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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副食品商业》
 
 
第二篇 行  业
 
 
第三章 蔬菜业
 
 
第一节 收购政策及办法
 
 
  1955年哈尔滨市秋菜受灾,为增加土豆供应量,保证城市供应和军需、出口,开始实行
粮田定产,在对土豆种植面积评出实际产量后,按0.5千克粮食折2千克土豆的比例进行派
购。1957年省将白菜、土豆、萝卜、大葱4种秋菜列为二类物资,除农民自食部分及种薯外,
统一由蔬菜公司收购经营,实行派购,哈尔滨市土豆派购任务为5.7万吨。
  1958年土豆、大葱、大萝卜、青萝卜、胡萝卜、山东白菜、大头白菜、本地白菜被列为
由国家统一收购包销的“四类八种”蔬菜,实行统购包销。1960年,哈尔滨市对所有按国家
计划种植的蔬菜,除农民自食外,全部实行统购包销,由蔬菜公司按计划统一收购,统一分
配和销售。农民生产的蔬菜不准自行销售,不准和销售单位直接挂钩,不准向附近县市外流。
各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也不得直接到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国营农场购买蔬菜。
  1961年开始实行奖售政策,每交售2吨土豆,奖售玻璃0.4平方米、亚麻布10尺、胶鞋1
双、铁锹1把或木叉子1把;每交售1吨蔬菜,奖售亚麻布1尺,对交售足15吨者,再奖售胶鞋
1双,交售500吨者,再奖售大车轮胎1对;每交售500克辣椒干,奖售卷烟1盒;每交售1吨菜
籽或豆角籽,奖售粮食150千克、麻袋5条、亚麻布15尺、胶鞋1双、卷烟3条。同年,哈尔滨
市实行管集体、放个体、管大路品种、放细小品种、管放结合的“大管小放”办法,对国家
计划内的白菜、萝卜、西葫芦、甘蓝等18个品种采取“包下来”的办法,实行派购,其余品
种放开,允许生产者和消费单位集中到各公社菜站批发市场进行有领导的议价交易,也可委
托菜站或货栈代购代销,但不准在市场外自由交易。
  1962年,对与人民生活关系较大的大路菜,进一步贯彻“包下来”的方针,继续实行派
购。派购品种除土豆外共有18种,春菜有小白菜、油菜、菠菜、水萝卜、韭菜5种,夏菜有
西葫芦、茄子、柿子、豆角、黄瓜、大头菜、辣椒、干大蒜、芹菜9种,秋菜有大白菜、大
萝卜、大头菜、大葱4种。派购比例为按生产队计划产量派购80%。派购时签订产销合同,
其余品种允许自行处理。同年,为鼓励菜农超交蔬菜,实行奖售粮食办法,全市共售出超交
奖售粮288吨,并对受灾减产菜农奖售粮食1300吨。同时,为支援农业抗旱需要,从6月起,
开始对有向国家交售商品菜任务的国营和集体生产单位奖售“喂大罗”(即水桶),奖售标
准为:按近郊夏菜已落实的种植面积,每10亩奖售1.8个“喂大罗”,全市夏菜落实面积为
11.1万亩,共奖售“喂大罗”2万个。7月,土豆列为单项奖售工业品的品种,按收购值奖
给30%的综合奖售券;干菜(茄子、豆角、角瓜、窝瓜、萝卜)列为综合奖售工业品的品种
中的第一类品种,按收购总值奖售给20%的综合奖售券;其它蔬菜和菜籽被列为第二类品种,
按收购总值奖售给10%的综合奖售券。综合奖售券可以选购的工业品有胶鞋、肥皂、香皂、
暖水瓶、玻璃、麻袋等34个品种。
  1963年农村一部分土豆受冻,生产队就地加工淀粉或粉条,市蔬菜公司按牌价收购,顶
替土豆派购任务,并给予奖售,每50千克粉条奖给4.5尺布票,每50千克淀粉奖给1.5尺布
票。同年,派购品种由18种减少到14种,春菜有小白菜、油菜、菠菜3种,夏菜有西葫芦、
大头菜、黄瓜、茄子、柿子、辣椒、干大蒜7种,秋菜仍为白菜、大萝卜、大头菜和大葱4种。
派购比例提高到90%左右。土豆派购比例为每亩250千克。
  随着市场逐渐好转,敞开商品增多,1964年6月1日起,取消综合奖售,实行新的奖售办
法和标准,每交售1吨土豆奖售棉布8尺;每交售5吨蔬菜,奖售棉布15尺,每交售5吨辣椒干
奖售棉布90尺,每交售5吨秋葱和秋蒜奖售棉布45尺。1965年4月1日起,提高蔬菜奖售标准,
每交售5吨蔬菜,奖售棉布30尺,辣椒干按蔬菜奖售标准增加5倍,秋葱、秋蒜增加2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蔬菜奖售办法自行被取消。
  1973年5月15日,恢复实行蔬菜奖售办法,但只奖售出口的一般蔬菜(指市郊区指定的
生产队生产的做出口罐头原料的小黄瓜、西红柿及省指定单位生产的出口速冻蔬菜)每交售
50千克,奖售化肥1千克。同年,按土豆种植计划面积,每亩派购350千克,等外土豆不顶任
务;对完成派购任务的生产队超额交售的部分,加价20%;没完成派购任务的,同未完成粮
食任务一样核定留粮标准。同年,为促进郊区蔬菜生产发展,保证完成统购任务,增加商品
菜的交售量,哈尔滨市将中、近郊273个生产队划为蔬菜基地,对其中的189个生产队实行菜
粮挂钩、以菜换粮的“菜粮双定”办法,其余的生产队仍实行以人定量口粮供应办法。“菜
粮双定”的原则是:完成交售任务好的吃高标准粮食,完成交售任务差的吃低标准粮食。评
定口粮供应的标准为:蔬菜种植面积、品种、数量、质量、时间按国家计划和产销合同规定
执行,对超额完成交售任务和完成交售任务的生产队每人每年供应原粮250千克;完成交售
任务90%以上的每人每年供应240千克;完成70%以上的供应230千克,完成70%以下的,视
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原则上每人每年供应230千克以下,但最低不少于215千克。同时,对
农田基地建设搞得较好的纯菜队,经过区和公社评定后,适当补助一些农田基地建设用粮。
口粮供应标准由农业局和粮食、蔬菜部门会同有关社队共同评定,最后由粮食部门审核供应。
1974年菜田受灾,全市蔬菜、土豆计划交售量为1.42亿千克,实际只完成0.97亿千克,完
成计划68.3%。其中,完成和超额完成交售任务的有29个队,完成任务90%以上的有14个
队,完成任务70%以下的有83个队,按照“菜粮双定”办法,平均每人口粮只能吃到230千
克,但各区为调动菜农生产积极性,翌年打好翻身仗,把口粮标准提高到248千克,平均每
人增加口粮18千克。同年,完成派购任务后的土豆和土豆制品也要交售给国家。
  1975年调整派购比例,凡是由国家供应种薯的每亩派购500千克,自留种薯的每亩派购
350千克,等外土豆仍一律不顶任务,超交部份仍加价20%。
  1978年4月17日,调整口粮评定标准,对种菜70%以上的蔬菜基地队,仍实行“菜粮双
定”,平均每人每年供应原粮240千克,完成蔬菜交售任务供应250千克,每超交10%增供5
千克粮,但对超额完成任务20%以上的,最多不超过260千克,对主要品种计划完成不好的
减供5—10千克粮。同年,为鼓励生产队按国家计划种植蔬菜,积极完成蔬菜统购任务,省
商业局拨给哈尔滨市手表350只,自行车150辆和缝纫机120台,百分之五十奖售给完成蔬菜
交售任务好的生产队,由生产队评议优先分配给对国家贡献大的社员。此后,改革开放不断
深入,蔬菜及工业品市场供应越来越好,奖售政策不再实行。
  1980年,提高菜农口粮标准,中郊纯菜队仍实行粮菜挂钩、以菜换粮,每人每年平均粮
食定量提高到250千克,半粮半菜队吃口粮补差,以菜换粮,平均定量提高到240千克,近郊
社队仍按城市定量供应。
  1981年哈尔滨市再次对蔬菜实行“大管小放”,市管品种有韭菜、冻根菠菜、小葱、黄
瓜、茄子、柿子、豆角、甘蓝、西葫芦、青椒、芹菜、窝瓜、大蒜、蒜台、大白菜、大葱、
青萝卜、红萝卜及土豆等20多个品种,市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由国营商业部门与郊区社队
签订产销合同,实行统购包销,其它品种放开,由菜农根据市场需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
自行种植和出售,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均可经营,实行议购议销。1982年市管品种减少到
19个,其中春菜5个,夏菜9个,秋菜5个。1983年5月市管品种减少到14种,其中:春菜有菠
菜、韭菜、小葱;夏菜有甘蓝、西葫芦、黄瓜、茄子、豆角、西红柿;秋菜有大白菜、大葱、
青萝卜、红萝卜和土豆。同时,在价格管理上实行管旺不管淡。7月,夏菜管的品种由6个调
整为11个,增加大棚生产的黄瓜和大地生产的青椒、芹菜、南瓜、青蒜5个品种;秋菜由5个
品种调整为8个品种,增加秋甘蓝、胡萝卜、芥头3个品种,其余品种仍实行议购议销。1984
年市管品种恢复到1983年时的14个品种,同时,对甘蓝实行定量超收20%。
  1985年1月取消蔬菜统购包销政策,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放开生产和经营,
允许多渠道流通,实行议购议销。为保证市场需要,由国营商业对菠菜、甘蓝、茄子、豆角、
柿子、黄瓜、秋白菜、萝卜、大葱和土豆10个主要品种的蔬菜以产销合同形式,在双方自愿
的基础上向农民订购,合同内容包括品种、数量、价格、上市时间、质量标准、奖惩办法等。
商业合同定购的品种,仍与供应菜农的口粮、化肥挂钩,对完成合同任务的菜农,供应平价
粮油,对人为完不成合同任务的,一律取消平价粮油供应,并在原菜田承包提留费的基础上
再加收50%的提留费。对土豆地实行合同订购办法,在签订合同面积内,由商业部门提供种
薯的每亩收购500千克,由菜农自筹种薯的每亩收购350千克(上市的早土豆顶交售任务)。
对未签定合同的蔬菜,由生产者自行销售。同年,国营商业定购蔬菜25万吨,其中春菜1万
吨,夏菜9万吨,秋菜12万吨,土豆3万吨。
  1986年,哈尔滨市将“菜篮子”问题纳入城市基础建设和人民生活10件大事之一,并于
2月24日颁布蔬菜产销12条优惠政策:(1)加强菜田管理,严禁私建乱占;(2)合理调整
蔬菜购销价格;(3)恢复地方财政列支,扶持蔬菜生产;(4)改革蔬菜政策性倒挂款的使
用办法;(5)继续实行乡镇企业利润留成办法,支援蔬菜生产发展;(6)平价粮油与蔬菜
产销挂钩;(7)对郊区菜农用煤给予优惠待遇;(8)减免郊区菜农车辆养路费;(9)减
免蔬菜专兼营零售网点营业税;(10)调整农贸市场收费办法;(11)对做蔬菜产销工作的
专职村干部奖励;(12)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5月,为解决“菜篮子”问题,哈尔滨市又
实施一些新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市公安交通部门允许郊区菜车在市内通行,并允许机动
送菜车在车辆运行高峰时进城送菜和通过禁行路的交叉路口为附近菜店送菜;市物资部门分
别拨出平价钢材1630吨、水泥1000多吨、木材142立方米、玻璃3320箱和大量菜农温室用煤,
支持蔬菜生产,在供电紧张的情况下,在春菜灌溉和夏菜定植期间优先保证供电。市政、工
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实行减收卖菜网点占道费、减税、优先安排无息或低息贷款等优惠办
法,仅为安排购买土豆籽和蔬菜设施改造就安排资金350万元,优惠政策出台后,郊区4.2
万户菜农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全年签订合同的蔬菜种植面积扩大到29.57万亩,比1985年实
播面积增加4.77万亩,签订议购、订购蔬菜商品量为34.5万吨,比1985年实际交售给国家
的蔬菜商品量增加15万吨。其中,签订秋白菜和秋葱的商品量就达11.5万吨。上市蔬菜数
量多,品种全,质量好,供应时间长,价格便宜,全年蔬菜商品总量达55.8万吨,创历史
最高纪录。
  1987年6月,哈尔滨市组织菜农进入流通领域,议购议销放开品种和合同定购超产部分
的蔬菜,每月均有千余农民踊跃进城卖菜,全市8处早市,卖菜的农民几乎和小菜贩各占一
半,其中:通江街、儿童公园、香坊大街等早市还专门开辟批发交易场地,每日早5时之前
就有几十车蔬菜在市场上批发成交。农民自己出售的蔬菜新鲜,青椒、芹菜翠绿鲜嫩,黄瓜
顶花带刺,受到市民欢迎,每日销售鲜菜达到100多吨。
  1989年合同定购品种减少到5个,有西红柿、豆角、黄瓜、秋白菜和土豆。其中,对西
红柿和豆角实行放早管晚,即早西红柿、早豆角放开,晚西红柿、晚豆角实行合同定购;对
黄瓜实行放两头管中间,即春、秋黄瓜放开,夏黄瓜实行合同定购。
  1990年进一步放宽政策,实行“管六放四”,即大路菜的主要品种60%实行合同定购,
40%放开经营,议购议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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