业务由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统一经营,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和经营烟丝产销业务
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专卖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接受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没有领取专卖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或烟丝产销业务。专卖政策实行至
1990年以后。
  二、供应政策和办法
  (一)居民定量供应
  1960年,市场供应全面紧张,上半年起甲乙级烟脱销,市场出现抢购现象,为保证吸烟
人用烟,均衡供应,减少外流,8月对城市国营工厂职工和居民吸烟人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办
法,每人每月供应10盒,12月份(包括1961年新年)对居民定量内供应乙级烟2盒。1961年
春节,对农村每户供应1盒。1季度城市会吸烟人每月定量下降到8盒,10月份后改为5盒,品
种大部分为丁级烟,少部分为丙级烟。
  1963年1—3月,对职工凭烟票每人每月供应丙级烟4盒、丁级烟6盒;对居民凭烟票每人
每月供应丙级烟2盒、丁级烟3盒。4—12月对职工每人每月供应丙丁级烟7盒,对居民每人每
月供应4盒。
  1964年对职工每人每月供应量提高到10盒,对居民每人每月供应5盒。
  1965年1月11日起,丁级烟敞开销售,春节对职工和居民分别供应乙级烟4盒和丙级烟3
盒,对市内无烟票的居民户凭居民购货证供应乙级烟1盒和丙级烟2盒;原凭票或实行高价的
丙级烟“双穗”、“大福字”、“大联珠”、“大羚羊”4个牌名平价敞开供应。2月份对职
工分别供应乙级、丙级烟3盒和6盒,对居民分别供应乙、丙级烟1盒和4盒。3月份起,丙级
烟全部敞开销售,对职工和居民凭票分别供应乙级烟3盒和1盒,4—5月份分别供应乙级烟3
盒和2盒。5月29日起,除国家规定的10个牌名的甲、乙级烟(前门、红金、飞马、美丽、恒
大、三门峡、大生产、大重九、布谷、精海河)由凭票转入高价销售外,其它牌名烟一律平
价敞开销售。
  “文化大革命”中,市场受到冲击,卷烟供应紧张。1974年起再度实行定量供应办法。
供应品种为甲级和乙级烟,全部集中到新年、春节、“五一”节和国庆节四大节日期间对城
市居民以户为单位凭票供应。货源多时多供,少时少供,春节、国庆节保证供应,新年、“
五一”节货源少时不供,平日不供。定量内供应的甲级烟少于乙级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卷烟供应情况逐渐好转,敞开品种增多,定量数量减少,1982年国庆节全部敞开供应。
  (二)军、特需供应
  1960年卷烟供应紧张,国庆节甲级烟只供应专家外宾和特殊需要,对市场未做供应。19
61年对行政十一级和相当于行政十一级以上的党外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会吸烟者每人每
月供应甲级烟2条(20盒)。10月份起,按国家规定对外国留学生吸烟者每人每月供应乙级
烟15盒。1962年春节,对行政十七至十四级领导干部或相当于十七级以上的人员会吸烟者每
人供应乙级烟1条。相当于十七级以上的人员供应范围包括:哈尔滨市驻军正营级以上的人
员,科学研究机关九级以上的研究员,工程技术界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医务界十二级
以上的医务人员,出版界九级以上的编辑人员,新闻界十三级以上的编辑、记者,文艺界十
一级以上的文艺工作者,高等学校九级以上的教学人员,中等专业学校七级以上的教育人员,
中等学校四级以上的教务人员,小学一级以上的教务人员。3月份起,对行政级别在十三至
八级的行政人员和相当此级的高级知识分子及其他人会吸烟者凭乙类证每人每月供应卷烟20
盒,其中:甲、乙级烟各10盒;对行政级别七级以上和相当于此级的高级知识分子以及其他
人员凭甲类证每人每月供应甲级烟20盒。4月份起,对每百元侨汇券增加供应乙级烟10盒。6
月15日起,对结婚者凭结婚证书供应平价卷烟5盒;对丧事:凡死者在18周岁以上,凭街道
委员会证明供应平价卷烟5盒。对行政级别在十四级以下的老红军、老抗联会吸烟者每人每
月供应卷烟10盒。7月,对市各民主党派的委员、市工商联的常委(共38人),每人每月供
应卷烟15盒;对1956年以前任命的老讲师,会吸烟者每人每月供应卷烟10盒。9月1日起,对
每百元人民币的侨汇券供应卷烟15盒,其中甲级烟5盒,乙级烟10盒。同年对大尉以上军官
参照当地政府干部级别卷烟供应标准进行供应,对大尉以下军官、士兵均按当地职工标准进
行供应。
  1963年4月起,对省、市委、省、市人委召开的领导干部会议(包括党代会、人代会、
政协会、劳动模范会议等)与会人员会吸烟者每人每天供应卷烟1盒,甲、乙级烟各半;对
省、市委和省、市人委所属的部、委、厅、局以及部队及其他相当于此级的单位所召开的领
导干部会议(包括社员代表会、模范代表会和区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等)与会人员会吸烟者,
参照职工每月供应卷烟品种,每人每2天供应卷烟1盒,对北方大厦、国际旅行社(内宾)、
友谊宫、哈尔滨旅社等招待单位的住宿人员每2天供应卷烟1盒。从下半年起,对甲类证每本
每月供应甲级烟标准由原供应20盒提高到供应30盒。
  1966年2季度起,甲、乙级烟全部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中,卷烟供应再度紧张,
1974年对居民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办法后,军、特需执行居民定量供应标准。
  1978年7月份起,对老红军行政十三级以上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及相当于此职级的其他
人员每人每月供应优质烟20盒。1979年起,国庆节、春节对部队每10人供应甲级烟2盒,并
适当安排一定数量优质乙级烟。1983年国庆节,对老红军分别供应嘴中华、嘴红梅、嘴蝴蝶
泉、嘴塔山和嘴白灵芝各1条。11月1日起,对高级知识分子和退居二、三线的老干部及在岗
坚持工作的老干部,每人每月供应优质烟20盒(此规定执行至1990年)。
  三、购进与销售
  哈尔滨市卷烟业起源于20世纪初。1903年,波兰籍犹太人老巴夺兄弟来到哈尔滨从事切
烟丝手工业,把从俄国贩运来的烟叶与当地产的烟叶混合在一起,加工成烟丝出售。此间,
还有一定数量的英美烟草公司制造的卷烟输入到哈尔滨市。到1904年英美烟草公司在哈尔滨
市设立分公司——英美烟草商会;同年,老巴夺烟草公司创立,烟草(含卷烟,下同)销售
量进一步增长。1905年,由松花江水路输入到哈尔滨市的烟草达到4.59吨,输出量达到
229.32吨,哈尔滨市逐渐成为东北北部烟草集散中心。1908年,哈尔滨市通过满洲里税关输入
卷烟、烟草金额达812346海关两,通过绥芬河税关输入卷烟、烟草金额为99469海关两,输
出金额为3034海关两。全市烟草交易额达到100万元(银元、下同),经由俄国西伯利亚铁
路输入烟草925.47吨,经由俄国浦盐斯德(海参崴)海路输入德国、荷兰等国生产的卷烟、
烟草57.33吨,其它还有从日本和英美烟草公司输入的卷烟、烟草1228.5吨。1909年经由
哈尔滨海关输入卷烟达52.5万支。
  10—20年代,是哈尔滨市卷烟业最为旺盛的时期之一。1910年烟草交易输出入额为120
万元,1912—1913年分别猛增到249万元和280万元,平均每年输入烟草2000吨以上,输出近
1000吨,市区消费1000吨以上。1917年仅傅家甸烟庄就发展到27家,年输出烟草135吨;1918
年6月,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在道外南三道街设立分公司,中国人自己制造的卷烟初登哈尔滨
市场,立即受到各界欢迎,开业仅半年,销售额达40万元。此时,由英、美烟草公司、老巴
夺烟草公司、秋林洋行烟草制造工场、日商东亚烟草公司、华商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及中兴、
德和、北洋烟草公司,还有一些小烟草工场制造生产的各种牌号卷烟充斥市场,竞争激烈,
购销旺盛。市民称香烟为“三害”(“三害”即卷烟、妓女、马车)之一。到1919年全市烟
草输入达到3619.98吨,输出量增长到2231.58吨,市区销售量增加到1388.4吨。
  1921—1930年平均每年烟草输入量上升到5936吨以上,输出量达到3453吨以上,市区销
售量增长到2483吨以上。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市场恐慌,烟草输入量锐减到3949吨,输出量锐减到
2333吨。1932年日军侵占哈尔滨市以后,英美烟草公司、远东烟草工场、秋林烟草工场等产
量下降,1933—1934年,哈尔滨市各烟厂销售数量方逐渐恢复到原来水平。
  1935年伪满洲国实业部开始实施《重要产业统制法大纲》,对东北烟草等重要产业加强
统制。12月,哈尔滨苏联商务代表部和远东烟草公司被封闭,哈尔滨市同苏联停止烟草输出
入贸易,全年烟草输入量骤降到2605吨。
  1937年5月,伪满洲国公布《重要产业统制法》,对制烟等产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统制,
1938年烟草输出额下降到1万元(伪满币元,下同)。此后几年中,哈尔滨市烟草在日伪政权
严格统制下,输出入量逐渐减少,此间,市场上销售的卷烟牌号主要有:启东烟草公司制造
的“大风车”、“红狮子”、“双鸟”、“华道”、“商神”、“万代”、“前门”牌卷烟,
有老巴夺工场制造的“勤奉”、“耕耘”、“大楼”、“烟叶”牌卷烟,以及日本协和公司
制造的“福上”、“北斗”、“大陆”、“共荣”、“千山”、“兴亚”等牌号卷烟。1945
年日本投降,卷烟市场陷入混乱状态。
  1946年哈尔滨市解放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卷烟的生产和经营十分重视,由市政府税
务局、工商局采取登记、发放执照、查税等措施,及时制止随便生产和销售卷烟以及偷税漏
税的状况,将私营烟草业者纳入合法经营的轨道。1949年对卷烟实行专卖,同时,哈尔滨市
及全东北地区的卷烟开始实行统一牌号,即:一级大生产、二级红塔、三级新生产、白鸽,
四级伞兵、握手,五级新农村,其它杂牌一律被取消。实行专卖后,卷烟的生产和经营完全
掌握在人民政府手中,市场供应转旺,全年卷烟零售量达到10612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卷烟购、销数量大幅度增长。1950—1952年,购、销数量平
均每年增长20%以上,1953年达到2万箱以上(每箱250条=5万支,下同),同年,国家轻
工业部烟酒工业管理局接管哈尔滨烟厂,自此,哈尔滨市购进的卷烟均由国家计划调入。19
54年购、销数量分别达到2.24万箱和2.18万箱,全市吸烟人数为333540人,占全市人口总
数的25.4%,每人日用烟量为8.63支。
  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受“生产什么就收购什么”及“大购大销”的影响,卷烟
购进量猛增到3万多箱,许多质次价高的卷烟滞销积压。为扩大推销和处理积压卷烟,南岗
区服务局试验商店学习北京的经验,6月15日起,在商店无人售货处用3天时间试销“什锦烟”
189盒。“什锦烟”是用十几种烟支拼凑成20支装的一小盒烟,其中,甲、乙级烟各1支,丙
级烟2支,其它为积压卷烟和少量畅销烟,价格在0.24元左右(新人民币,下同),受到消
费者欢迎。全市推广试验商店的经验,市烟酒糖果糕点供应部第二季度改制“什锦烟”60万
盒(每盒20支装)供应全市零售网点,各区零售网点也纷纷自制,竞相销售。全年市区卷烟
销售量达到2.82万箱。
  1959年卷烟货源充足,购、销数量均增长到3万多箱。同年,全市在增产节约运动中,
开展回收烟头活动,市烟酒糖果糕点公司先行试点,在黑龙江第二旅社、国营第一旅馆、惠
宾泉浴池、三联饭店4个单位及批发部开展试点工作,三天时间收集烟头12600多个,合3.5
千克,各批发部共收烟头57.5千克,继而全市的零售商店及饮食服务网点普遍开展回收烟
头工作,将回收的烟头经过消毒杀菌,加工成烟丝,再经卫生部门化验、鉴定后在市场上销
售。
  1960—1962年全国烤烟播种面积减少,哈尔滨市卷烟购销数量连续下降。1960年上半年,
甲、乙级烟脱销,8月份起对居民吸烟人实行定量供应办法。全年购、销数量虽然增长到3—
4万箱以上,但低档烟多,市场供应仍很紧张,1961年哈尔滨烟厂因原料不足处于半停产状
态,年产量仅为2.5万箱,占年生产能力的13.9%,地产卷烟大幅度减产,外地卷烟调入
量也大幅度下降,市场上供应的大部分是丁级烟,适当配以少量的丙级烟。1962年卷烟购、
销数量下降到2万多箱。
  1963年,卷烟产、销状况好转,1963—1965年3年购进量分别增长到2.14万箱、3.21
万箱和3.57万箱,零售量分别增长到2.98万箱、4.34万箱和3.71万箱。1965年5月,甲、
乙、丙、丁各等级烟全部敞开供应,消费者由过去集中购买,转为任意选购,零星购买,吸
一盒买一盒,货源充足,牌号多样,市场丰满。
  “文化大革命”中,卷烟购、销数量增长缓慢,1966—1976年每年平均分别购进和销售
47666.27箱和47274.64箱,供求关系再度紧张,恢复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办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卷烟生产迅速发展,购、销数量大幅度增长。1980年全
市卷烟购进量上升到5.69万箱。全年市区卷烟零售量猛增到6.77万箱,调出量达到1.9万
箱。全市销售总量猛增到8.67万箱。1981年卷烟经营出现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并存,
多种经营形式、多条流通渠道相互竞争的局面,在全国卷烟偏紧的情况下,购进卷烟5.45
万箱,销售6.37万箱,从省外调入甲级烟767箱。1982年市区购、销数量分别增长到1.74
万箱和7.01万箱。
  1983年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卷烟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1984年卷烟市区零售量达到
6.77万箱,1985年首次突破10万箱。1986年购、销数量分别达到60多万箱。1987年购进量最
高达到79.31万箱,市区零售量达到13.26万箱,为哈尔滨市历史上卷烟购销量最高年份。
1988年,全国卷烟偏紧,市场疲软,购、销数量大幅度下降,全市购进卷烟25.80万箱。19
89—1990年购进量有所上升,分别为31.20万箱和28.37万箱,但销售量却有较大幅度下降,
两年市区零售量分别比1988年下降40.51%和28.67%,调出量分别下降73.97%和71.66%。
  四、价 格
  20世纪初,哈尔滨居民便开始种植烟草。1906年每100千克烟叶价格为28.40—80.00
元(银元,下同)。随着烟草种植面积扩大,产量增加,以及英、美、日和俄国大量向哈尔
滨市场倾销烟草,遂使烟草价格不断下落。1907年每100千克烟草价格下降到24.00—32.00
元。1908年哈尔滨市(不含傅家甸)每千克烟草零售价格下降到0.242元,傅家甸从吉林
购进烟草每100千克价格为白银12两。1910年烟叶每千克0.36—0.43元。1930年英美烟草
公司出品的双鹤牌卷烟每盒(10支装,下同)零售价为0.05元,烟和布的比价为:2盒烟折
换1尺白细布(军人牌)。
  1932年日军侵占哈尔滨市,卷烟价格上涨,6月份道外上等前门、炮台牌烟每盒零售价
分别为0.15元和0.45元(伪满币,下同),7月份又分别上涨到0.155元和0.465元,其
它牌号卷烟价格也均有不同程度上涨。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日伪政权加强对烟草等重要产业的统制,使卷烟价格不断上
涨。1939年12月28日伪满洲国经济部公布实施卷烟零售公定价格,各牌号卷烟分别提价20—
40%。其中哈德门、双鹤牌卷烟每盒分别由0.05元上涨到0.06元;金枪、耕种牌卷烟每盒
分别由0.05元上涨到0.07元。1940年12月28日伪满洲国经济部再次公布卷烟公定零售价格,
各种牌号卷烟零售价平均上涨14%左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满洲国物资匮乏,卷烟短缺,
价格飞涨,黑市价格更加高昂,1942—1944年3年卷烟每400支黑市零售价格分别为当年公定
价格的328%、476.2%和484.1%。1945年日本投降时,伪币贬值,通货膨胀,物价暴涨。
受其以及后来的内战影响,1946年12月老巴夺烟厂生产卷烟每盒零售价上涨到54.15元(东
北地方流通券,下同),1947—1949年各年12月又分别上涨到每盒300.00元、2000.00元
和49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卷烟价格逐渐平稳,1950年哈尔滨烟(丙级)每盒(20支装,
下同)零售价为1482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1953年1800元(旧人民币,下同),同年,
对卷烟实行计划价格,卷烟价格全部由国家制定和调整。
  1954年1月上海产大中华牌甲级烟每盒零售价由4200元上调到4600元,1957年上调到0.50
元(新人民币,下同),1963年中华烟上调到0.59元,10月26日起,开始高价销售国产乙、
丙、丁级卷烟,乙二级烟每盒零售起点不低于0.50元,丙级不低于0.30元,丁级不低于
0.20元。1966年2月卷烟退出高价。
  1981年11月18日起,提高卷烟价格。提价的原则是:高档名牌的多提,一般牌号的少提,
低档的不提,原来销售价格偏高的少提或不提,偏低的多提。丁、戊级不提价。1983年3月,
国家调整部分价高、滞销的甲二级烟和过滤嘴烟价格,其中前门烟每盒零售价由0.64元下
调到0.60元,恒大烟由0.81元下调到0.70元。
  1988年7月28日,放开名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放开价格的名烟有中华(金中华)、
云烟、玉溪、红塔山、红山茶、茶花、牡丹(包括上海牡丹、金牡丹、北京牡丹)、阿诗玛、
大重九、恭贺新喜、石林、上海红双喜、黄人参等品种;同时部分高中档卷烟也适当提高价
格,其中:甲级烤烟型卷烟产地零售价平均每包提价38.8%,甲级混合型卷烟平均每包提
价23.1%;乙一级卷烟平均每包提价13.4%;乙一级卷烟中部分牌号和乙二级以及丙、丁、
戊级卷烟不提价。1989年,因名烟价格过高,商业库存过大,3月14日起,零售价格下浮,
平均降价幅度为10.89%;5月17日第二次降价,平均下调幅度为5.1%;7月12日第三次降
价,其中:金中华由每盒5.80元降为5.40元,红双喜由3.00元降为2.80元,牡丹由2.30
元降为1.62元,云烟由4.80元降为4.20元,84嘴茶花由2.80元降为2.30元,100嘴茶花
由3.00元降为2.70元,红山茶由3.60元降为2.90元。
  1990年,名烟市场供应偏紧,零售价格上浮,其中,中华烟每盒上浮到7.00元,牡丹
上浮到3.50元,云烟上浮到5.50元,茶花、红山茶均上浮到4.00元,红塔山上浮到6.00
元,阿诗玛上浮到3.00元,黄盒嘴红梅上浮到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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