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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副食品商业》
 
 
第三篇 管  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节 费  用
 
 
  从清朝嘉庆年间起到1949年,哈尔滨市商业费用主要为诸种杂捐课税,其它为仓库保管
费、劳金(工资)、保险费、运输费、搬倒费等。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哈尔滨商业迅速发展,各种捐税增多,商业费用增加。清光绪三
十四年(1908年),傅家甸的6家牛店在缴纳税捐之前,捐助学堂羌贴(俄币)3600元(折
银元6480元)。同年,哈尔滨市(不含傅家甸)征收营业税达51473.95元(银元,下同),
占全市税收总额389700.4元的13.21%;1910年预算征收营业用地费99608.4元,商业执
照、许可证费90000元,酒精及伏特加酒税31518元,啤酒税5922元,酒馆及卖酒店税费90000
元,市场出租费9000元,路旁小卖小停(摊床)7200元,市立屠宰场家畜检疫屠宰费153000
元,另外还有市政管理费、教育费、卫生费、房费、杂费等。
  1924年哈尔滨市商业按18个等级缴纳营业税,其中:中国商业18等资本金为30元,年缴
税11.25元;7等资本金为4000元,年缴税562.50元;1等资本金为1万元,年缴税2250元。
俄商18等资本金为100元,年缴税11.25元;7等资本金为1万元,年缴税562.5元;1等资本
金5万元,年缴税2250元。外商资本金比中国商业多出2—4倍以上,却与中国商业一样,缴
纳同等数额商业税,中国商业费用远高于外国商业。
  1938—1941年,哈尔滨市中国副食品零售商业每年平均费用率达到5.15%以上。其中:
蔬菜商营业费用率每年平均7.7%,鱼类商为9.46%,肉类商为9.62%,酒类商为28.83%,
糕点、面包、糖果商为29.17%,食料品商为9.89%,茶商为18.17%。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6月1日起,开始对烟酒征税。1947年1月18日起,松江
省工商管理局为减轻人民生活负担,暂时免征蔬菜类货物税;4月9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公
布《哈尔滨特别市营业税暂行条例》,开始征缴营业税。1948年1月1日起,征缴产销税,其
中:卷烟税率为40%,烟叶和烟丝、烟末均为10%,烧酒、酒精及其它酒均为60%,粮食熬
糖(指糖稀等)40%,其它糖15%,鱼类10%。
  1949年8月,哈尔滨市统一规定商品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及管理和审批权限,经费开支
范围为:铁路运输费、运货车皮费及铁路邮便费;一般运输费,即市内运、搬车费;装卸费,
即扛力,过称诸费;押运员公出旅费,包装货物一切费用;车站留置费和保管费;赋税;其
它杂费。管理权限为:各专业公司职能科(股)负责掌握经费开支范围、程度以及确定分摊
商品经费的商品品名和数量等;各专业公司主管经理负责审批,每月5日前报市商业局审查。
  1952年11月11日,中央商业部规定国营商业编制1953年度商品流转费用计划,开始实行
计划管理。商品流转费计划,包括运费(火车、轮船、汽车、木船、其它工具运费)、装卸
搬运费、保管费、挑选整理包装费、商品保险费、商品自然损耗(运输、保管、零售损耗)、
检验签证手续费、利息、固定资产折旧、低值及易耗品折旧、工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
干部训练班、经营管理费13大项内容,其中,经营管理费共有20项内容,即:邮电费、汇费、
样品费、广告费、文具印刷费、资料书报费、煤炭水电费、旅差费、招待费、会议费、租赁
费、修缮费、烤火费、车马用费、固定资产与低值及易耗品保险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奖
励费、工会会费、杂支费。1954年市食品公司商品销售额为2677.01亿元(旧人民币,下同),
商品流转费用为285.15亿元,费用率为10.65%;而市专卖公司烟酒销售额为1887.69亿
元(不含烟叶180.01亿元),费用额为40.49亿元,费用率为2.14%,比市食品公司费用
率低8.51个百分点。全市国营商业系统平均费用水平为7%左右,比市食品公司低3.7%。
  1956年,哈尔滨市商业局现金、有价证券一次批准权限为1000元(新人民币,下同),
公司为100元,商店为50元;其它财产损失(包括产品超耗),市商业局一次批准权限为15000
元,公司为1500元,商店为500元。此间,随着生猪、蔬菜等统购统销和统购包销政策的实
行,国营商业经营量增大,费用增加,1957年,市蔬菜公司商品流通费为586万元,费用率
达到26.23%。
  1959年1—9月份,市食品公司、水产公司和烟酒公司费用率分别为5.23%、22.35%
和2.87%,市蔬菜公司全年费用额达到1175万元,费用率为25.48%。为节约开支,哈尔
滨市从11月起,对文具资料书报费、印刷费、邮电及汇费、旅差费、煤炭水电费、烤火费及
其它公杂费实行定额管理办法。对各种费用的主要定额标准有文具用品按人发放,人员调动
时,不得随人带走;各公司、区商业局和超过30人以上的商店,可订《人民日报》和省、市
报各一份,其余单位只准订省、市报各一份;各种表报由市(省)商业局统一印刷,其它一
般不准许铅印;旅差费按规定核销,超支不补;办公室电灯度数一般不得超过60度,宿舍以
15—40度为限;采暖时间为165天。
  1962年2月19日起调整定额管理办法,由市商业局按人数下达年度(或半年)一个总的
定额指标,各公司分季度按经营管理费中的6个细目自行分别安排定额,并逐级下达到小组,
按季分月进行检查。1963年下半年市商业局下达给烟酒、蔬菜、食品3个公司定额指标分别
为6.5万元、50.44万元和4.76万元,每人每月平均额分别为17.87元、10.71元和11.14元。
  1964年5月4日,国家商业部将商品流通费用共19个项目,分为两类进行管理,第一类为
直接费用,包括运费、装卸搬运费、挑选整理费、包装费、商品定额损耗、检验及签证费、
利息9项;第二类为间接费用,包括工资、下放人员补助费、工资附加费、干部培训费、固
定资产折旧费、低值及易耗品推销、租赁费、修缮费、经营管理费、退职退休金10项。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市场遭到冲击,经营管理混乱,商品流转费用不断增加。
1973—1976年,全市副食品商品流通费分别增加到3194万元、3404万元、3381万元和3152万
元,费用水平分别上升到7.85%、8.65%、9.93%和9.3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部门大力改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费用。1979年起,持
续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费用水平实现9.98%,节约费用380万元。1980年加强经济核算,实
行管理费预算包干办法,原则是:“全额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计算方
法为:按上年实际开支数字(剔除一次性列支以及不按规定自行支出的费用),减掉工资、
福利、租赁、折旧等固定性支出,压缩20%计算;其中会议费、修理费和零星购置列为压缩
重点,压缩幅度高于总的压缩指标,旅差费、书报刊物、文具印刷、水电以及其它公杂费等
支出,按人核定,按月掌握;烤火费按节约煤标准核定。同年,推行部组核算、单车核算。
1981年开始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过不断改革,企业经营管理得到改善,营业员由过去对
商店经营、费用开支漠不关心,转变为人人关心,商品损耗及吃拿送损大家都监督,职工经
商又理财,处处精打细算,费用水平1980—1981年分别降低到9.69%和9.25%,1982年费
用水平计划为9.8%,同年,银行贷款利息率提高,比1981年多支利息184万元,同时多从
关内进肉1.5万吨,多支出运费100万元,全年实际费用水平为10.17%,但剔除以上两个
因素,费用水平则比计划降低0.31个百分点,节约费用173万元。1983年费用水平为9.43%,
比1982年实际费用水平下降0.74个百分点,节约费用达435万元。
  1985年猪肉放开经营,至此,除专卖品烟、酒及国家计划商品食糖以外,其它副食品已
基本全部放开经营,实行议购议销,商品流转费受铁路运价和猪肉、蔬菜进价上调、库存增
值、多付利息等多种因素影响,费用水平有所提高。1—9月份,猪肉每千克费用比1984年同
期上升0.1158元,多支直接费217万元,全年市食品公司商品流转费用水平达到13.48%,
为历史上费用水平最高年份之一;市蔬菜公司费用水平突破48.24%,为蔬菜商品流通费用
历史最高纪录。
  1988年全市副食品商业费用水平上升到11.80%,1990年降低到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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