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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副食品商业》
 
 
第一篇 市  场
 
 
第一章 市场结构
 
 
第一节 经济结构
 
 
  一、私营商业
  清朝嘉庆年间“田家烧锅”创立,酿造和贩卖烧酒,清政府在征酒税时,称此类烧锅为
“烧商”,这就是哈尔滨市最早出现的亦工亦商的私营商业。19世纪末叶,哈尔滨地域内又
先后出现亦工亦商的聚隆烧锅,元聚烧锅。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民人王长柱父子在
傅家店(今道外区西部)开办点心作坊“洪兴隆”。此时,哈尔滨香坊、傅家店、太平桥等
地私营商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同年秋,太平荒山嘴子一带形成副食品集市,有“肉、菜摊床
百计,互市竞日”。1902年哈尔滨在埠头区(今道里区东部)设立“八杂市”(俄语即市场),
铺面共有139座。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哈尔滨市第一家私营专业茶庄“天成茶庄”
开业。
  哈尔滨市开埠以后,私营商业迅速发展,1907年中国私营酒商已发展到300户。1908年,
仅傅家甸有字号的私商就发展到116户,从业人员达638人,其中:酒小卖店3户,从业人员
14人,砂糖店2户,从业人员8人,牛店6户,从业人员104人,茶庄5户,从业人员21人,屠宰
业20户,从业人员105人,豆腐店26户,从业人员120人,鲜菜(果)店3户,从业人员27人,
酱园16户,从业人员58人,糕点店35户,从业人员181人;同年在外国人聚居的埠头区、新
城区(今南岗区)和香坊,中国人经营的较大的食品杂货店达到300余户,其中黄酒制造贩
卖店达到9家,小酒厂发展到30余家。
  1910年1月24日,中国商人王传包揽市公议会屠宰业(为期1年)。同年,曾在北京学艺
的王孝庭等3人,合资在傅家甸创办“京都正阳楼”,前店后厂,生产和销售中式北京风味
肉制品风干香肠、熏鸡、小肚等,质量精良,驰名省内外。同年,旧“八杂市”迁址到新
“八杂市”(今“哈一百”和道里菜市场地址),共有专卖鸡鱼肉菜铺面112户。1911年浙江
绍兴人王阿大、许欣庭投资白银2400两,在傅家甸正阳街(今道外区靖宇街)创办著名的老
鼎丰南味货栈。1913年,同记工厂扩建,成立食品部,生产和销售“大罗香”牌糖果。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俄国为搜刮军需物资,1915年7月以收购军队食用家畜为名,
组成“蒙古调查团”,团部设在哈尔滨市,以贬值之俄纸币大量掠夺中国农副产品资源,仅
哈尔滨市一地,商品损失达2000万元(银元)以上,私营民族商业受到严重打击。1916—
1917年,欧洲各国忙于世界大战,哈尔滨市私营民族商业获得喘息和发展的机会。1916年傅家
甸有酱油工厂6家,较大的养猪厂6个,养鸡厂6个,并建立一个较大规模的家畜饲养场,烟
草贩卖店27户,茶商6户,食品商277户,杂货商233户;全市中国私营民族工商业总数发展
到2590户(含工业、粮食等商业数字),其中,仅中国酒商就有400余家,较大的有字号的
淡水鱼座商有28户。1917年7月,沙俄下令,中东铁路沿线一律禁酒,致使哈尔滨400余家中
国酒商损失严重,中国酒商奋起抗争,1918年2月,沙俄残余势力被迫取消禁酒令。俄国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爆发以后,大批白俄涌入哈尔滨市,卢布暴跌,金融恐慌,小本经营的
中国副食品杂货店纷纷破产倒闭,1918年6月份,仅1个月时间,歇业者有数十家之多。1919
年5月份,因“钱法毛荒”,傅家甸有50余家商号蒙受巨大损失,相继倒闭。在市场恐慌的
状况下,6月5日,滨江(道外)猪店及各屠商100余家,奋起“以死命反对货牙”欺行霸市、
重利盘剥,要求取消“货牙”,否则罢市。11月3日,中东铁路停用正在流通的西伯利亚纸
币(羌帖),改收金卢布,道里、道外各商号损失严重,一致罢市。道里各家苦工因无处购
买食物,聚众抢劫饭铺和商店,酿成“江日风潮”,当局一面派军警监视,一面与商会会谈,
决定逐渐兑换羌贴,市面方恢复平静。
  1920年起,世界局势较为稳定,哈尔滨市场比较平稳,私营商业迅速发展。同年,有字
号的鱼商共有83家,菜商(座商)有7家,酱园(店)有18家。1921年8月10日,宝兴长茶庄
在道外开业后,道外较大的茶庄发展到41家。
  1924年,道外较大的家畜商有6家,其字号分别为永盛隆、庆升祥、聚永和、景源长、
台瑞长和公合店;鸡蛋批发店发展到20家,“栉比相联,进行营业”,1926年全市家禽店及
蛋庄发展到100余家,百分之八十以上集中在道外同发街一带,形成哈尔滨市及东北北部最
大的禽蛋交易市场。1927年全市较大的中国私营食品厂发展到37家,占全市加工业总数83家
的44.58%。同年,哈尔滨特别市实施《工商营业税规则》,按营业税率将工业企业划分为
36个等级,将商业企业划分为39个等级。到1929年,全市八等以上(租金2001—3000元,税
率125元)茶庄及茶食店发展到6家,七等以上(租金1501—2000元,税率100元)干菜店有4
家,七等以上烟庄(叶烟草店)和酱油商各有6家。
  1930年,全市较大的私营酒商(厂)有6家,即位于南岗马家沟的广记酒厂、位于道外
的中华酒厂和东三省官银号酒厂、江北呼兰糖厂附属酒厂、远东公司和中俄合办的安吉公司;
道外糖果厂商发展到17家,其中较大的有大罗香、东升合(1921年设立)、万顺永(1921年
设立)、同泰昌(1923年设立)、增盛长(1924年设立)、裕发福(1927年设立)7家糖果
工厂,生产和销售大罗香牌、美人牌糖果。此间,全市酱油厂(商)发展到30余家。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以后,哈尔滨市经济恐慌,面包、糖果、点心等业商号纷
纷倒闭。北满仅有的两大制糖厂之一:中国商人经营的呼兰制糖厂被迫陷于停产状态。全市
各业商店总数为2193家,比1930年减少161家。
  1932年2月,哈尔滨市被日军侵占。同年,又遭受特大水灾,受经济恐慌影响,商业萧
条,较大的副食品商店共倒闭26家,其中:烟酒业14家、肉铺10家、酒馆2家。同年,全市
共有私营烟酒商375家,肉铺95家,山海菜蔬商44家,面包铺20家,黄酒馆14家,同时还有
较大的有字号的海产品私营商店9家,其中,八杂市内有源盛福、永庆祥、双发东和鸿顺祥4
家,道外二道街有三合福、东记2家,道里头道街有广和盘、世一堂,新城大街有公和利。
1933年全市私营副食品商号减少到283家,其中:鱼、菜、糖、酒等食品杂货店共有208家,
糕点糖果店21家,纸烟业8家,茶庄9家,酱油商31家,酒商5家。
  1937年,日军发动“七七事变”,日本宣布进入“战时体制”,实施“战时之物资动员
计划”,对农产物(包括家畜等副产品在内)实行“严格征实”,同年12月1日,伪满洲国
公布《商公会法》对私营商业采用“组合”方式实行统制。哈尔滨市场受其影响,发生恐慌,
商号纷纷倒闭。全市副食品私商已大部分被日伪政权强行归入“组合”或公会,生产和购销
活动完全由日伪政权统制。此间,哈尔滨市建立的“组合”和公会有蔬菜贩卖斡旋组合、食
肉同业组合、家禽同业组合、烟草制造贩卖业组合、酒精批发组合、黄酒商同业公会、道里
肉商同业公会、杂货代理店同业公会、酱园业同业公会、烧商同业公会、猪肉商同业公会、
牛羊肉同业公会、卷烟同业公会、鱼市仲卖组合,理事长虽大多为中国私商,但生产原料及
商品经营却基本掌握在日伪政权手中,重要原料物资及商品由日伪政权“配给”。
  1940年3月11日,伪满洲国公布《主要生活必需品输入配给统制实施要领》,为“确保
战时物资供应”,将砂糖、茶叶、盐鲑、盐鳟、海带列为“甲号统制品目”,将海产品、肉、
鱼、菜、罐头、乳制品等列为“乙号统制品目”,实行更加严厉的统制。1941年12月,日本
发动“太平洋战争”,为保证军需,进一步对物资实行“生产统制”、“配给统制”和“消
费统制”,1942年起实施《物资动员计划》,为“确保日本国家供给需要”,更加疯狂地掠
夺中国资源。在日伪政权严酷的统制下,哈尔滨市经济逐步衰退,商品短缺,物价逐年暴涨,
私营商业不断萎缩,市场逐渐萧条。到1943年,全市副食品私营商号数下降到895家(包括
兼营、不包括小商贩),比1941年减少20.17%,占全市中外副食品商号比重下降到65.66%。
其中,猪及牛羊肉商48家,禽蛋商46家,水产品商37家,烟商105家,酒商40家,食糖及糖
果商149家,糕点面包商55家,茶商10家,酱油、醋及调味品商91家,豆腐商129家,食品杂
货商290家(包括兼营的70家),虽然在数量上中国私营商业仍占绝对优势,但在商品交易
量和交易额上,则日商占绝对优势,副食品市场基本被日伪政权所控制和垄断;猪、牛、羊
等家畜必须到日伪政权指定的家畜交易市场交易,由日伪政权控制的家畜交易市场配给给肉
食批发商或零售商;蔬菜和水产品完全被伪“中央卸卖市场”所统制,由其进行配给;酱油、
醋则大部分被“大日本酱油株式会社”、“加藤酱油酿造公司”等日商所垄断,产销数量占
全市总量的70%以上;卷烟、酒类成为伪满洲国的专卖品,日本为攫取高额利润,对其严加
统制,特别是对工业用重要燃料和制酒用原料酒精统制得更加严厉,实行严格的“配给”,
严禁私自买卖,全市较大的酒精、白酒和啤酒厂,除日本开设的外,其余大部分中国酒厂
被日伪政权强行“收买”。哈尔滨市副食品市场被日伪政权垄断和控制,中国私营商号全靠
日伪政权“配给”给的少量商品维持营业,并且还承受着日伪政权30多种苛捐杂税的重负,
私营商业渗淡经营,举步维艰,朝不保夕,随时都有倒闭的可能,一些资金薄弱,小本经营
的商号纷纷破产废业,年末,勉强维持的私营商号只剩692家。
  1945年日本投降时,伪币毛荒,物价飞涨,商品极端匮乏,私营商号绝大多数无法经营,
纷纷破产倒闭,全市副食品专营商号仅剩210家(包括工厂,下同),其中:酱园及酱油商
37家,面包商3家,糖果商15家,豆腐商(坊)19家,肉商25家,蔬菜商71家,鱼商6家,茶
商6家,禽蛋商12家,酒商16家,烧酒、啤酒厂、糖厂、烟厂、鸡鸭公司等全部停产,残存
的商号奄奄一息,时开时闭,濒临破产的边缘,猪、鱼、蛋、菜等副食品市场上时有时无。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为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保证城市供应,中共哈尔
滨市委员会制定“保护、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方针,“以保证私营商业在正当经营中获得
一定利润”,积极恢复和发展私营工商业。同年,松江省工商局为保护发展工商业,公布间
接税暂行条例,豁免哈尔滨市沦陷时期的30多种苛捐杂税。同时,为调动工人店员的积极性,
从7月份起,哈尔滨市开始实行“劳资合作分红制”,老巴夺烟厂、山海杂货商号天丰涌和
水顺隆以及酱油业等劳资双方陆续签订契约、合同,按劳资双方各50%比例进行“分红”,
调动店员的劳动热情,9月7日,东北银行为扶助哈尔滨市工商业恢复生产和经营,发放贷款
1200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通过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扶持,使哈尔滨市沦陷
时期已经破产或濒临破产的民族工商业得到复苏和发展,全市私商副食品专营商号新开业户
数达到220家,全市副食品私营商号总数猛增到690家,比1945年增长2.29倍,共有:猪肉
商94家,回族肉商45家,鱼商60家,禽蛋商47家,灌肠商11家,糕点糖果商59家,面包商25
家,酒商32家,茶商16家,蔬菜商166家,豆腐商78家,酱油商53家。另外全市还有食品杂
货商亭129个,食杂商店914家,烟厂、酒厂和东北鸡鸭公司也陆续恢复生产。
  1947年1月18日,松江省工商管理局为减轻人民生活和私商的负担,决定暂时免征蔬菜
类货物税。同年夏,在土地改革高潮中,一些农民要求到市里来“挖浮财”和平分地主、富
农所经营的工商业,出现农民持枪进城抓捕逃亡地主的现象,并常常不经市政府批准,揪斗
资本家兼地主的工商业者,严重影响市内正常秩序和工商业的恢复。为此,市委采取果断措
施,严禁农民进城抓人、捕人和起浮财,及时制止农民进城冲击工商业,使民族工商业得到
保护,获得迅速发展,全年,新开业的专营副食品私营商号达到731家。全市私营副食品商
号总数达到3475家。全年销售额(含加工业商号数)达到1492762万元,占全市副食品销售
总额(含加工业商号数)2056093.4万元的72.12%,占全市商业(包括公营、私营、公私
合营、合作社和侨商)总销售额的30.02%。
  1948年为进一步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市委市政府多次作出保护工商业的决定,1月
27日,市政府公布《战时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有计划地发展战时经济,支援前线,
安定民心,规定保护工商业者的财权,其合法经营不受侵犯,并对有贡献的工业商者,政府
给予资助。2月7日,市委作出《关于在城市消灭封建势力的决定》,规定对“城市资本主义
工商业应予保护;地主兼营工商业的,其土地分给农民,工商业不动”。3月14日,市政府
发布《关于保护工商业问题》的布告,重申“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合法经营不受侵犯”和
“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不变。市委、市政府
公布实施一系列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和措施后,工商业者解除顾虑,涌跃申请开业,全市副食
品业私营商号总数增长到4700家,占全市各业私营商号总数9757家的48.17%,占全市商业
总数的57.73%;从业人员达11378人(含加工厂商号数),占全市各业私营商号总人数的
40.63%,资本金为428571.4万元(含加工厂商号数),占全市各业私营商号资本金总额的
26.39%。在中国共产党的保护工商业、繁荣经济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哈尔滨市民族商业从
日伪政权统治末期奄奄一息、衰竭贻尽的状况下得到复苏,出现生机,并迅速发展和壮大,
为活跃城乡经济,保证城市副食品供应,稳定人民生活,支援解放战争发挥重要作用。
  1949年,哈尔滨市为改变市区摊贩与人口比重过大状况,对其实行“萎缩”政策,全市
摊贩减少到21093人。1950年,国营商业和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开始开展委托私商代销、
经销,1951年委托私商代销或经销猪肉总额为2475万元(旧人民币,下同),蔬菜及水产品
42362元,糕点、糖果6399元,烟酒3420004元,食品杂货725182元,山海杂货170052元。
  1953年,哈尔滨市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7月27日
市政府制定《市场管理方案》,决定:“缩小私商批发,维持零售,削弱私商在城市之间的
贸易”,首先对私营批发商采取“限制并逐步挤掉”的措施。1954年5月开始,对各蔬菜批
发交易市场实行凭证交易制度,以控制私商倒把外运。12月20日,市政府公布《哈尔滨市蔬
菜批发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则》,规定:蔬菜“必须通过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私营商贩由(工商)管理所进行编组和指导其采购,并须一律服从管理所之管理”,全年私
营蔬菜批发商销售额下降到35361万元,占全市蔬菜批发比重由1953年的47%下降到5.8%,
至此,私营蔬菜批发商已基本被排挤掉。同时,肉食、水产等业私营批发商也因新建立的国
营食品公司开始批发营业以及合作社的不断发展,活动范围逐渐紧缩,批发阵地不断缩小。
其中,私营猪肉和牛羊肉批发商销售额分别下降到6155万元和22234万元,占全市批发比重
分别由1953年的32%和36%下降到9.3%。同年,私营零售业也进一步缩小,其中:糕点业
私商零售额为56691万元,占全市糕点总销售额6656991万元的0.85%,猪肉私商经营占社
会比重也由1953年的22.8%下降到5.3%。
  1955年哈尔滨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副食品批发商采取代
替、维持和吸收的办法进行安排和改造。年末,猪、牛、羊、禽蛋、果品等批发商138户
(人员212人)和零售商2777户(人员2933人,内有摊贩2570人)以经销批销等形式纳入国家
计划轨道,97户牛羊肉批零商合并为24个网点。水产、蔬菜、糕点糖果、豆腐、酱油等业私
商97%以上成为国营经销(代销)店或加工点。
  1956年初,哈尔滨市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将资
本主义商业的全部资本,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转归合营企业使用。在公私合营中,采
取的主要办法:“清产核资、定股定金”。对私商财产根据“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职工协助,资产自点、自估、自报,工作组审查,行业平衡,归口公司批准,进行清产估
价和核资定股工作。继而实行和平赎卖政策,定股定息,按年息5厘(即5%)付给资本家固
定股息。同时,对私营批发商采取全部排挤、代替的办法,对私方从业人员包括资方实职人
员在内,原则上留店工作,保留原来工资,因其业务技术熟练,一般略高于国营同职人员工
资水平;并由国营商业派出公股代表参与企业领导,原在私营企业担任经理、副经理的资方
人员,仍按原职安排;所有公私合营商店都由国营专业公司按行业统一领导。1月份,全市
糕点糖果、水产、食品杂货、肉食等101个行业4550户私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或采取
合作形式进行改造,其中:
  猪肉商93户,人员182名,资金总额为55510元(新人民币,下同),其中流动资金28094
元;牛羊肉商99户,人员139名,资金64960元,其中流动资金24641元。全市成立一个“肉
食业合作商店总店”,60个合作商店门市部。
  禽蛋商(座商)共计36户,人员39名,清产核资资金总额为13417元,其中流动资金7789
元,固定资金3328元,公债2299元,在公私合营高潮中全部组成合作商店。3月5日,禽蛋
业在合作商店的基础上实行公私合营。
  水产品座商共有10户,人员33人,资金总额为10301元,其中流动资金3849元;固定摊
贩72户,人员77名,资金总额为12418元,其中流动资金5637元,流动摊贩72户,人员72名,
资金总额为6209元,其中流动资金2819元。对座商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建立“哈尔滨市公私
合营水产商店”,摊贩按区划分组成6个合作小组(东傅家区、西傅家区、太平区、南岗区、
香坊区、顾乡区每区各1个),下设16个营业部,进货统由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小组掌握,
集中资金,统一经营、共负盈亏。
  糖果糕点业实行公私合营定股定息的24户,从业人员63人,资金总额为24219元;实行
经销、代销的5户,从业人员6人,资金总额为3514元。面包业8户,人员52名,资金总额为
15672元,其中流动资金4018元,公债4138元,固定资产7516元,全部公私合营。对烟草业零
售座商17户,人员21名,采取合作商店形式进行改造,设立一个中心商店,并将原17户并为
9个分店,核资入股、统一进货、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实行合作后,资产总值为10926元。
3月30日全部公私合营;对151户烟草固定摊贩(个体小商贩)仍保留原有经销形式,组成经
销小组;对其余8户行贩,允许其自营。黄酒业零售商共有6户,从业人员17人,资金11685
元,5月18日全部公私合营,全市22户私营茶叶商中有19户实行公私合营,2户继续经销代销,
1户自营。
  全市共有私营蔬菜商1174户,其中座商72户,固定摊贩148户,流动摊贩954户,资金总
额为124509元,其中,流动资金为43949元。1956年初开始对其采取合作形式进行改造,组
织起来的有263户,资金总额为28418元,其中流动资金7955元,组成1个合作商店和23个合
作小组,占私营蔬菜商总户数的22.4%,其余911户均为个体小业主,无劳资关系,分散在
全市的街头巷尾,仍保持其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
  全市私营豆腐、豆芽商共有136户,其中:豆腐业122户,从业人员724人,内有资方人
员221人,资金总额为162738元,其中流动资金为43913元,豆芽商14户,从业人员101人,
内有资方人员82人,资金总额为16866元,其中流动资金2842元。2个行业共有资本主义户
112户,小业主9户,集资打小股子的13户,夫妻店2户。1956年9月全部实行公私合营。成立
84个豆腐房,13个豆芽房。经营形式为自产自销,批零兼营,采取送货到门与消费者直接见
面的经营办法。
  全市私营酱菜业共有97户,从业人员342人,1956年7月份,对有雇佣关系和打小股子的
53户私商实行公私合营,成立5个分厂、18个车间。44户夫妻店仍采取自营形式,其生产、
经营管理由各分厂负责。全市共有食品杂货商2520户,其中市场摊贩51家,街道摊贩1967家,
行贩502家,资金总额为146720元,平均每户流动资金58元。1956年初,对其采取合作形式
进行改造,组成12个合作商店(405户)和43个合作小组(1024户)。
  1956年末,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部完成,私营商业自此被全部取消。
  二、外国商业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东铁路修建,大批俄国人涌进哈尔滨,为解决其食肉问题
和掠夺当地肉食资源,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俄国铁路工程局修建2处大型屠宰场,
一个是供市场需要的哈埠屠牲场,另一个是供外销的货运屠宰场。同年,俄国人柴可夫斯基
和乌鲁布列夫斯基分别在香坊、秦家岗(今南岗区)开办酒厂,分别生产和销售酒精、伏特
加酒和啤酒。自此以后,世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步沙俄后尘,纷纷涌入哈尔滨市兴办工商业。
1901年,俄国和德国合资在香坊开办哈盖迈耶尔·留杰尔曼啤酒厂,希腊人安基巴斯在埠头
区(今道里区)中国十一道街(今道里区十一道街)开办酒厂;1902年,捷克东巴伐利亚啤
酒厂在道里开办。
  1903年,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哈尔滨(不含傅家店)人口已激增到44756人,其中俄侨
人口达2万多人,占人口总数45%左右,肉类、蔬菜等消费量剧增。随着俄国人的大量涌入,
其生活方式也被带进哈尔滨市,促进面包、香肠、啤酒等食品工业进一步发展,市郊农民也
相继种植俄国人喜食的甘蓝、西红柿。同年,俄商卡·加列尔开办铁路食品店,除经营哈尔
滨市地产食品外,还分别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和哈巴罗夫斯克等地进口俄国食品,以满足大量
俄国人需要。同年,德商在马家沟开工修建斯不列斯卡酒厂,俄商依·费·齐斯恰科夫在埠
头区药铺街(今红旗街)开办专营茶叶的商行。1904年波兰籍犹太人老巴夺在南岗创办老巴
夺烟烟草公司,英美烟草公司在许公路(今道外区景阳街)开设英美烟草分公司。
  1905年,经营酒类食品的俄商基尔奇也夫商会在埠头区新城大街(今尚志大街)开业,
经营酒类食品。1907年哈尔滨开商埠后,外商更是纷至踏来,云集于哈尔滨市,哈尔滨市成
为国际商埠,1月,日商在傅家店开设日本官烟出张所,2月,日本巨商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在
埠头区水道街(今道里区兆麟街)开设支店,同年,较重要的外商共有65户,其中:酒类及
食品商18户,在数量上列外商第1位;其他还有食品杂货商4户,烟草商1户。
  1908年,日商进一步发展,全市有三井物产出张所、中村洋行、梅田商会出张所、熊泽
洋行、梅原洋行、锺江广泽商会、竹内商会7家较大日商,经营农产品及杂货输出入业务,
全年交易额达120万元(银元,下同),其中,三井物产出张所交易额最多,年约60万元,
次为中村洋行,年交易额约25万余元,其他交易额在1—2千元至4—5万元之间。输出入品中
除大宗农产品及棉布以外,还输入大量日本烟草、罐头食品、日本清酒、啤酒、酱油、酱、
红茶绿茶,输出牛骨等。此间,沙俄借助其把持的中东铁路管理局,掌握着铁路附属地行政、
商务等大权,将哈尔滨市做为其在北满的重要商品中心市场和掠夺原料的基地,1月23日,
中东铁路管理局发布《铁路附属地内商工业及营业手续规定》;3月份,该局在哈尔滨、满
洲里、海拉尔等地“逼勒华商纳税”,“竟将各华商一律封闭,甚至毁坏什物,驱除出境”。
6月2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将哈尔滨商务交给仍由沙俄控制的哈尔滨市董事会管理。沙俄为保
护俄商加强掠夺,维持其在北满市场的霸权,市董事会于7月17日发布商业税规则和各种征
税规则;11月13日公布《开设鱼铺、肉铺管理章程》;12月21日制定商工业营业税规则,自
翌年1月14日起,全面向华商征收各项税款,却同时规定俄货为无税品。沙俄这一野蛮行径,
激起哈尔滨市中国商民强烈反抗,一致拒绝向哈尔滨市董事会交纳苛重的捐款,沙俄出动警
察捣毁中国人商店匾额,毁弃什物、封闭店铺、驱逐商民,甚至羁押中国官员。全年通过中
东铁路输出、输入畜产品肉类总额达100万卢布。1909年2月,沙俄再次出动军警对哈尔滨至
满洲里铁路附属地界内的各地中国商民采取行动,先后封闭大小商铺及肩贩小商,有案可查
的达241家之多,这些中国商号的店东店伙被俄人追逐,难以生计,民族商业受到摧残,而
俄商进一步发展,全市较大的商号多为俄国人开办,肉食、酒、糖、茶、糕点、面包等大宗
副食品基本上被俄国商人所垄断。1911年,仅3—10月期间,沙俄就从哈尔滨市用火车和江
轮运往俄国境内滨海省、阿穆尔、海参崴等地牛6033头、猪5915头、羊2254只、猪肠11417
千克、猪油19214千克、牛肠8845千克、干肠410千克、腌肉4750.2千克。同年11月至1912
年1月仅3个月时间,又运往俄国牛肉338476千克,猪肉70106.4千克,羊肉13694千克,活
猪426头。此间,日本、英国等国商业也乘机扩展。1909年2月,兼营食品的日商松浦洋行在
埠头区中国大街(今道里区中央大街)开业;3月10日,日商加藤酱油酿造公司在傅家甸北
四道街开业,成为全市最大的酱油酿造贩卖商,年销售量占全市总销量的20%以上。1910年
俄商安吉巴仕商店在埠头区外国四道街(今道里区红专街)开业,经营糖酒杂货。1913年秋,
英国资本家马前氏等人投资5.5万英磅,在南岗下坎傅家甸的一片荒地上,创办滨江物产英
国进出口有限公司(俗称鸡鸭公司),公司厂区共占地144579平方米,边建厂,边生产经营,
1914年开始收购禽、蛋,1916年开始收购猪、牛、羊,加工后出口英美等国,成为哈尔滨市
及东北地区最大的畜产品加工出口商。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俄国无暇顾及远东,日商趁机欲占领北满市场,兼营食品
杂货的日商株式会社高岗号等5家商号开业,1915年日商光武商店、丸平杂货洋行、和登洋
行等4家商店开业,同年,哈尔滨市各界掀起抵制日货运动。1917年8月来哈尔滨市经商的日
本人已达775户,2287人。同年,俄国爆发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沙俄残余大批涌入哈尔滨市,
俄国卢布暴跌,物价暴涨,俄商在东北北部的商业实力一落千丈。日商趁机进一步向哈尔滨
市扩张,1918年兼营食品杂货的日本三菱商事出张所、浅野物产出张所以及日本“哈尔滨商
品陈列馆”等8家日商开业,到1919年全市侨居的日本人猛增到11000人,比1917年增长3.81
倍,遂出现中日俄三国商工业对峙的局面。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商人和资本家为争夺有利的销售市场和最大的商业利润,
竞相大量向哈尔滨市投资,竞争也更趋激烈,20年代,日、俄两国商人在哈尔滨市的进出口
投资达5659.7万元,占其在东北北部总投资的86%,英、美、法、德等国在东北北部进出
口投资约为2000万元,几乎全部集中于哈尔滨市。俄、日等国竞相在哈尔滨市开办洋行、商
社、贸易会社。到1920年外商达2000余家,其中俄商户最多,达1310家。1921年10月,日本
株式会社三星商店开业,经营针织品和食品。9月19日,日本和白俄合资100万元,开办高田
波罗金酿酒株式会社,成为全市最大的酒精及酒类制造和贩卖商。全市共有外国酒商16家,
烟草商5家,糕点商12家。1924年,全市有俄籍食品杂货商13家,酒商12家,茶商1家;日本
食品杂货店6家,酒商、烟草商、酱油商各1家;英美合资烟草制造贩卖商1家;英国畜产品
加工输出商1家,酒类、烟草杂货商2家,茶商1家,砂糖输入业保险代理店1家;法国酒商1
家;希腊酒商1家,糕点商6家,烟草商2家,饮料店2家;意大利面包酒商1家。
  1925年,苏联在哈尔滨市设立苏联代表通商部,内部设十个部,其中有鱼肉罐头输出部、
果物输出部、烟草输出部,并将苏联在东北北部的商业机关全部收归其管辖。苏联以廉价推
销为重要政策,采用信用制,顾主可以在2年内分期归还贷款,与日、欧美等国竞争北满市
场,给生产过剩的各国以极大震动,苏联商业也随之得到发展。1926年,苏联有茶商2家,
烟草商2家,糕点商4家,鱼肉罐头商、牛肉商、鱼商、砂糖商各1家。1927年,苏联为扩大
对北满的贸易,在哈尔滨市开设国营贸易局和远东贸易局,主要经营边境小额粮食及猪、牛、
羊、蔬菜等鲜活商品。
  1929年全市副食品外商发展到138家,竞争更加激烈。其中:日商发展最快,虽然只有
商店43家,但其输出和输入额分别占全市副食品输出、输入总额的27.78%和29.01%,居
全市副食品商业输出入额的首位,日商有畜产商1家,食品杂货商26家,砂糖商4家,酒类烟
草商3家,糕点商6家,酱油商3家,肉商2家,水产商1家。美商虽只有4家,但其输入额却占
全市总输入额的23.57%,居全市第2位。较大的美商有同英国合资经营的英美烟草公司,
其中包含4个公司,即英美烟草公司、英国雪茄公司、济通烟草公司和老巴夺父子烟草公司,
英美烟草公司在哈尔滨市场竞争中,获利丰厚。英商共有4家,其输入额占全市比重为14.14%,
居第3位。其中,有茶商1家,烟草商2家,精肉商1家。德商有1家。苏联(包括无国籍的白
俄)在外商中厂店最多,商店达70户,但因受中苏边境发生的战事影响,输出入业务暂时停
顿,其输出、输入额占全市比重分别下降到3.47%和1.18%,居全市第5位;其中苏联
(白俄)酒商有15家,食品制造贩卖商41家;砂糖商2家,茶商3家,灌肠商6家,水产品商
3家。法国有酒及面包商2家。希腊有酒商1家,糕点商1家,烟草商1家。
  1932年2月,日军侵占哈尔滨市,为保证军需,扩大侵略战争,日本实施各种政策和办
法,强占北满市场,排挤和压缩及其他外国商业,大力发展日本商业,逐步控制和垄断哈尔
滨市场。12月28日,日本强行关闭设在哈尔滨市的苏联国营贸易局和远东贸易局;停办英国
海关业务。1933年2月6日,伪满洲国国务院通过“商租办法”,允许日本军民在东北享有居
住、从事农、工、商业及拥有土地等一切权利;10月11日,伪满洲国对酒、棉线等工业品实
行经济统制;同年,秋林公司原设在道里的灌肠厂被撤销,另在南岗建立新的灌肠厂,经理
被换成日本人岗田。1934年3月22日,日本在道里中央大街42号成立北满制糖株式会社,逐
步对北满食糖进行控制和垄断。1935年1月20日,日本在哈尔滨市成立中央卸卖市场,成为
哈尔滨市最大的蔬菜、鱼类、水果批发交易市场;同日,伪满洲国实业部决定实施《重要产
业统制法大纲》。对东北重要物资加强控制,为加强对重要物资家畜的统制,2月19日,日
伪当局投资25万元(伪满币,下同),在市东郊开设哈尔滨家畜交易市场,占地125万平方
米。12月19日,伪满洲国公布保护日商、排挤其他国家商业的《商业登记法》和《商业登记
税法》;12月31日,日伪当局强行封闭苏联设在哈尔滨市的苏联商务代表部和远东烟草公司。
  1936年日伪政权进一步强化统制政策,8月和9月份,伪满洲国相继公布实施有利于日商
的《贸易紧急统制法》、《商租权整理法》和《商租权整理法施行令》,12月10日,伪满洲
国实施《营业税法》、《汇兑管理法》,限制中国货及西方各国制品输入。在日伪政权的强
力扶持下,日本副食品商户急剧发展到164户,占全市副食品外商总数的50.62%,跃居第
一位,其中:砂糖商6户,蔬菜商9户,水产品商15户,酱油及调味品商10户,酒商29户,饮
料商9户,茶商10户,烟草商9户,乳品商3户,豆腐蒲商4户,糕点商28户,食品杂货商32
户。其他外商骤减到160户,其中:苏联(含白俄)食品商16户,茶商3户,乳品商16户,葡
萄酒商10户,伏特加酒商7户,啤酒商2户,糕点商7户,水产商4户,肉商24户,面包商8户,
烟草商5户,其他23户。其他国家酒、茶、糕点等食品杂货商犹太人3户,葡萄牙3户,希腊2
户,英国、波兰各1户,犹太人1户;灌肠等肉制品商波兰2户,英国和德国各1户;面包商犹
太人2户,意大利1户;烟草商英国2户(其中1户同美国合资);其他农副产品商英国7户
(含鸡鸭公司),德国3户,犹太人2户,其他国家3户。
  1937年日本为掠夺战争资源,5月1日,对酒、烟、糖、粮等实行统制。同年日本宣布进
入“战时体制”,实行“战时之物资动员计划”,对粮食、家畜等农产物进行“严格征实”、
“强行收买”。并强迫各国商业加入组合,逐步实行配给统制。9月16日,成立以中央批发
市场为代行机关的哈尔滨蔬菜贩卖组合;12月9日,伪满洲国公布《贸易统制法之输入限制
令》,强令在确保军需的条件下,一切重要物品输入必须经日伪机关批准。在日伪政权严格
的统制下,日商继续迅猛发展,逐渐垄断哈尔滨市场,其他外国商业则进一步萎缩。同年,
哈尔滨市经营副食品的日商增加到170户,其中:砂糖商11户,蔬菜商5户,水产品商16户,
酱油及其他调味品商21户,酒商40户,烟草商5户,茶商9户,肉类及乳品商7户,豆腐、蒲
商5户,糕点商25户,其他食品杂货商26户。
  1940年3月11日,伪满洲国公布《主要生活必需品输入配给统制实施要领》,为“确保
战争必需品物资需要”,将砂糖、茶、淀粉、盐鲑、盐鳟、海带等8种商品列为“甲号统制
品目”,其交易全部由日伪当局统制;将肉、鱼、菜等罐头和海参、干贝柱、干虾、鳍、
鱼骨、鱼子、鲣节、干鱼、盐藏鱼类(盐鲑、盐鳟除外)等海产品以及乳制品列为“乙号统
制品目”,其交易量必须由满洲生活必需品会社配给;甲、乙号统制商品的输出输入均必须
持日本签发的“调整令”。肉禽菜蛋鱼烟酒糖茶所有副食品全部被日伪当局所统制,日商倚
仗生活必需品会社操纵和统制市场,其他外商一部分在被迫加入的“组合”内,依靠日伪当
局配给的少量商品勉强维持营业,另一部分则纷纷倒闭破产。1941年英商经营的滨江物产进
出口有限公司,被日本以敌对国为名强行没收,更名为“满洲畜产株式会社鸡鸭公司”。到
1943年,哈尔滨市外商成立的各类组合(协会)有:白俄糕点制做贩卖同业组合、酱油、味
精批发贩卖商协会、糖果制造贩卖业组合、盐干鱼类仲卖人组合、豆腐加工组合等。同年,
经营副食品的日商达到349户(包括兼营),其中砂糖商14户,蔬菜商26户,水产品商29户,
酱油及调味品商43户,日本清酒及西洋酒商33户,啤酒商39户,汽水饮料商19户,茶商4户,
烟草商5户,肉及乳品商20户,豆腐商14户,糕点商39户,食品杂货商64户。经营副食品的
其他外商共有171户(兼营的68户),其中:烟草商22户,砂糖商40户,酒商36户,糕点商
37户,茶商10户,肉商4户,禽蛋商5户,蔬菜和豆腐商各1户,其他食品杂货商15户。
  1945年日本投降,日商纷纷回国,苏联外商跃居首位。到1948年全市副食品侨商共有93
户,其中:肉商13户,烟商3户,茶商4户,饮料商1户,畜牧场2个,食品杂货商70户。副食
品侨商占全市各业侨商总数的22.74%。
  1953年,根据国家外事会议关于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势力的政策,哈尔滨市动员和安
排外商回国。同年食肉业外商减少到1户,食品杂货业外商减少到28户,茶叶商全部废业回
国;外商人员减少到98人。1955年,副食品外商仅剩食品杂货商11户,肉食商1户。1959年
全部被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或合作商店。自此,经营副食品的外国商业在哈尔滨市消失。
  三、国营商业
  1947年3月3日,公营东济公司在道里地段街开业,成为哈尔滨市第一家兼营食糖、食品
等副食品的公营企业。4月23日,东北贸易总公司从苏联驻军手中接管原日本满洲畜产株式
会社鸡鸭公司,更名为东北鸡鸭公司,成为哈尔滨市第一家公营肉食品企业。11月16日,哈
尔滨特别市政府发布命令,将哈尔滨第一、第二两个屠宰场与道外区南极街市立屠宰场(即
东北鸡鸭公司)合并,统一由公营市立屠宰场承担屠宰业务。1948年,副食品公营商业发展
到27家。其中:肉食业1家,酱油业2家,面包业1家,粉条业2家,糖果业2家,豆腐业4家,
酒业4家,烟草业5家,水产业1家,食品杂货业5家,共有职工1169人,公营商业从无到有,
由少到多,不断壮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迅速发展壮大。1950年4月中旬,国营商业与私营食
品企业签订糕点、饼干、肉制品等加工订货合同。同年,国营农副产品采购机构发展到8家。
1951年1月,市国营土产商店建立,开始经营生猪等农副产品的收购和批发业务。同年,糖
果、糕点、饼干、肉制品等行业37.4%的私营企业与国营商业签订加工合同。国营商业采
取委托私商代销、经销等办法,销售猪肉金额为2475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干鲜鱼及蔬
菜金额为42362元,食品杂货725182元,山海杂货170052元,糕点糖果6399元,烟酒3420004
元。1952年2月,在国营土产商店的基础上建立市土产公司;8月1日和18日,中国百货公司
哈尔滨地区批发站茶叶公司和食品烟酒公司相继在道外靖宇大街405号和头道街开业。全年
市土产公司食品类购进和销售总额分别达到245亿元和693亿元,市烟酒公司分别达到1012亿
元和1049亿元;全市国营商业和合作社销售猪肉4259吨,食糖3474吨,酒5019吨,鲜蛋401
吨,各种鱼477吨,卷烟6474208条,各种蔬菜5734吨。
  1953年5月,市专卖公司成立。国营商业副食品销售量大幅度增长,全年国营商业和合
作社销售食糖6633吨,卷烟758.12万条,酒9225吨,猪肉4780吨,鲜蛋1738吨,各种鱼5007
吨,蔬菜1.13万吨,占全市公私经营比重上升到80%以上。1954年3月13日,市食品公司成
立,10月,土产公司成立水产经营部,负责水产品市场的管理和经营。肉食、禽蛋以及烟酒
等主要副食品货源基本由国营商业掌握,私营商业主要给国营商业经销、代销商品。1956年
1月,哈尔滨市成立国营蔬菜公司和水产公司,负责全市蔬菜、调味品和水产品市场供应,
并担负对本行业的对资改造任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私营商业全部
实行公私合营或实行合作化,副食品市场为国营商业所统一。
  1959年,国家将食糖以及肉蛋鱼菜等列为一二类物资,由国家统一收购,计划供应。
1959—1961年,连续3年发生自然灾害, 副食品供应极其紧张,哈尔滨市自由市场被取消,副
食品市场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商业网点大幅度减少,加剧副食供应的紧张局面,到1963年,
市属国营零售商店肉蛋鱼菜调味品业有10个,糖果糕点业有2个,烟酒业有21个,酱业有3个,
总数比1957年减少33%。此间,大到猪牛羊肉、禽蛋、蔬菜,小到豆腐、腐乳,均由国营商
业掌握,实行定量供应。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国营商业受到冲击和破坏,发展缓慢,到1969年,全
市国营市属专业公司商业网点只有56个(不含各区属数),职工总数为11063人。其中:市
蔬菜公司共有机构网点21个,职工人数为4999人;烟酒食品公司共有网点35个(含水产数),
职工人数为449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哈尔滨市国营商业贯彻实施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
开始打破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统购统销的僵化模式,逐步对副食品的购销政策和商品流通体
制进行一系列调整和改革。1980年8月,哈尔滨市开放牛羊肉市场,允许国营、集体、个体
在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经营牛羊肉,实行议购议销;同时,家禽由二类物资下调为三类物
资,放开经营。副食品市场开始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
条流通渠道的新格局。国营商业逐步改变“一统市场,独家经营”的官商作风,不断深化改
革,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国营商业部门开始对批发、零售核算单位,进行整顿,逐步扩大企
业自主权,使其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自行安排企业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按有
关规定支配留成资金,有权在企业内部试行工资改革和奖励办法以及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部分商品作价权,对国营大中型零售企业逐步推行以定额管理为内容,以联销、联利、联
质计酬为主要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国营商业相继开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食品、蔬菜、
水产、烟酒、食杂5个贸易货栈,开展议购、议销、代购、代销、代贮、代运业务,组织产
销见面,直接成交,增强国营商业竞争力,活跃副食品市场,满足群众需要。全市国营商业
独立核算单位发展到136户,国营占全市副食品商业网点总数的25.3%,国营职工12614人,
占全市副食品商业人员总数的47.8%。其中:零售商店72户,批发企业18户,商办工厂39
户,其他7户。
  1984年起,哈尔滨市对年盈利8万元以下的小型国营商业零售企业采取改、转、租的办
法,撤消中心店,划小核算单位,全面放开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购销业务扩大,调动职工积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1985年哈尔滨市农副产品全部实行放开经营,国营主渠道很快适应改革后的新形势,调
整步履,开拓前进,在商品大流通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在集体、
个体商业激烈参与竞争的情况下,1986年国营主渠道的社会商品零售额比1980年增长0.5倍。
其中:市蔬菜、水产、食品公司采取扶植、培养货源基地、扩大采购点等办法,仍保持商品
经营量稳定上升,保证城市市场供应,掌握和控制市场价格的主动权。市蔬菜公司在全国十
几个省建立稳定货源基地,年购进外地蔬菜5.85万吨,使哈尔滨市冬春市场菜床常绿,鲜
菜不断;市水产公司在湖南、湖北、江西、浙江等9个省新建淡水鱼货源基地,年购进30多
个品种的水产品8261吨,占全市供应量的50%左右;市食品公司所属猪肉和牛羊肉批发部,
大中型副食品商店和菜市场等批发零售企业,运用同全国各地建立横向联合的办法,多条渠
道、多种形式组织购进肉、禽类等副食品,全年调入猪及猪肉43.97万头、牛及牛肉4899头,
羊及羊肉12926只,家禽27.74万只,鲜蛋1410吨,猪肉、牛肉和鲜蛋销售量分别占全市零
售量的78%、65%和53%,羊肉和家禽销售量分别占全市零售量的39%和32%。同年,国营
商业进一步深化改革,企业全部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较大型商店、企业实行承包责任
制和目标责任制,部分小网点实行个人租赁或集体经营。
  1987—1990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国营商业零售额在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所占比重
虽有所下降,但由于市政府每年都给予国营商业经营的猪肉、牛羊肉、蔬菜、食糖、豆制品
等以大量的财政补贴,使国营商业仍保持主渠道地位,商品经营量占全社会比重始终在50%
以上,其中猪肉、蔬菜、豆制品等达到70%以上。随着集体、个体商业的迅猛发展,以及集
贸市场的陆续开办和个体农民进城经商,家禽、鲜蛋等部分商品国营经营量不断下降。1988
—1990年,集贸市场鲜蛋销售量分别占全市鲜蛋零售量的61.97%、69.02%和70.04%,
已取代国营商业,成为鲜蛋经营的主渠道。
  四、集体商业
  哈尔滨市解放后,市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保证人民生活,避免私商中间盘
剥,倡导扶持成立消费合作社。1946年8月自来水厂消费合作社成立,这是哈尔滨市最早成
立的集体商业组织。1948年消费合作社发展到24个,共有社员33925人,股金为11.8亿元
(东北地方流通券)。消费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是由社员自己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入股,少部分
由国家银行给予贷款。经营品种主要是粮食、酱油、鱼类、烟酒、土豆、蜂蜜等日用生活必
需品。
  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小商小贩被组织起来成立合作商店
和合作小组。其经营方式为合资入股,统一进货,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在分配上采取劳动
分红和股金分红两种形式。全市36户禽蛋商组成合作商店,17户黄烟业私营座商成立9个合
作商店,蔬菜业836户座、行商和摊贩成立4个合作商店,78个合作小组。肉食业93户商贩成
立道外、道里、南岗等7个区合作商店,设立52个门市部。水产业154户除成立1个公私合营
商店外,在西傅家区、东傅家区、太平区、南岗区、香坊区和顾乡区成立6个合作小组。此
时是集体经济最兴旺时期之一。全市共有3027个副食品集体合作商业网点,从业人员达6800
名,网点星罗棋布,分散在全市各个角落,副食品市场活跃,群众购买方便。但在合作商店、
合作小组组成之后,较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将合作商店、小组视为有“两重性”,带有“资
本主义自发倾向”,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过渡形式”,对其不断进行改造。人民公社化
后和“大跃进”中,“割资本主义尾巴”,将商业变成单一公有制,对合作商店人员采取下
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动员转业支援工业生产、调到城市街道服务站等方法,大量进行裁减。
并对合作商业网点进行撤并,大批升级过渡为国营商业,使合作商店、小组网点人员急剧减
少。1958年全市副食品合作网点减少到888个。1959年实行政企合一、国合合一,合作商店
全部合并为国营,分配形式改为职工固定工资,撤销集体商业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困难。
1961年调整国民经济,1962年原来过渡到国营的网点吐出合作网点482个,从业人员3221人,
合作商业又出现生机。1965年,全市食杂合作网点恢复到1117个,从业人员6562人。年卖钱
额为6000万元左右,占社会零售额比重7.5%。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在“拔资本主义根”、“割资本主义尾巴”等“左”
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合作商店的群众组织以“勒令”形式,强行使490名原小商小贩退职。
合作商店股息同时被停发。到1967年,全市共有52个网点过渡为国营,并撤销网点246个。
  1973年,全市副食品合作核算网点剩有234个,占全市副食品商业网点比重40%;共有
人员2560人,占副食品商业职工总数的13%;年销售额4000万元左右,占副食品商业零售总
额的16%,全年为国家积累资金150万元,其中:所得税100万元,公益金10万元,公积金40
万元。同年,哈尔滨市开始招收下乡返城青年组建没有小商贩的新的集体商业。1975年,全
市副食品合作网点只剩190个,从业人员仅剩2100人,企业公共积累已所剩无几,集体合作
经济处于崩溃边缘。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集体商业迅速发展,同年,全市副食品业新增加集体
职工2200人,到年末,集体商业网点发展到403处,全年商品销售额达5300万元,对活跃市
场,搞好供应,起到积极作用,成为社会主义商业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哈尔滨市认真贯彻“放宽政策,搞活经济”,“广开门
路,安置待业青年”的方针,1978年,副食品业新办各种商业网点160多处,安置下乡返城
青年和城市待业青年8000余人就业,集体职工人数增加到1万余人,占副食品业职工总数的
三分之一。1979年9月26日,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社办集体商业、服务、修理业暂行管
理办法》,积极支持、大力扶持社会办集体企事业单位。在经营范围上,规定集体商业可以
经营蔬菜、酱菜、调味品、烟酒、罐头、糖果、糕点等。在进货渠道上,规定社办集体商业
凭市统一发给的进货手册从批发部进货,享受批发价;在货源分配上,实行送货制,对货源
充足的大宗商品,不准批发部门硬性拨货或搭配滞销商品;批发部门降低批发起点,社办集
体企业可以按条进烟,按瓶进酒和罐头。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还规
定对在城市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从开始经营月份起,免征所得税1年。全年共招收集体职
工2658人。
  1980年起,哈尔滨市对集体商业实行“超销超产加成工资”、“利润包干”等形式的经
营承包责任制,多数企业实行“基本工资加利润分成工资”办法,以门市部为单位,在核定
各项定额的基础上,对完成定额的,除发给基本工资外,按实现利润的10—20%加发工资,
没有完成定额但不亏损的,只发给基本工资。亏损的按亏损额的10—20%减发工资;部分企
业实行“超销、超产、加成工资”的办法,即:核定门市部销售定额,凡是完成定额的发给
基本工资,零售商店营业员每超销100元,加发工资2元,每少销100元减发工资七角;有的
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办法;对单独计算盈亏的门市部,凡是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按月发给
主任3—5元的岗位津贴费。同年,根据商业部关于“把插到国营商业的集体人员划出来,成
立独立核算的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的要求,全市从国营商店中划出集体网点196个,人员
2223人。1983年,副食品业集体商业深化改革,共有257个集体企业实行利润定额包干,超额
分成,以销计酬,定额缴利,超利归已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其中,对鱼、肉、菜
等销售,实行定毛利率,超毛利定幅分成办法,分成比例为5∶5。亏损企业由原来的25个减
少到13个。同年下半年起,全市132个小型食杂商业网点,租赁给个人经营和集体承包,用
招标和毛遂自荐的办法,举贤任能,变统负盈亏为自负盈亏,迅速改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
半年盈利10余万元。同年,有12个零售商店打破经营界限,开展挂牌收购和批发三类副食品
及完成国家派购任务以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扩大农副产品经营品种,批发金额
达500万元。同年,有80%以上的集体商店和食品加工厂开展并扩大外地采购业务。到年末,
集体企业职工增加到1.7万人,占副食品行业职工总数的47.5%。年营业额上升到1.4亿
元,缴纳税金500万元,利润总额240万元。
  1984年以后,大批下乡知识青年基本安置就业,集体商业进入巩固提高的时期,1985年
生猪等副食品全部放开,允许国营、集体、个体等多渠道流通,集体商业经营更加活跃。
1986—1987年,全市集体所有制商业副食品销售量占全市零售量比重分别增长到6.46%和
13.49%,其中:猪肉分别占0.35%和1.49%,水产品分别占8.01%和5.5%,食糖分别
占16.31%和28.87%,卷烟分别占13.02%和19.61%,酒分别占0.96%和16.11%。
1988—1990年,集体商业副食品销售量占全市比重每年平均增长到13.78%,其中1989年猪
肉所占比重跃增到27.06%,水产品和鲜菜分别增长到13.91%和14.69%,酒类所占比重
最高达到42.34%。集体商业网点遍布全市各个角落,面向居民群众,经营灵活,成为国营
商业的有力助手,在副食品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五、个体商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哈尔滨市解放思想,放宽政策,积极支持发展个体商业,
个体商业如雨后春笋,迅猛发展。1979年,全市个体养鸡户发展到2765户,共养鸡16.7万
多只,向国家交售鲜蛋640多吨,占全市鲜蛋收购总量的30%左右,个体商业一出现,就充
分发挥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缺少的补充作用,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0年,哈尔滨市对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商户,不论行商和座商,批发部门都一律批发
给商品,并享受批发价格,供货时与国营、集体商业一视同仁,实行选货制,主要经营商品
种类为蔬菜、酱菜、调味品、烟酒、罐头、食糖、奶制品、糕点、糖果、小食品等;并根据
个体户经营量小的特点,降低批发起点,卷烟按条、酒及罐头按瓶,酱菜、糖果、糕点和饮
食业用肉按2.5千克为起点,食糖和其它大包装商品可拆包批发。并对蔬菜、酱油、醋等打
破地区封锁,允许个体户跨区经营。同年,全市副食品个体商业户发展到1346户,其中经营
肉食(主要是猪下水)熏烤制品的个体户发展到259户,国营商业批发给个体工商业户的销
售额达94.4万元。
  1983年,市政府对个体户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个体户直接从工厂进货,并允许其从农
村采购三类副产品,1984年市政府放宽个体户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农副产品,包括完成
国家统购任务后的粮油、生猪等,凡政策允许国营、集体企业经营的行业和项目,个体户均
可经营;允许个体户独营、合作、联营、专业经营或综合性经营、零售或批发,允许开办贸
易货栈,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业务。同时,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农民持自产
证明出售完成国家征、派购任务后的农副产品,除烟叶、水产品限量免税外,其它一律免税;
经工商部门批准贩运蔬菜、鲜蛋、水产品等,由原税率8%减到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待业
青年,从开始经营月份起,免征1年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烈属、贫困户、残废人员,
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给予定期或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对凡是月销售额不足200元,
收益额不足100元的,均不征税;对参与集贸市场经营豆芽、凉粉和肉制品的,除对专门从
事肉制品加工批发的征收产品税5%外,其他一律征收3%的营业税。政策放宽后,促进个体
经济迅速发展。农贸市场是个体户集中经营的场所,成为全市最繁忙、最活跃、最热闹的副
食品市场,个体户在市政府政策的鼓励下,大胆地走天南地北路,贩一年四季鲜,荟萃来自
全国各地的美味珍馐、青蔬鲜果,有来自郊区温室的各种青菜,有来自周围各县的蛋、禽、
鱼、肉,还有江西的鲤鱼、南京的鳌花、舟山群岛的大黄花、南海的梅花参,多年不见的海
蛎子、海蛏子、银鱼、虾籽也摆上柜台,一些个体户由以往手提肩扛的小打小闹,发展到几
百千克,甚至几千、几万、几十万千克贩运,全年仅1—10月份,农贸市场个体商贩就向全
市人民提供1450吨肉,3400多吨鲜蛋,2150吨家禽,3000多吨鱼,3850吨蔬菜,总销售额达
1.7亿元,平均每个城市居民每月从个体商贩手中购买8元钱的商品,个体商贩经营的农贸
市场成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五光十色的大菜篮。
  1985—1986年,全市副食品个体户发展到8000多户,全市居民日常消费所需的10%的鲜
肉、30%的蔬菜、60%的家禽和鲜蛋来自个体经营者。此间,市郊农民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和发展商品经济中,已逐步转变传统观念,开始进入流通领域。到1987年,全市已有
5万多农民通过各种形式长期或季节性地进城经商,其中有3.2万多农民从事专业或季节贩
运,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农民经商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同年,哈尔滨市给郊区12400
多户、22000多农民发放进城卖菜、享受优惠待遇的自产证和营业执照。在全市138处集贸市
场中,设有固定摊位、办理营业执照长期经营的农民就有780户,大多是一人蹲市场,全家
搞货源,把猪、鸡、蛋等农副产品源源不断地运进城市。在农产品上市旺季,仅农村的70个
乡镇市场,每天都有数千农民参加经营,出售自家的农产品。而常年活跃在城乡之间的6000
余名“鸡贩”、“倒蛋部队”,更是对活跃城乡经济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1988—1990年哈尔滨市继续贯彻实施保护个体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和政策,为个体经济
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3年全市副食品有证个体商业分别达到1.2万户、1.05万户和1.1万
户,销售量持续增长。此间1989—1990年,个体商业主要商品销售量占全市零售量比重逐年
增长,其中:个体两年分别销售猪肉45000头和81268头,分别占全市零售量的6.87%和
12. 02%;鲜蛋销售量分别达到3803吨和4131吨,分别占全市零售量的46.38%和47.2%;
水产品销售量分别达到3339吨和3946吨,分别占全市零售量的15.64%和15.2%;卷烟销
售量分别达到26138箱和33767箱,分别占全市零售量的34.51%和37.19%。此外,全市还
有万余名个体农民走街串巷,销售自产的蔬菜、家禽、鲜蛋等农副产品,并有众多的个体商
贩设摊于街头、闹市、或参加早市、夜市销售农副产品。个体商业经营极其灵活、方便,价
格随行就市,可讨价还价,对活跃市场、搞活流通、弥补国营商业不足、方便人民生活以及
增加国家税收都起到积极作用,是社会主义商业必不可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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