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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社会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7年,哈尔滨市的城市低保水平明显提高。到12月,全市有城市低保人员10.1万户20.1万人,低保金支出2.76亿元,月人均补差额达到108元。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对特殊城市低保人员加发标准的通知》,对高中以下学历的学生、60周岁以上的社会孤老人员、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每月加发,孤儿、重残疾人等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加发。从10月起,按新办法新增了对孤儿加发和对重残疾人按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的优惠政策。到12月末,累计加发低保金1180万元,受益人数2.6万人。其中,为在校高中学历以下学生12861人加发低保金925万元,为9896名独生子女加发低保金118万元,为179名60岁以上老年人加发低保金12万元,为282名70岁以上老年人加发低保金27万元,为1434名重残疾人加发低保金17万元,对537名当年考入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80.5万元。制定下发了《关于为低保人员发放临时补贴的通知》,从8月起,每月为低保人员发放副食补贴款15元,到12月,共发放副食补贴款1782万元,受益低保人员20.1万人。
    2007年,哈尔滨市修订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办法》和《申请和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计算的规定》。全市各级低保档案严格按照《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档案管理规范,且全部实行了微机化管理。低保人员的个人电子档案已被应用到医疗保险、廉租住房和供热等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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