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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市政府再次将低保工作列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到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30.7万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6.96%,全年发放保障金1.43亿元,实现了应保尽保。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解决了按年龄段和"应得收入"计算个人收入问题。明确了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县(市)民政局所承担的工作责任,规范了低保申请、受理、审核时限和收入计算等,并在政策上向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职工倾斜,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建立申请低保民主评议和"两榜公示"制度、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低保对象定期复查制度。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做到了人员有进有出,补差额有升有降,全年共有10 513人增加了保障金补差,3 282人降低保障金补差,有20 212人取消了低保待遇,形成了良性运转态势。实现了市区和部分县(市)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工作组织体系逐步完善,成立了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贾吉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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