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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及价格水平
蔬菜是鲜嫩商品,价格变动频繁,一般是上午一个价格,下午一个价格,有时甚至一天
变动几次,素有“好马赶不上鲜菜行”之说。哈尔滨市是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无霜期短,
冬季漫长,蔬菜生产季节性强,淡旺季价格相差非常悬殊。同时,哈尔滨市长期处于沙俄和
日伪政权统治之下,蔬菜价格历来受到当时的政治、经济以及战争等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哈尔滨市白菜每百千克零卖价格为3.20元(银元,下同),大
萝卜和土豆分别为2.90元和3.90元,大葱最贵为9.00元。1905年日俄战争爆发,受其影
响,菜价暴涨,其中,大萝卜、大葱和土豆每百千克零卖价格分别上涨到6.10元、12.60
元和8.60元。日俄战争结束后,菜价才逐渐回落,其中,大葱1906—1907年每百价格分别
下降到10.10元和5.80元。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卢布下跌,菜价暴涨,1919年白菜
每50千克零卖价40卢布左右。
20年代至30年代初蔬菜价格较为平稳,此间,1928年大白菜每千克零售价格为0.042元,
1930—1931年分别为0.06元和0.08元。大萝卜1931年最低为0.02元,从日本输入的洋葱
为0.12元。
1932年2月日军侵占哈尔滨市,受其影响,菜价猛涨,到7月份,道外蔬菜零卖价格水黄
瓜最低比1931年同期上涨20%,西葫芦最高比1931年同期上涨73%。8月7日,哈尔滨市遭受
特大水灾,“耕地荒芜,交通杜绝”,菜价暴涨,水灾发生前,白菜每零售价为0.034元,
水灾发生后,8月9日上涨到每千克0.16元(伪满币,下同),上涨幅度为3.71倍。市民苦
不堪言,民不聊生,水灾过后,蔬菜价格方逐渐回落。1933—1936年价格比较稳定,4年白
菜平均价格每千克为0.066元左右。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菜价暴涨。其中,大葱零售价格上涨最猛,每千克零售价为
0.072元,上涨指数达到89.47%,其它蔬菜价格平均上涨10—20%以上。“财政萎缩”,
“物价昂腾”,市场日益恶化。1938—1940年蔬菜价格逐年上涨,其中白菜3年分别比1937
年上涨6.90%、44.83%和72.41%;土豆和大萝卜价格上涨最猛,均比1939年上涨1.5
倍。12月24日,伪满洲国公布《蔬菜及果实最高小卖价格》,将哈尔滨市指定为价格“三号
地区”,规定蔬菜每500克零售价格为:土豆0.15元、洋葱0.2元、大葱0.24元、长萝卜
0.28元、胡萝卜0.15元、白菜0.17元、甘蓝0.26元、大蒜0.44元。1941—1943年菜价继
续上涨,其中:白菜1941年3月份每千克零售价达到0.38元,即已突破伪满洲国“指定”的
“最高小卖价格”,1943年1月份公定价达到0.44元,比1940年上涨3.4倍,比“最高小卖
价格”高出1.59倍,而黑市鲜菜价格则更加昂贵,平均比公定价格高出1倍以上。1945年日
本投降时,伪币毛荒,菜价飞涨,蔬菜市场时有时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蔬菜价格逐步稳定,1951年,白菜每千克零售价格稳定在
1564元(旧人民币,下同)。为加强蔬菜市场管理,哈尔滨市政府于1952年3月5日成立蔬菜
供销管理委员会,开始统一规定蔬菜市场价格,并开始实行等级差价。
1954年蔬菜价格由市财委掌握制定。主要秋菜价格为:已修好的山东菜每500克最高零
售价400元;一二等土豆最高零售价分别为400元和350元,大蒜最高零售价为1000元。
1955年3月,菜价较1954年同期低35%,比外埠9个大城市菜价平均低41.21%,直接影
响郊区蔬菜上市和外地菜输入,蔬菜上市量激减,为保证市场供应,4月份哈尔滨市蔬菜价
格平均上调32.86%。
1956年实行季节差价。哈尔滨市地产菜遭受冻灾,供应紧张,为稳定市场,防止外流,
鼓励菜农上市,11月份起提前实行12月份的季节差价。12月份外进菜因产地受灾,运不进来,
市场供应更加紧张,为刺激蔬菜上市,搞好新年供应,21日起上调蔬菜价格,其中:大白菜
每500克零售价上调到0.09—0.11元;土豆上调到0.048—0.052元;大萝卜上调到0.04
—0.05元。
1957年土豆收购价格由省统一掌握,秋菜中的萝卜、白菜、大葱3个品种的价格水平和
季节差价由市人委掌握,春夏菜和秋菜其它品种价格水平由市服务局安排,经市人委批准后
执行。同年,春、夏、秋菜每千克收购价格水平(等内混合平均计算)分别为0.134元、
0.0864元和0.0458元,零售价格水平分别为0.1736元、0.1112元和0.0572元。
60年代初期,蔬菜减产,市场紧张,为鼓励菜农生产,满足城市供应,蔬菜购销价格大
幅度上调。1961年白菜和大萝卜每千克零售价分别上调到0.078元和0.064元,大葱和土豆
分别上调到0.21元和0.104元,春菜中的菠菜、小白菜、韭菜、水萝卜、小葱和夏菜中的
西葫芦、黄瓜、茄子、柿子、大青椒、架豆角、早甘蓝、芹菜以及秋菜中的白菜、土豆、大
红萝卜、甘蓝、大葱18个品种的蔬菜价格由省管理;大青萝卜、胡萝卜、雪里红购销价格由
市物价局管理,其它小品种由市蔬菜公司管理(须经市商业局批准)。1962年春、夏菜每千
克零售价格水平分别为0.246元和0.1378元。1963年市场好转,春、夏菜每千克零售价格
水平分别下降到0.1136元和0.071元。但秋菜因部分品种受灾,零售价格水平仍比1962年
高出1.98%,其中大萝卜和土豆零售价格分别上升到每千克0.046元和0.12元。
1964—1978年继续实行计划价格,省管秋菜中的白菜、土豆、甘蓝、大红萝卜4个品种
价格。市管春、夏菜13个主要品种的购销价格水平和秋菜中的大葱、大青萝卜、小青萝卜、
胡萝卜、芥头、雪里红的购销价格。省市管的品种价格是法定的,由省、市物价部门掌握,
不管上市时间早晚,不管丰年欠年,不管市场菜多菜少,不管菜的质量高低,每年都是一个
水平价,每天一个标准价,15年菜价基本没动。菜农按计划种植,“为革命种田”,不管市
场变化,致使播种面积越来越多,品种却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低,成本越来越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蔬菜经营逐步放开,价格也随之不断改革、理顺。1979
年11月1日起,蔬菜、猪肉、禽蛋等8种副食品调价,蔬菜购销价格在1978年计划水平上提价
幅度为10%,其中,春菜、秋菜均提价8%,夏菜提价15%,同时给予职工副食补贴。同年,
蔬菜收购和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提高到每千克0.107元和0.0864元,蔬菜购销价格提高后,
生产者积极性高涨,1980—1981年蔬菜总产量分别猛增到42.5万吨和51.5万吨,市场蔬菜
多,质量好,品种全,菜农和消费者都比较满意。
1983年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下放蔬菜价格管理权限,省只管
秋白菜和土豆两个大路品种,其它品种全部下放到市。哈尔滨市继续管理春、夏菜13个主要
品种和秋菜的甘蓝、大红萝卜、青萝卜、胡萝卜、大葱5个品种,其它品种实行议购议销。
同年,蔬菜收购和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为每千克0.1012元和0.0876元。
1985年蔬菜放开经营,并进一步缩小计划价格管理范围。市管品种减少到10个,有菠菜、
黄瓜、早中甘蓝、茄子、柿子、豆角、大萝卜(青、红)、大葱、秋白菜和土豆,市蔬菜公
司管理春、夏菜中的小白菜、水萝卜、韭菜和大棚黄瓜的购销价格,其它品种放开,实行议
购议销。全年蔬菜购销价格总水平分别上升到每千克0.1368元和0.108元。1986年市管品
种为11个,其它品种实行议购议销,同时对大棚黄瓜、韭菜、小白菜、小葱、水萝卜、青椒、
芹菜、胡萝卜、南瓜9个品种收购时,实行最低保护价,在旺季菜多时,也按保护价收购。
同年蔬菜获得大丰收,蔬菜收购和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下降到每千克0.1197元和0.0832元,
“五一”节供应期间,哈尔滨市春菜价格幅度低于东北其它主要城市蔬菜价格,以哈尔滨市
蒜苔、葱头、芹菜、菠菜、韭菜5个品种市场零售价格为100,长春市高出13.4,沈阳市高
出34.9,齐齐哈尔市高出29.6,大庆市高出11.1,佳木斯市高出38.3,大连市因芹菜、
菠菜和韭菜比哈尔滨市早上市1个多月,时值旺季,除大连市5种蔬菜零售价低于哈尔滨市
6.63%外,其他城市菜价平均比哈尔滨市高25.46%。
1987年西葫芦、大红萝卜、大青萝卜价格放开,市管品种减少到9个。同时,对议购合
同的小白菜、水萝卜、大棚黄瓜、西葫芦、芹菜、大萝卜(青、红)6个品种实行旺季保护
性价格。1988年市管计划价格品种减少到7个,豆角和秋大葱价格放开。对议购合同内的小
白菜、水萝卜、大棚黄瓜、西葫芦、大青椒、架豆角、芹菜、秋大葱、大青(红)萝卜、秋
菜花11个品种实行保护性价格。同年,白菜、大萝卜、大葱、土豆每千克零售价格分别为
0.15元、0.19元、0.438元和0.224元。1989年起,市管品种增加豆角,市管品种为8个,
其余实行议购议销。1987—1990年蔬菜收购价格总水平逐年上升,4年分别比1986年增长
9.36%、21.55%、32.83%和42.86%,4年零售价格有升有降。1987—1989年分别比1986
年提高28.49%、35.46%和53.61%,1990年白菜、大萝卜、大葱、土豆每千克零售价格
分别上浮到0.35元、0.373元、0.686元、0.424元。蔬菜价格逐步放开和提高,极大地
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蔬菜生产稳步发展,品种增加,质量提高,国营、集体、个
体和菜农积极经营,蔬菜市场供应丰满,四季常青,市政府每年都拿出2000—3000多万元的
财政款额,补贴给菜农和市民,使农民和消费者均得到实惠。
三、价格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哈尔滨市为发展蔬菜生产,满足市场需要,维护消费者利益,
从1956年起开始对蔬菜生产和销售实行财政补贴。同年5—6月份,市场土豆需要量为5250吨,
而4月份商业库存仅有1950吨,为保证市场供应,市蔬菜公司从呼兰、宾县、双城、绥化、
巴彦等7个县收购土豆2375吨,平均每500克成本为4.07分(新人民币,下同)每500克费用
为1.47分,此时,哈尔滨市批发价格每500克为3.3分,每500克亏损0.77分,购销价格出
现倒挂,共计亏损3.33万元,全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五一”节对油菜、大头菜等5个品
种“执行减轻消费者负担的价格”,财政补贴达10.5万元。5月初,为弥补土豆供应不足,
从大连、瓦房店购进土豆27.41吨,不包括直接费用平均成本每500克为9.09分,按照“不
赔不赚”的精神,以每500克销价9分投入自由市场供应,5月末又降低到每500克8分供应自
由市场,市财政共计补贴1.24万元。
1957年上半年为稳定市场菜价,平衡消费者负担,维护生产者利益,对部分品种采取
“高收低售”和“亏本出售”的措施。“五一”节地产韭菜每500克收购价为0.60元,零售价
则为0.35元;菠菜每500克收购价为0.18元,零售价则为0.13元,同时对由关内进货的山
东白菜、大头菜及其它部分细菜也均亏本出售,上半年财政给生产者和消费者补贴达10万元。
1960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对农民储藏上市的白菜,在各期收购牌价的基础上给予8%的补
贴。同年至1961年,年平均财政补贴310万元左右。1962年地产菜严重受灾减产,光吃调入
菜就达18.1万吨,全年郊区春夏菜每500克进价为6.4分,零售价格为6.39分,费用为
0.585分,每500克亏损0.58分,财政补贴100.9万元,秋菜每500克进价为2.65分,销价为
2.3分,费用为1.44分,亏损额为1.79分,财政补贴145.7万元;从省内各县调入的春夏
菜和秋菜,每500克进价分别为6.66分和2.4分,销价分别为5.56分和1.9分,费用分别
为3.83分和6.28分,亏损额分别为4.93分和6.78分,财政补贴287.3万元和190万元;
省外菜每500克费用为11.9分,亏损额为3.13分,财政补贴156.5万元,再加上收购地产
菜8%的价格补贴及菜豆亏损等,全年亏损补贴达1472万元。1963年供应情况开始好转,亏
损额降低到454万元。此间,价格倒挂均由国家补贴。
1965—1970年6年亏损总额为1561万元,每年平均亏损260万元。1971—1976年因受“文
化大革命”中“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以及受自然灾害和外地菜价上调等因素影响,6
年亏损总额上升到3080万元,每年平均亏损51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市政府为扶持和发展蔬菜生产,保护消费者利益,给
人民群众以更多的实惠,每年都拿出大量的财政收入补贴给蔬菜生产者和消费者。1979—19
84年每年补贴额均达到1400万元以上,1985年和1986年补贴额又分别上升到2024万元和3159
万元以上,其中,1986年夏菜获得大丰收,供过于求,为保护菜农生产积极性,并使城市居
民吃到价格便宜的蔬菜,从夏菜上市开始,省市政府便拿出大量财政收入做为购销价格倒挂
补贴,倒挂品种多,持续时间长,而且幅度大,购批价格倒挂率达到54.6%,既有按牌价
倒挂,又有二次倒挂(即零售商店在销售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酌情减价销售出现的批零价格
倒挂),二次倒挂量达12万吨,夏菜供应倒挂补贴金额达1833.77万元,国家平均每天拿出
20万元补贴给菜农和市民,为历年同期菜农和市民享受倒挂补贴最多的一年。
1987—1989年,随着部分蔬菜品种价格逐步放开以及国营商业积极改善经营管理,倒挂
补贴较1986年有所减少,3年平均亏损2280万元左右。1990年春、夏菜丰收,收购量分别比
1989年增长33.66%和18.27%,倒挂补贴有较大幅度增加,全年亏损补贴额达到3601.13
万元,为哈尔滨市历史上亏损补贴最高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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