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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副食品商业》
 
 
第三篇 管  理
 
 
 
 
第三篇 管  理
 
 
  哈尔滨市是东北北部物资集散中心,解放前,中外统治者历来非常重视对商业的管理。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滨江厅江防同知设立后,傅家店(道外区)商业开业、废业、
缴纳捐税等一应事物均由其管理。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沙俄把持的市公议会董事会成
立后,即公布《开设鱼铺、肉铺管理章程》,对哈尔滨市(傅家甸除外)副食品商业实施管
理。哈尔滨市沦陷期间,全市商业为日伪政权所统制。
  1946年哈尔滨市解放,成为全国最早解放的大城市,在全国最早实行计划管理。1947年
哈尔滨市砂糖等37个品种价格便由松江省贸易局按计划制定。1948年哈尔滨特别市商业局成
立,开始管理全市商业。1950年市人民政府人民经济计划局成立,对全市经济进行计划管理。
1957年哈尔滨市第二商业局成立,专门对全市副食品商业进行管理。商业管理越划越细,计
划商品越管越多。1959年实行分级管理,食糖、烤烟等38种一类商品由国务院集中管理,茶
叶、生猪、牛羊肉、禽蛋、卷烟、水产品等293种二类商品由国务院授权各部管理,其它200
多种三类商品由省计划管理。至此,哈尔滨市肉食、水产、蔬菜、糖烟酒茶等主要副食品全
部由国家和省下达购、销、调、存计划,实行计划管理、计划价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不断改革管理体制,副食品逐步放开经营,管理层次逐
渐减少,职工队伍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副食品市场逐步繁荣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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