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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9年7月,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基础上增长30%。市区保障标准由每月140元提高到182元,市辖县(市)保障标准分别由每月80元或90元提高到104元或117元。全市有13 401名保障对象受益,其中扩大保障面新增保障对象3 041人。
1999年12月2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该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冯毅民 孙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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