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社会生活》
 
 
社会保障
 
 
【城市社会救助】
 
      2007年,哈尔滨市城市社会救助工作再上台阶,全省社会救助现场会在哈尔滨市召开。
    医疗救助方面。2007年,下发了《关于提高市区城市低保人员基本医疗救助限额补贴标准及增加大病救助病种的通知》,在原来基础上基本医疗救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120元、80元、50元提高到180元、120元、84元,大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种增加到12种。在实施的全民医疗保险中,由政府给予补贴,低保家庭成人由政府补贴265元,个人缴纳65元;儿童补贴80元,个人缴纳10元。廉租住房方面。为住房在7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全部解决了住房问题,受益面达7.64%。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的低保家庭均给予每户2万元的照顾。供热救助方面。为居住集中供暖住房的低保家庭减免了热费,为烧煤户发放了煤款补贴。教育救助方面。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实施了免费教科书、免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供水、殡葬、司法、劳动、工商、税务等项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残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也结合实际向低保家庭开展救助工作。
    到年底,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款1.07亿元。其中,为9.1万人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729万元;为463名低保人员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106万元;低保医院为就诊的6587名低保患者减免医疗费用45万元;为2.6万名低保家庭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减免学杂费等共计651万元;为低保家庭12861名高中学历以下学生实施教育加发925万元;为537户低保家庭考入大学的学生发放助学资金80.5万元;为2.7万户低保家庭提供供暖补贴3101万元;为3373户低保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和住房租金补贴2685万元;为114户低保家庭提供拆迁补偿款合计补贴228万元;为8084户低保家庭减免水费26万元;为392人提供殡葬减免16万元;为1840低保人员提供法律援助70万元;为19.8万低保人员发放临时副食补贴1782万元,其中市区发放8.9万人944.2万元;发放燃气补贴款164万元,其中六区发放8.9万人70.5万元;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低保对象实施加发429.7万元。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