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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于2002年4月4日、8月1日和10月18日分别下发文件,组织了3次全市困难职工纳入"低保"和困难情况排查。4月,全市有困难职工78 651户;8月,排查困难职工54 447户;10月,排查困难职工49 770户。哈尔滨市进入低保的困难职工由第一次的8 724户增加到28 881户。困难职工主要分布在区、县(市)所属企业和轻工、机械、纺织、交通运输等行业。七区十二县困难职工有19 789户,占总数的39%;国有企业困难职工有25 844户,占总数的51%。市总工会起草了《关于我市工会协助政府做好困难职工进入"低保"工作的调查报告》。
开展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三年间,全市已有612名局级干部、3 929名处级干部、6 514名科级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231人同11 286名特困职工结成了帮扶对子,7 620名帮扶对象解脱贫困。
全市各级工会和职工开展了"扶贫济困送温暖"大型募捐活动,共捐款物折合人民币360万元。4月29日,市总工会组织了51辆大型募捐物资货车组成的大型车队,将募捐物品送往宾县、方正、依兰近6 000余名生活困难职工手中。
9月24日6家群团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全市160余家单位的干部职工和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及员工参加了募捐活动,共捐款物折合人民币750万元,救助困难职工辍学子女35人,送去救助金2万元。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将首批救助困难职工"关爱工程"资金下拨给参加募捐活动的单位的决定》,将首批救助款下拨给144个单位,资金达100万元,救助了8 080名困难职工。
2002年,四次对147名全国劳动模范、2 959名省劳动模范(含168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3 121名市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进行调查,与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四家联合制发《关于对建国前老工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实行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为26名劳模解决了养老保险及劳模待遇,为5名劳模解决了大病医疗费用,为69名市级以上劳模一次性解决养老保险和荣誉津贴。省总工会批拨60万元全国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金和8万元省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金,市政府拨款50万元困难劳模补助金,对306名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进行生活救助。2002年有11.3万名职工参加了捐助活动,共捐款30.5万元,捐赠衣物35 400件,其他物品23 400余件,帮扶特困职工子女2 345人。
5月和6月,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再就业招聘大集。第一次组织94家用工单位,提供用工岗位3 000个,签订意向性用工协议2 100份,办理求职登记4 200人。第二次组织138个用工单位,提供用工岗位4 260个,签署意向性用工协议4 812份,办理求职登记8 750人。
12月6日,市总工会成立了困难职工救助中心。共接待各类来电来访1 541人,发放救助金60 900元,发放救助衣被、电视机等物资价值人民币18 390元。信访和法律援助接待279人,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的107件,其中已办结答复的57件。为120人推荐岗位。
2002年,为19 723名特困职工办理了特困证。落实特困职工凭证享受包烧费、子女就学、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的13条优惠政策。
到年底,市总工会已组织创办了88家职工消费合作社,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近千人。对领办消费合作社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发放小额贷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李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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