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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要事摘录
    ○全市20余万人集会游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伟大胜利
    ○撤销行政村,建立乡政府,扩大乡的管辖范围
    ○调整行政区划
    ○全市人民取得又一次抗洪救灾胜利
    ○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1月5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贾正操任市公安局局长,高勃任副局长(列王宏伟之前)。
    1月6日    全市有翻砂、电锤等33个行业,1 159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哈尔滨日报》发表"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做好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的社论。
    1月9日    哈尔滨市举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宣传广播大会。全市共组织收听站256处,收听广播的工商业者、小商小贩和工商业者家属2万余人。市长吕其恩作了《消除顾虑,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向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目标前进》的报告。市工商联合会主任委员刘珮芝、副主任委员武百祥讲了话。
    1月13日    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工作计划要点》、《哈尔滨市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工作方案》、《哈尔滨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任免。
    1月14日    哈尔滨市人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1956年公债工作的指示》。截至6月10日全市超额完成预计推销数的8.5%
    1月15日    全市44个行业公私合营。万余私企职工和工商业者敲锣打鼓扭着秧歌,分别向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报喜。先后受到市委第二书记任仲夷,副书记郭伟人、林肖硖,市长吕其恩,副市长王化成、赵振华、高云帆、张柏岩等热情接待。被批准公私合营的1 659个厂、店职工和资本家互相道喜。至此,哈尔滨市公私合营工业产值已占原有私营工业产值的76.3%,公私合营商业零售额已占私营商业的50%以上。
    1月17日    哈尔滨市郊区全部实现社会主义合作化。全郊区471个初级农业合作社,转化为86个高级农业合作社。2.6万户农民成为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社员。
    1月20日    哈尔滨市人委召开大会宣布:继郊区完全实现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之后,全市手工业生产全部实现合作化,生产合作社(组)发展到366个,从业人员32 796人;私营工商业最后一批48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连同以前已经公私合营的共有101个行业、4 440户已全部公私合营;并且有34个行业的3 150户小商小贩和9 967户摊贩,分别被批准组成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22日,全市各界人民20余万人集会游行,热烈庆祝哈尔滨市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大会通过了给毛主席的致敬电。
    2月23日    哈尔滨市教育局、市工会联合会、青年团市委联合召开第二次职工业余教育工作会议,着重讨论并通过《哈尔滨市关于今后12年职工业余文化教育事业规划(草案)》。25日,《哈尔滨日报》就此发表"保证按期和提前实现我市职工业余教育规划"的社论。
    2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免去王化成兼任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月29~31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二届劳动模范及先进集体代表大会在中苏友谊馆开幕。市工会副主席王军致开幕词,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郭伟人宣布市委《关于广泛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把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推向新高潮》的决议。吕其恩代表市人委授予422名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为1955年哈尔滨市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132个单位为1955年哈尔滨市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是月    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委员会议,通过了市国家机关精简计划;关于村并乡和市人委1956年支援郊区农业合作化的几项决定。还通过了人事任免。
    3月2日    哈尔滨市人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哈尔滨市郊区撤村建乡工作规划方案的通知》;3月15日,又发出对该方案的补充修改通知。截止月底,全市并村建乡工作基本结束。全市4个郊区共建立17个乡,撤销原81个行政村的建制。
    3月3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通知,省委同意孔繁波任市卫生局副局长。
    3月1O日    哈尔滨市人委又动员一批城市闲散人口,计150户、700余人去呼兰县从事农业生产。
    3月12日    经中共中央批准,免去崔扬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3月26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通知:经省委批准,谢照任市人委人事处处长。
    3月31日    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奖励暂行办法》、《哈尔滨市1956年义务劳动计划方案》,以及人事任免。
    4月9日    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的指示》。5月31日,召开哈尔滨市扫除文盲协会成立大会。王化成当选为会长,胡传经、崔扬、刘明、黎伟、王闻新当选为副会长。协会的任务是协助政府更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扫除文盲运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7月16日至17日,召开全市扫盲积极分子大会,984名扫盲先进者和36个扫盲先进单位受到奖励;还选出67名出席省扫盲积极分子大会的代表。
    4月12日    根据"量才使用"的原则,考虑原来的职务,有利于生产和工作,全市安排私方实职人员4 000余人,分别安排在15个工商专业公司、51个公私合营工厂、13个总店和管理部。
    4月14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通知:经中央批准,王世杰任市工业局局长。
    4月19日    国务院批准,设立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合署办公的专家工作处,负责掌管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有关专家工作的全部事宜,受国务院专家工作局和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4月23日    哈尔滨市人委为公布实施《哈尔滨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发出命令,要求除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监督管理外,并责成各区人委、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检查执行。该办法公布前,曾向全市人民广泛地征求意见,并对原草案某些条款作了修改。《办法》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工厂卫生管理、有碍卫生行业的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饮食卫生管理、医院诊所卫生管理、托儿所(站)幼儿园卫生管理、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是月  哈尔滨市交际处改为市人委直属处。
    5月7日    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委员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卫生局副局长韩炳南作的《关于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市第八(资本主义改造)办公室副主任郭长胜作的《关于哈尔滨市对私改造工作情况》、市粮食局局长谭敬斋作的《关于哈尔滨市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工作情况》的汇报。
    5月9日    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郭长胜任市人民委员会第八(资本主义改造)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5月22日    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委关于哈尔滨市当前工作任务的报告(草稿);市一届人代会四次会议议程和提交这次会议的大会主席团、提案审查委员会、决议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5月23~25日    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中苏友谊馆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吕其恩作的《关于哈尔滨市当前工作任务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霄云作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上面两个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5月30日    为逐步贯彻"以租养房"的方针,并适当减轻人民生活负担,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关于《哈尔滨市住宅房屋收租暂行办法》(6月1日起执行)的通告。实行新租金标准,据试算较现行租金标准平均降低45.5%。为使住户负担合理,决定废除原六等六级的计算方法,改为按房屋结构、地面、内墙、顶棚、门窗等5项主要部份的不同质量和使用价值核定房租分数(每房租分值为3.5厘)计算基本租金,并根据居住条件的优劣增减"积点"。对集体交租者仍给予9折优待。
    6月25日    哈尔滨市人委做出《关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的决定》。《决定》要求会前制定会议计划,做好组织工作.并在会后及时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
    6月26日    哈尔滨市人委发出有关水上安全问题的通告。凡在松花江上设置浴场的单位,必须组织专人进行管理,负责安全和秩序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承担救护工作;公安机关除检查取缔不按规定航行的各种船只外,要加强巡逻和救护工作。
    7月3日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复:同意哈尔滨市除保留市人委第八(资本主义改造)办公室外,撤销市人委第一(政法)、第二(文教)、第四(工业)、第三(城建)、第五(财贸)、第七(区政、农业)等办公室。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哈尔滨市人委1957年3月8日发出通知,决定保留第三(城建)办公室。
    7月9日    哈尔滨市人委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救济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政府首先教育干部关心群众疾苦,做好贫困户和救济户的调查摸底工作。
    7月13日    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通过《哈尔滨市1956年选举工作方案》、《关于哈尔滨市1955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56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和解决职工住宅等7项有关人民生活福利的方案。
    7月20日    哈尔滨市人委发出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堤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通告指出:凡市内各机关、企业、部队、学校、团体及市民,均有管理、养护提防的义务和责任;通告对堤防管理范围与分工,堤防使用、管理、维护,钓鱼、洗衣场所,船只停泊、装卸货物以及奖惩等项均做出明确规定。
    7月21日    哈尔滨市人委召开防汛工作会议,通过1956年防汛工作计划;并发布了防汛工作指示。截至7月19日,松花江水位已达116.8米,较1953年历史上第二次最大洪水同期水位仅低0.7米。8月1日,松花江水位上涨到118.42米,较1953年同期水位高出0.41米。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通告全市人民及各单位做好防汛准备。2日,松花江水位已达118.66米,与8月1日相比,一昼夜上涨24厘米,较1953年最高水位仅低64厘米。市防汛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根据目前水情分析,3日内可能达到1932年和1953年的最高水位,预计将超出本市历史上所末达到过的最高水位。会议决定动员全市人民参加防汛义务劳动,加固加高堤坝,昼夜抢修。要求各工厂、企业、机关、学校、部队立即投入防汛斗争。3日,市长吕其恩在市人民委员会议上作了《关于当前防汛工作情况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搞好防汛工作的报告》。4日凌晨,松花江水位突破历史最高水位,达到119.38米。全市防汛工作进入最紧张阶段。7日,松浦地区汲家店屯、韩增甸屯等地,因地势低洼,堤坝基础薄弱,加之1956年汛期早、水位高,堤防决口;王岗、天恒区坝外农田、房屋也相继被淹。郊区农田受灾面积共7 867公顷,受灾群众8 273户、4.2万余人。由于松浦区防汛指挥部抢救工作及时,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11日,市防汛指挥部公告:松花江水位自7月初开始上涨以来,到8月4日午后1时许,已达到1953年最高水位119.30米,至8月10日午前9时已形成第一个洪峰.水位达119.71米,较1953年最高水位高0.41米。13日,市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委员会议,市长吕其恩向会议介绍了松花江水位和防汛工作情况,提出了防汛斗争的任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防汛)命令》。同日,松花江第二个洪峰来到哈尔滨,水位上涨到119.83米;夜12时又上涨10厘米,较1953年最高水位119.30米,高出0.63米。14日,为确保哈尔滨市的安全,全市已有10.9万多名防汛大军,在20公里长的沿江堤坝上昼夜与洪水搏斗。15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向参加哈尔滨市防汛斗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军官和士兵发出慰问信。同日,市人委发出《关于开展立功运动的通知》和市防汛指挥部制定的《关于在防汛斗争中开展立功运动的办法》。16日,松花江水位达120.05米(本年最高水位),比1953年最高水位高出0.75米。国家水利部部长傅作义偕水利部技术委员会委员多人,来哈尔滨视察防汛工作。17日,在黑龙江省副省长于杰和市长吕其恩的陪同下,视察了顾乡大坝、道外江坝及三棵树大坝等处,并向正在防汛工地上紧张劳动的防汛大军表示亲切慰问。18日22时,松花江水位回落到119.86米。29日,全市人民在兆麟公园举行1956年哈尔滨市人民战胜洪水庆祝大会。副市长王化成代表市防汛指挥部和市人委讲了话。在整个防汛斗争中,全市人民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领导下,在"同时间赛跑"口号下,不到20天的时间,从远离10多里地方抢运76万立方公尺土方,加高加厚原有江堤,并建筑长达8 000余公尺的第二道防线。全市共动员人力160多万人次;使用麻袋、草袋157万条和大批防汛器材;动用火车1.6万多节次,载重汽车4 300台次,马车8 827台次,各种船只5 200多艘次;临时铺修3条长达14公.里铁路线和30多公里的小铁道;支出防汛器材工具费、补助费415万元。在190万人次防汛大军里,有16 000人被评选为模范,622个单位被评选为模范集体。
    8月1日    哈尔滨市人委发出《关于改选居民委员会,进一步健全街道组织的通知》。全市各居民委员会除保留原有治保、妇女工作委员会外,增设卫生、粮食工作委员会,撤销调解委员会;改选了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至15日结束了换届改选工作。
    8月2日    哈尔滨市人委的机构,经整编精简,新核定的编制为2 954人(不包括市公安局),比原编制4 197人减少1 243人。
    8月3日    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委员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市长吕其恩《关于当前防汛工作情况,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搞好防汛工作的报告》;市第八(资本主义改造)办公室副主任郭长胜《关于私营工商业、手工业、运输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核资、付息问题的汇报》;市劳动局局长张琢琨《关于工资改革问题的汇报》。
    8月5日    哈尔滨市人委在兆麟公园召开先进生产者奖励大会,奖励了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4 741名,先进单位760个,并授予11名资方实职人员以荣誉奖状。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郭卫人到会讲了话。    
    9月19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通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司秉钧任市农业局副局长。
    △    哈尔滨市人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社会救济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除1955年哈尔滨市民政局制定的《城市社会救济工作暂行规定》。
    9月26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通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免去赵振华哈尔滨市副市长职务。
    9月30日    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民委员会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和人事任免。
    10月15日    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合并与调整区划的命令》:1.东傅家区与西傅家区合并,成立道外区。2.道里区与顾乡区合并,成立道里区。3.将市郊朝阳区所辖部分农村划归平房区,平房区改为城市区;撤销市郊天恒区的建制,将其所属的民主、和平、联胜3个乡的行政区划归朝阳区管辖。4.道外区所属19个街道办事处调整合并为15个;道里区所属22个街道办事处,调整合并为17个;太平区原设9个街道办事处,调整合并为6个;香坊区原设10个街道办事处,调整合并为9个;南岗区仍保留原有14个街道办事处。全市街道办事处,由原来74个调整合并为61个。每个街道办事处增编3人(粮食干事2人,卫生检查员1人)。
    △    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免去高勃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10月16日    中共中央批准:刘锦望任道外区区长,免去其西傅家区区长职务;石兴周任道里区区长;吴忠升任香坊区区长,免去其顾乡区区长职务。
    10月19日    哈尔滨市人委发出通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决定成立市社会福利局;撤销市商业局所属的福利公司,将理发、照相、洗染、旅店、浴池等5个总店合并,分别改为第一、第二、第三公司,受社会福利局领导;成立市环境卫生局、市人民委员会专家工作处;将市商业局分设为市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
    11月2日    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解决现有公共电、汽车不足需要的意见》和《关于解决当前烧柴供应和保证今冬明春蔬菜供应问题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
    11月5日    哈尔滨市1956年基层选举工作,自9月10日始,至本日完满结束。全市选民参加投票的占选举期间在本市的选民总数的97.69%,超过1953年92.8%的选民参选比例;9个区共选出区人民代表1 245人。
    11月15日    哈尔滨市人委发布征兵命令,全市征兵工作全面展开。
    11月23日    哈尔滨市人委召开归国华侨、华侨学生大会,传达贯彻中央第四次侨务扩大会议精神,同时对全国侨联成立的概况作了介绍。
    11月27日    哈尔滨市人委召开全市小商小贩代表会议。副市长高云帆在会上作《进一步贯彻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充分发挥小商小贩的积极作用》的报告。
    12月5日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哈尔滨市从本日起施行面粉定量供应。职工每人每月供应6市斤,一般居民每人每月供应3市斤,郊区非农业居民每人每月供应2市斤,大专学生每人每月供应6市斤,中学生每人每月供应4市斤。面包、挂面凭粮票供应。
    12月8日    哈尔滨市人委发出《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指示》。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精神,要建立与健全档案工作机构,加强档案工作统一管理,尽快将开国以来的积存档案整理完毕,积极收集和清理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的档案文件。
    △    哈尔滨市人委发出通知,颁发施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细则》,同时废止1951年6月26日颁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书处理暂行办法》。
    12月17日    哈尔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中苏友谊馆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吕其恩作的《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报告;副市长高云帆作的《哈尔滨市1955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1956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会议选举吕其恩为市长,王化成、高云帆、张柏岩、吴宏毅为副市长,王立疆、王世杰等34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大会于20日闭幕。
    12月20日    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免去杨林市工商局局长职务。
    12月21日    黑龙江省人事局通知:经省人民委员会会议通过,荆志坚任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副处长兼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处副处长。
    12月27日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确定从1957年1月1日起,将省工业厅直属松江电炉厂、松江五金厂、松江胶合板厂、松江化学厂交给哈尔滨市第一工业局领导;松江制药厂、松江针织厂、哈尔滨制革制鞋联合工厂、松花江玻璃厂、建设印刷厂、松江油脂厂、松江橡胶厂交给哈尔滨市第二工业局领导。为便于专业管理,将哈尔滨市第二工业局所属哈尔滨制糖厂移交省工业厅造糖工业局。
    是年    全市人口为1 427 283人,比上年增长9.30%,自然增长率34.89‰。
    社会总产值为139 989万元(按当年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1.82%,其中工农业总产值为134 251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33.28%。工业总产值131 880万元,比上年增长33.97%(属全民所有制118 489万元,比上年增长36.94%;集体所有制12 361万元,比上年增加4.21倍;重工业82 176万元,比上年增长48.19%;轻工业50 303万元,比上年增长17.02%);农业总产值2 371万元,比上年增长3.49%。
    国民收入为53 977万元(按当年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81%。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41 939万元,比上年增长25.45%。
    地方财政收入为3 377万元,比上年增长3.36%;支出为2 946万元,比上年增长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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