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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副食品商业》
 
 
第二篇 行  业
 
 
第四章 豆制品、调味品业
 
 
第一节 豆制品
 
 
  一、供应政策及办法
  豆制品的供应政策和办法是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而产生和变化的。1956年豆制
品原料全部由国家计划调给。1958年新年哈尔滨市对豆制品开始实行定量供应办法,对居民
每户凭购粮证供应干豆腐0.25千克,对机关团体凭证供应每人干豆腐0.05千克,春节对居
民每户凭证供应干豆腐0.25千克,每人供应水豆腐15块(每千克大豆生产水豆腐20块或干
豆腐1千克);“五一”节对居民每人限量供应干豆腐0.5千克,卖光为止。11月,为弥补
蔬菜供应不足,从18日开始供应水豆腐,11月下半月凭购粮证每人供应5块,12月每人供应
15块;每户还供应干豆腐1.5千克。现役军人、驻哈尔滨市的外地人员等执行居民供应标准。
1959年新年每户凭证供应干豆腐0.5千克,每人凭证供应水豆腐5块,春节供应居民每人干
豆腐0.2千克、水豆腐5块;“五一”节供应每人干豆腐0.25千克。1960年新年每人供应水
豆腐5块,春节分别供应每人干豆腐0.25千克和水豆腐10块,3月份青黄不接,每人供应水
豆腐20块,国庆节每人供应干豆腐0.25千克。1961年3月份起每人每月水豆腐供应标准减少
到5块,“五一”节每人增加供应干豆腐0.25千克,7月成品干豆腐每人供应标准提高到
0.5千克。1962年1月份起由凭证供应改为凭票供应,票面0.25千克的豆腐制品票供应水豆腐
5块,也可供应干豆腐0.25千克或豆腐干10块,春节水豆腐每人供应标准减少到5块,平日
3—4月每人每月供应水豆腐5块,5月份每人供应10块;国庆节每人供应干豆腐0.2千克。
1963年市场供应好转,除端午节每人增加供应0.25千克干豆腐以外,其它节日均随平日供
应;平日1—8月、11—12月每人每月供应干豆腐0.5千克。
  1964年市场供应充足,提高豆制品供应标准,每人每月供应0.5千克大豆的豆制品,新
年每人增加供应0.5千克菜豆或豆制品,春节每人增加供应水豆腐5块;5月份起,扩大豆制
品票使用范围,居民凭票可到当地商业或粮食部门任意选购水豆腐、干豆腐、绿豆芽、黄豆
芽、粉条(指粮食制品)、大豆、豆油和成品粗粮8个品种,供应标准为0.5千克大豆的豆
制品票,可任选下列品种的1种:水豆腐10块、干豆腐0.41千克、绿豆芽3千克(芽长3.3
—4.95厘米)、黄豆芽1.25千克(芽长1.65—2.31厘米)、粉条0.165千克、大豆0.5
千克、成品粗粮0.5千克、豆油0.075千克,要油又要粮的,供给豆油0.06千克和成品粗
粮0.35千克。1965年省下达居民定量标准,每人每年供应大豆原料7.5千克。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豆制品生产和供应受到冲击,定量供应办法自行取消。1969
年市场供应渐趋紧张,从12月1日起,哈尔滨市再度对豆制品实行定量供应办法。居民每人
每月凭豆制品票可购买水豆腐10块或干豆腐0.45千克,也可购黄豆芽2千克或素制品0.5千
克。
  1970年3月份起,对素制品采取定量投放,敞开销售办法;4月,实行凭居民购货证供应
豆制品办法,每人每月供应水豆腐15块,5月份每人供应豆制品(包括五香豆腐丝等)0.5
千克;7月份每人限量供应干豆腐或五香豆制品0.5千克。为方便群众购买,10月起,恢复
凭票供应办法,并将“大票”(即整月一次供应的豆制品票)改为“小票”(即每月多次供
应的豆制品票),消费者一次可买水豆腐二三块或干豆腐0.1—0.15千克。
  1971年春节(包括1月份)增加供应量,每人供应水豆腐30块或干豆腐1.5千克(包括
素制品)。其它平日每人每月仍凭票供应0.5千克的豆制品。国庆节素制品敞开供应。同年
冬豆制品供应紧张,12月只保证城市居民供应,1972年5月(包括“五一”节)每人供应水
豆腐10块或干豆腐0.5千克。
  1973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和周恩来总理关于注意改善犯人伙食管理,“要把犯罪的人当人”
和“保存活证据”等指示精神,在大豆偏紧的情况下,哈尔滨市对在押犯人和拘留人员按居
民标准折半供应每人每月豆制品0.25千克。同年农业生产下降,副食品生产的原辅料紧张,
影响素制品的生产和供应,从3月份起,对素制品也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办法,收票标准为:
每张豆制品票(豆制品票面为0.5千克)供应过油的素制品0.75千克或未过油的其它素制
品1千克。
  1974年1月份起,每人每月供应水豆腐5块或干豆腐0.25千克。1976年4月份,每人每月
供应1千克豆制品。1977年5月份起,每人每月供应干豆腐0.5千克或水豆腐10块或豆粉1袋。
1978年4月起,每人每月供应豆制品1千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豆制品生产和供应迅速好转。1980年4月份起,每人每月供
应豆制品标准提高到1.25千克。定量供应办法实行至1990年。
  二、生产和销售
  哈尔滨市在20世纪初便开始生产和经营豆制品。1909年出版的《满洲地方志》记载:清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二月傅家甸(今道外区)豆腐店就发展到26户,从业人口达120
人;1909年哈尔滨有日本豆腐商1户,从业人口2人。1910年裕记豆腐坊在顾乡屯开磨。此时
豆制品生产全部是手工作坊,俗称“豆腐坊”,采用哈尔滨市郊区和吉林、黑龙江两省盛产
的大豆作原料,手工加工制作水豆腐和干豆腐,常年特别是在每年10月至翌年4月蔬菜生产
淡季供应市场。豆制品尤其是水豆腐是鲜嫩商品,不能长期贮存,因之其经营方式多以豆腐
坊(店)自产自销为主,根据季节和市场变化,随做随卖,日产日销。同时还有部分商贩、
菜店和食品杂货店经销零卖豆制品。豆制品是就地生产,就地消费,没有从国内外输入或向
国内外输出。消费对象主要是中国人中的中下等收入居民,少数为居留的日本人。豆制品产
销季节性较强,多集中在冬春两季,春、夏、秋菜上市后,销售量显著减少。豆制品产销数
量历年占副食品产销比重甚小,历来官方对豆制品产销数量不作统计。
  1917年1月,哈尔滨市“祥顺机器豆腐公司”在傅家甸十三道街开业,率先采用机器加
工制作豆腐,哈尔滨市豆腐生产开始跨入近代工业生产行列。随着豆腐生产逐步走向机械化,
豆制品产销数量日益增长,1926年中国人阚增绪在道外开设的增合兴作坊,水豆腐年生产能
力达到1.45万板。哈尔滨市沦陷以后,日伪政权在加强粮食统制的同时,也逐步加强对以
大豆为原料的豆制品的统制。1939年8月31日,伪满洲国公布《大豆统制大纲》,对大豆以
及以大豆为原料的生产和消费实行严格的配给统制。同年,哈尔滨市成立“哈尔滨日本豆腐
制造贩卖组合”,组合事务所设在南岗箭射街(建设街),同年成立“哈尔滨满人豆腐类制
造贩卖业组合”,组合事务所设在道外南勋十一道街11号;豆制品的生产原料及产品购卖、
价格全部由伪“满洲生活必需品株式会社”配给和制定。1943年3月28日,日伪政权又强迫
成立“哈尔滨豆腐加工组合”,豆腐业登记户数为144户,旺季生产季节从业人员492人。
  1946年,哈尔滨市解放以后,豆腐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新开业的私营豆腐厂(坊)
猛增到35家。1947年又有51家新开业,全市豆腐加工厂(坊)发展到148家,市场豆制品丰
满,供应充足。1949年全市每人(非农业人口,下同)平均消费水豆腐93块,消费干豆腐
2.65千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豆制品生产逐步发展,销售量不断增长。到1955年,全市仅
私营豆腐坊就有125家,从业人员发展到642人,旺季日产量为3031锅(每锅出2板水豆腐),
全年分别生产和销售水豆腐21万板,干豆腐250多吨;全市销售豆制品860多吨,平均每人消
费7千克。1955年粮食实行定量供应后,豆制品原料全部由国家计划拨给。1956年私营豆腐
坊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同年省拨给哈尔滨市大豆(包括冷榨豆饼)、绿豆等872.7吨,用于
加工豆腐、豆芽、粉条、酱油等;由于蔬菜受灾,供应紧张,豆制品销量增加,全市每人平
均消费豆制品7.05千克。为发展豆制品生产,保证市场供应,1957年市政府投资9万元(新
人民币,下同),在长春锅炉厂定购锅炉11台,全部用于更新归口后的公私合营豆腐厂设备。
全市人均消费量增长到7.3千克。
  1959年蔬菜供应紧张,为弥补蔬菜供应不足,市政府决定优先安排豆制品、酱菜等急需
品的生产和加工,并多集中到节日期间生产和供应,仅春节就供应水豆腐786.27万块,供
应干豆腐314.5吨,供应素制品137.2吨。虽经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商业工作者努力,但终
因原料和生产能力不足,豆制品供应仍很紧张,全市年人均消费量下降到4.96千克。1960
年,每人平均消费量下降到4.92千克。
  1961年7月1日—1962年6月末(粮食年度),省分配给哈尔滨市供应民食副食品用粮
1.89万吨(每人全年9千克),其中豆粕面占分配总量的26%以上(豆粕定量供应居民每人
每月0.25—0.5千克),1961年全市每人平均消费量减少到4.08千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以后,哈尔滨市人均消费豆制品数量最少的年份。1963年,为扩大豆制品生产,解决大
豆之乡居民吃豆腐问题,全市新建豆腐厂房42处,新增加豆腐生产工人1371名。
  1965年豆制品供应逐渐好转,到5月份,全市豆腐供应网点增加到447个,凡有条件的商
店也都经营豆腐。并通过“三串”(串开门时间、串营业时间、串豆腐运力)的办法,将卖
豆腐的营业时间,由早8时30分开业改为早5—6时开业。同时有90多台流动售货车,走街串
巷叫卖,偏僻街道居民也能吃到新鲜豆腐。全年全市人均豆制品消费量上升到7.5千克。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豆制品生产受到冲击,加工和供应网点减少,产销数量下降,
质量降低。1966—1976年每年国家计划拨给哈尔滨市豆制品原料在1.60—1.70万吨左右,
每年平均分别生产和供应水豆腐113.9万板、干豆腐480.7吨、素制品125.8吨,此间加工
网点减少,吃豆腐难问题突出,豆腐质量下降,干豆腐厚、水豆腐薄,为哈尔滨市解放以后,
豆制品产销数量最少、供应质量最差的时期之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豆制品生产迅速发展,市场日益兴旺。
1979年,在搞好平日供应的基础上,增加节日供应量。春节集中投放冻豆腐5万板,干豆腐
300吨,素制品100吨;国庆节期间集中投放干豆腐100吨,每天生产和供应15吨,生产和供应
各种素制品70吨,每天投放10吨,品种达到20个以上,传统风味素制品油豆腐、金丝、麻汁
豆腐和辣子鸡等重新面市。同年,商业生产车间发展到29个,社会加工点发展到63个。全年
水豆腐、干豆腐和素制品产销数量分别增长到134万板、558吨和278吨。
  1980年8月,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崇伦到哈尔滨市兼任市委副书记,负责全市财贸工作。
王崇伦上任第1天便了解到哈尔滨市群众爱吃的豆腐一直供应短缺,“吃豆腐难”的问题年
复一年得不到根本解决,为使生活在大豆之乡的人能吃上豆腐,王崇伦上任的第2天,就一
步跨进豆腐坊,去抓豆腐生产和供应。整整2个多月,王崇伦清早起来走访豆腐供应点,夜
晚出入在各个豆腐生产车间。他一边调查,一边解决豆腐生产和供应中的一个个具体问题。
更新8台旧锅炉;改装一条“豆腐生产自动线”,还把一个别的车间改造成生产豆腐的车间,
豆腐产量大幅度上升。为提高豆腐质量,王崇伦到车间摸索推广泡豆、磨浆、过罗、煮浆、
点脑、压型等6个生产环节的“优选法”,建立标准化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质量检查制度。同
时,王崇伦与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一起,走街串巷,帮助开办起一个又一个新的豆腐供应
点。1981年3—4月份,水豆腐平均日产量稳定在9000板以上,比1980年同期平均日产量增加
1300多板,全市卖豆腐网点由380多个,增加到460多个,距离豆腐坊较远,以往吃豆腐较困
难的道里中央大街、地段街、买卖街等街道,也适当增加供应网点,为解决江北群众“吃豆
腐难”的问题,还在江北新建一处豆腐加工点,日产水豆腐30多板,江北群众不必再到江南
买豆腐。同年全市每人每月吃豆腐量,居全国各大城市之冠。3月25日新华社播发通讯《王
崇伦抓豆腐》,引起极大反响,“王崇伦抓豆腐”一时传颂全国,深得人心。1983年10月18
日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邓小平同志见到王崇伦时,赞扬他在哈
尔滨市工作期间豆腐工作抓得好。
  从1980年王崇伦抓豆腐开始到1983年,豆制品产销数量大幅度增长,4年每年平均分别
生产和供应水豆腐141.75万板、干豆腐624.75吨,素制品270吨。此间,国营豆腐加工车
间发展到32个,城乡社会加工点发展到74个。全市日产水豆腐万板以上,干豆腐25—30吨,
素制品75—100吨。
  豆制品是健身延寿的佳品,而腐竹又被人们称之为豆制品家族中的“皇后”,在浩繁的
菜系中也占据一席,可烹、可溜、可炝,深受国内外消费者欢迎。1983年红旗豆制品厂腐竹
日产量达到250多千克,象撒芝麻似的一销而光。
  1984年豆制品生产和经营进一步放开。从4月1日起,开始供应议价素制品,仅3天时间
就投放市场议价素制品4.05吨,上市品种达15个,群众争相购买。3月至4月初,除保证居
民定量供应外,每天还供应议价水豆腐50板,议价干豆腐60千克、议价素制品1350千克,群
众不再为豆制品票不够用而发愁。同年,全市国营生产车间发展到34个,城乡社会加工点发
展到75个,全市水豆腐总的日产能力达到1.2万板,干豆腐达到15吨,素制品达到10吨,其
中,城乡社会加工点生产能力逐步提高,水、干豆腐生产能力分别占全市总生产能力的33%
和62%,干豆腐生产能力已大幅度超过国营商业。全年豆制品实际产销数量达到1.81万吨,
全市每人平均消费8.17千克,创1984年以前豆制品供应最好水平。太平区恒兴村素有“豆
腐村”之称,该村使用深水井,水质好,做出的豆腐又白又细嫩,1985年全村豆腐坊发展到
115家,有的季节生产,有的常年生产,并由原来用毛驴拉石磨,全部改成用小电磨,逐步
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全村还出现60多个豆腐运销户,旺季日平均上市水豆腐1200多板,销往
太平、道外、道里、南岗和动力5个区。同年冬季,为确保平价供应,市政府补贴200万元,
购进平价原料950吨(含1986年春季用料)。为搞好市场供应,同时还议价收购大豆1950吨,
原料充足,水豆腐日上市量达到1万多板。同时,国营、集体和个体、城市和乡村、平价和
议价一起上,国营商业除各区有200多个固定销售点外,加工点还出动40多台手推车流动销
售,大专院校、工厂、机关设立43个自产自销点,全市共建立300多户个体加工自销点,每
天有300多个个体户驾毛驴车走街串巷卖豆腐。全年豆制品产销数量增到1.89万吨。群众
“吃豆腐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86—1990年,每年年均销售2万吨左右,供应充足,品种多样,此间,各加工点实行
产供销一条龙,产品一部分由商店销售,一部分由自己推车走街串巷销售。同时,风味豆制
品大量增加,内脂豆腐、鲜豆腐干、五香片、辣条、南味卷、素虾、素制火腿等十几种优质
风味品种供应市场,素制品品种增加到30多种。金珠牌腐竹、飞雪牌速溶豆粉和普通大豆粉
还销往苏联。
  1990年,哈尔滨市将豆制品、蔬菜、猪肉、水产品和食糖一起列为市场安排的重点,多
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生产和经营豆制品,平价、议价一起上,豆制品市场丰满活跃,
供应充足。
  三、价格与补贴
  豆制品不仅营养丰富,而且历来价格低廉。1922年豆腐零售价格每块(0.05千克原料)
0.008元(银元,下同),零售油炸豆腐价格每500克为0.30元。零卖烧豆腐价格每500克
为0.40元。1924年7月日商高野生产的豆腐每10块零售价格0.132元。1926—1938年,水豆
腐零售价格每块最低为0.008元(1932年以后为伪满币),最高为0.02元。干豆腐(每500
克大豆出成品0.415千克)每500克最低为0.066元,最高为0.094元。1939年以后,日伪
政权逐步加强对粮食及豆制品的统制,豆腐制品逐渐减少,价格不断上涨。1939—1940年干
豆腐每500克零售价分别上涨到0.10元和0.16元,1941—1942年又分别上涨到0.20元和
0.35元,水豆腐每块零售价格分别上涨到0.05元和0.10元。1949年8月,受日伪政权统治
时期通货膨胀和物价暴涨极峰的影响,水豆腐每块零售价上涨到100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物价迅速得到稳定。1950年干豆腐每500克零售价回落到为
8550元(旧人民币,下同)。1951—1952年分别为1200元和1525元,1953—1954年干豆腐每500
克零售价格稳定在1700—1711元左右。1956年为0.17元(新人民币,下同)。
  1957年起,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开始根据工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情况,对豆制品价格
做出统一规定。同年,哈尔滨市水豆腐每块零售价为0.02元,干豆腐每500克零售价为0.17
元,此价格执行到1961年未作调整。但由于原料价格逐年上调,豆制品成本相应提高,加工
业出现亏损。1961年豆粕面每500克价格为0.109元,加工干豆腐每500克用豆粕面545克,
成本为0.198元,批发价为0.145元,每500克亏损0.054元;加工水豆腐每块用豆粕面50
克,成本为0.0191元,批发价为0.018元,每块亏损0.0011元,全年共亏损10.5万元。
同时,哈尔滨市此间执行价格也低于其它一些城市价格,按同量投料标准计算,每500克零
售价干豆腐天津市为0.24元,齐齐哈尔市为0.20元,每块水豆腐零售价天津市为0.025元,
均高于哈尔滨市价格。为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扭转加工企业亏损状况,本着经营
保本,消费者负担合理的原则,1962年9月19日起,豆粕面制干豆腐每500克零售价上调到
0.20元,大豆水磨制干豆腐调整为0.24元;大豆水磨制水豆腐每块上调到0.024元(豆粕
面制水豆腐价格不做调整)。12月21日,干豆腐每500克零售价上调到0.28元。
  1963年春季开展议价豆制品生产和供应工作。议价水豆腐每块(大块0.1千克投料)零
售价0.07元,比平价高46%,议价干豆腐(每0.5千克黄豆出成品干豆腐0.4千克)每500
克0.40元,比平价高33%;以豆换料每500克黄豆收加工费0.0116元,其中,零售单位得
0.03元,生产单位得0.086元。
  1964年供应情况好转,4月24日起,水豆腐每块零售价下调到0.02元,干豆腐每500克
零售价下调到0.26元。1965年水豆腐每块零售价上调到0.025元。1972年原料大豆、油角、
卤水、纯碱和原煤价格比1965年提高49.7%,而拨给的原料又多是3—11等的低等大豆,含
水份达22—23%,豆腐出品率降低。水豆腐100块全市平均投料达到5.6千克,比1965年的
5.25千克增加6.67%,全年豆制品加工企业共亏损30多万元。此后,豆制品生产一直处于
亏损状态。到1978年,水豆腐亏损43.30万元,干豆腐亏损26.8万元,两项共计亏损额达
到70.10万元。同年起,省、市政府为支持豆制品生产,维护消费者利益,批准给予豆腐生
产免税照顾。
  1980—1982年豆制品亏损额逐年上升,3年分别上升到112.3万元、147.8万元和172.2
万元,亏损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1983年5月,为满足消费者需要,哈尔滨市开始生产供应议价豆制品。其中:议价水豆
腐每块零售价为0.055元;议价干豆腐每500克零售价为0.55元;议价熏豆腐卷每500克零
售价为0.70元;议价密汁豆腐每500克零售价为0.79元;议价素鸡每500克零售价0.83元;
议价素肠每500克零售价0.84元。同年,全社会大豆制成品水豆腐综合平均零售价每500克
为0.089元;全年国营商业豆制品生产亏损额上升到195.5万元,每千克亏损0.1126元。
  1984年,为扶植豆制品生产,解决群众吃豆腐问题,市政府决定对豆制品生产实行“斤
豆亏损补贴办法”,对计划指标内的大豆每500克补贴0.06元,减亏归己,超亏不补。全年
大豆计划指标为1.68吨,财政补贴达201万元。同年全社会水豆腐每500克综合平均零售价
上升到0.091元。1985年原煤等原材料提价,豆制品成本费用增加,全年市财政亏损补贴金
额提高到296万余元。全社会水豆腐每500克综合平均零售价上涨到0.115元。
  1986—1988年,市政府为让大豆之乡的百姓能吃平价便宜的豆腐,在原材料价格不断上
涨、财政十分吃紧的情况下,每年都要拿出300多万元用于补贴豆制品生产和经营。到1989
年,财政补贴额上升到458万元,使哈尔滨市干、水豆腐定量平价供应价格一直保持在1965
年时的水平,此价格为全国最低价格,同年,长春市凭票干豆腐每千克零售价为1.50元,
比哈尔滨市的0.56元高出1.68倍,凭票水豆腐每块0.075元,比哈尔滨市每块0.025元高
出2倍;沈阳市采取完全放开的办法,国营商店豆制品实行中价,干豆腐每千克2.50元,比
哈尔滨市平价干豆腐高出3.46倍,哈尔滨市市民充分享受到市政府给予的实惠。
  1990年,为扶持企业生产,满足市场供应,经省长办公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从8月15日起调整干、水豆腐价格。干豆腐每千克批发价由0.504元,调整为0.84元,零售
价由0.56元调整为0.96元;水豆腐每板(100块)批发价由2.25元,调整为4.00元,零
售价每板由2.50元,调整为4.50元;以干、水豆腐为原料的素制品出厂价格,原则上只提
原料差价和增加的税金部分。这是自1965年起至1990年25年来第一次对平价豆制品价格进行
调整。价格调整后,企业亏损减少,生产有所发展。但终因历年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而此次豆制品价格上调幅度较小,企业亏损数额仍然很大,全年市财政补贴达401万多元。
同年10月,干豆腐国营商业每千克平价零售价格为0.96元,集市价格达到2.40元,水豆腐
国营商业每千克平价零售价为0.324元,集市价格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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