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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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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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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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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1日,《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定为100元。年底,市区有各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 371人,占市区人口的1.33‰,4~12月发放保障金113.3万元。呼兰县、尚志市开展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镇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
1997年,为制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市12县(市)开展"百村千户"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呼兰县制定《呼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保障线标准为年650元,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陈慧敏 程善好 冯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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